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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施政危害国安官员无罪 立法拉阔官民权力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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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是授权官方超大权力,不必计较针对的对象及行动是否一定或者有颇大机会引起国安风险,只要认定有可能出问题,即使机会不大,都可以一概赶尽杀绝。因此,政府取缔的范围不止于带有暴力的反政府行动,也包括那些不暴力但被视为有意图煽动仇恨政府的行动,否则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虽然不一定)演变成暴力对抗,所以政府需要先发制人。

若如特区当局所说,2019年反修例运动是一场动乱,严重损害社会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所以需要一套加辣的《国安法》,严刑峻法应对局面。那些直接及间接引发这场群众运动的官员和机构,更是责无旁贷,需要承担危害国安的法律责任。何以眼下国安立法未见讨论?

更具体说,前特首林郑月娥面对二百万人上街反对,坚持不撤回“送中条例”,直至社会抗争运动的规模扩大,暴力程度升级,才于三个月之后,宣布撤回修例建议,但继续拒绝成立调查委员会,追究官民冲突的原因和责任,结果令政府失去民意支持,长期站在多数人的对立面,社会亦没法复常。

又如警方,当年六月十二日开始,以枪弹镇压包围立法会的和平示威群众,导致多人受伤,更把示威行动定性为暴动,引起市民强烈不满,警民关系自此破裂。根据一项学术研究的调查发现,多数人投身反修例运动,以至越走越前,又或者和平示威者对群众运动的暴力程度升级深表同情,都出于不满警暴行为,同时讨厌当局拒不调查警暴,也没有尽力修补社会撕裂。

民无信不立。施政违背民心,加上警暴历历在目,明显令市民对特区政府失去信心,导致反修例运动持续而且升级,社会动荡不安。因此维护国家安全,不能单单针对民间,也需要有力约制官方的失当行为,确保施政以民为本,没理由放过那些冥顽不灵,故意挑衅民众情绪,严重撕裂社会的官方决策和行动。

不过,官方的国安法咨询文件却严宽无度,一方面宽宏大量,对于官员施政错误导致政府面对真正或潜在的重大冲击不加惩罚,甚至毫无戒备,另一方面则扩阔国家安全观念,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达到二十个,可说无所不包,任何事都可纳入国家安全的规管。同时,国安立法的范围也远远超过《基本法》所规定的七类活动,而增加国家权力的目的,不仅是要克服真实的国安问题,还足可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可圈可点之处在于“可能出现”四个字。所谓可能出现,意思是不一定会出现,代表《国安法》的任务除了打击真正导致国安风险的行为(官方造成的不计),还包括未必会带来风险的行动。换言之,《国安法》是授权官方超大权力,不必计较针对的对象及行动是否一定或者有颇大机会引起国安风险,只要认定有可能出问题,即使机会不大,都可以一概赶尽杀绝。因此,政府取缔的范围不止于带有暴力的反政府行动,也包括那些不暴力但被视为有意图煽动仇恨政府的行动,否则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虽然不一定)演变成暴力对抗,所以政府需要先发制人。

同样,行动源于思想和言论,当局也不会放过言论。国安立法首先要取缔指为有意煽动仇恨政府的言论,即使不涉及鼓吹暴力的言论,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绝对不能手软,以免言论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变成反政府行动的导火线,然后再演变成颠覆国家的活动。但怎样可以由言论变成暴乱,两者有何直接及即时的因果关系,便不见咨询文件论述了。

如此国家安全观念,除了严厉对待民间,宽厚对待官员,更建基于一套香港人非常陌生的价值观。首先是官员原来觉得自己没有施政失误,2019年冲击香港的群众运动与他们无关,因为一切问题源自“反中乱港”的香港坏分子,加上外国势力推波助澜,官员无须负上任何责任。其次是执政者强行立法加上警暴没问题,反而由两者引起的强烈民间反抗,以至批评政府和发泄不满的声音,才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因此通过国安立法,严刑峻法,扩张以言入罪的范围,便可以解决指出问题的人,所谓施政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最后是政府处事大可亮剑多于争取民意,以镇压反对力量和异见声音,多于以事实、论据和价值观赢取多数香港人的支持,显示无意把施政建基于民意认同之上。从咨询文件看到,一个无视施政失败可引起社会危机的特区政府,虽然比过去任何时刻都握有更大权力,但还感到特区的问题出于权力太少不是太多,市民的自由是太多不是太少,他日在新国安法的庇荫下,官民权力强弱悬殊的差距进一步拉阔,下一步香港往何处去,也就可想而知了。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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