烧死猫狗的中国儿童,实属管理国家的理想人才,又如何会“立法”保护动物?不信,明年三月“两会”,在香港找一个傻傻的“港区人大代表”试提出“草案”,看看会不会变成过街老鼠。 立法保护动物?绝不可能,立也无用。“基本法”也立了许多法。西方文明世界若要拯救大陆的动物生灵,不如在外面筹组基金,鼓励北京上海西安侨居的洋人每次回国时一人捎带上三两只流浪猫狗,返回美国欧洲,由国际人道基金永久养护。 总好过那许多美国夫妇去中国收养女童——该等非常幸福的中国女童变成了美国人,又会被中国战狼辱骂为认贼作父母数典忘祖的汉奸,呵呵这又何苦。猫狗被领养去美国,战狼会放过它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