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看到上面这条挺让人无语的新闻。去湘菜馆吃饭,应该有点儿菜很辣的心理准备,毕竟缺乏普遍能接受的辣度衡量标准,你的重辣可能只是我的微辣。事后以“辣过了”为由要赔偿不太对劲儿。这种情况在法律中如何限定可以交给专业人士去说。注意到新闻主角是被辣到了“打喷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