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所有自称是原住民,包括第一民族、梅蒂人和因纽特人,无论是有无身份,都必须被适用格拉杜原则。这些人犯罪,法官都必须想办法不要判刑,而是寻求其它教导办法。不幸的是,这一原则被随意滥用。萨省一名暴力罪犯,没有任何原住民或梅蒂斯人的生活经历,只是声称其外曾祖父是原住民,就被萨省上诉法院法官采信,将原判刑期减半。犯罪分子及其辩护律师深知,即使说法再荒唐牵强,也能得到法官信任,因此都会想办法编造原住民的说法,最终获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