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穿着两套不同的婚纱,尽管衣服不同,但身上依旧金光闪闪。
1868 年,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修正案第一款即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140余年后,因为这条修正案的鼓励,一些夫妇从中国大陆出发,选择把腹中的生命诞在地球彼端的土地上。继赴美产子之后,这一做法又有了新花样:借腹生子,传宗接代与生个美国公民一箭双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