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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下香港难免网禁 外资逃亡潮随时出现?

《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三条中的「实施细则」列明,警方只要有合理怀疑,就可直接要求发布人士及服务商等移除有关「危害国家」的讯息,甚或「禁网」。又可向服务供应商收集及读取市民通讯内容。资讯科技界轰大陆式的网络防火牆正式来临,即使总部在香港以外地区的公司亦无一倖免。另外大批传媒机构现时使用网站发布新闻,国安法下除了难守採访资料保密守则外,同样或被要求删除资讯或遭禁网。

《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周后,第四十三条的实施细则就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周一(6日)举行首次会议后面世,内容更被指是「加辣」。而其中一些条文则令资讯科技界、传媒界等大为忧虑。

实施细则列明,保安局长可授权警方,规定发布危害国安信息或内容者,及相关网络服务商移除相关内容;甚或限制、停止任何人接达该平台或相关部分;否则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检取电子器材,移除该信息;亦可在指定情况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授权警方要求有关服务商提供身分纪录或解密协助。违例者,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或半年等。

这种要求移除相关内容、甚至可限制任何人接触该平台的做法,都令人忧虑大陆式的防火牆是否会降临香港。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周三(8日)对本台指,目前未到「防火牆」的地步,只是下令删除一些讯息。

不过方保侨提到要在香港设「防火牆」,技术上不难,但是最坏的做法。他续指,以目前的情形来说,未见网站、科技企业进行自我审查过滤,不过难保他日会进行。

方保侨说:我想这个是非常终极的做法,但现在事件仍在发酵。你看到很多美国公司都出来称暂时不会交一些用户资料给警方,所以就要看事件发酵后如何。技术上一定做到(防火牆),只要和互联网公司供应商要求落一个防火牆,可能政府买一个防火牆放在你的出、入口,就做到了。香港也只有几十间互联网供应商,如果真的要做其实不难。

方保侨续指,现时外资公司最担心的是一旦要交资料予警方,若当中资料涉及外国人,则可能会触犯其他国家的法律,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障条例》等。他相信最坏打算是离开香港。

方保侨说:如果那些公司觉得要继续在港执行业务,那么他们就要想有什么方法要做,还是真的要离开。为何TikTok(抖音海外版)走得这么快?因为如果他要继续遵从国安法,某程度上…(其实)亦暗示为何其他国际公司有这么大反应。因为可能到时他们有机会触犯其他国家法例,给了一些用户数据你(警方),其实不止是香港人,可能会有其他国家。

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周二形容是「将大陆的防火长城搬到香港」,质疑警方会否要求供应商过滤网站,业界在压力下最终或会减少甚至撤出在港的服务。

莫乃光说:不单止是影响平台供应商要移除某些讯息,其实都是说一些中介例如互联网供应商、手机公司等,他们可能是中介服务传送的中介者,其实都要帮忙。例如这个讯息在域外,我移除不了。于是会否叫这些供应商、中介服务商、互联网公司,就帮忙令到(使用者)不能到达该网站,即做过滤的工作呢?

目前,多间科技巨企如Facebook(脸书)、WhatsApp、Telegram和Google等多个互联网通讯及社交平台纷纷表示,会暂停处理来自香港政府索取用户资料的要求。而中国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海外版TikTok更指数日内会撤出香港市场。

不过苹果公司则未有加入行列,仅表示并未收到香港政府有关用户内容的直接要求。但该公司要求香港有关部门根据美、港之间法律互助条约提交申请。

除了资讯科技界,其实传媒行业也同样受到影响。从「港台就台湾能否加入世卫题问风波」可见,传媒原以为是正常的採访报道都可能会触及「红线」。而「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传媒已忧虑部分採访能否进行,另外若警方要求传媒交出相关资料时,亦有违传媒对採访保密的要求。过去香港都是有言论、採访自由的城市,不少外国新闻机构驻港。在实施细则下,即使公司总部在外国,但国安法条文下无论身处何地都可触犯,媒体在网上发布的新闻内容都可能受影响。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周三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从细则上看似乎是可以要求删除传媒网上文章等,忧虑网上媒体运作受影响。

杨健兴说:整个网被禁……这个我想要看看。因为现在这个细则主要是针对内容,未去到整个平台或网媒。但如果方向是这样,会否继续有一些细则甚至限制一些网上媒体的整体运作呢?其实这个是不能排除。

他亦预计,面对国安法的风险,不论记者或传媒机构,自我审查的现象只会愈来愈普遍和严重。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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