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三条中的「实施细则」列明,警方只要有合理怀疑,就可直接要求发布人士及服务商等移除有关「危害国家」的讯息,甚或「禁网」。又可向服务供应商收集及读取市民通讯内容。资讯科技界轰大陆式的网络防火牆正式来临,即使总部在香港以外地区的公司亦无一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