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是授权官方超大权力,不必计较针对的对象及行动是否一定或者有颇大机会引起国安风险,只要认定有可能出问题,即使机会不大,都可以一概赶尽杀绝。因此,政府取缔的范围不止于带有暴力的反政府行动,也包括那些不暴力但被视为有意图煽动仇恨政府的行动,否则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虽然不一定)演变成暴力对抗,所以政府需要先发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