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网上列举前港督麦理浩爵士当年领导香港,仅三千六百日,完成以下政绩:成立廉政公署、九年免费教育、拆除港九所有木屋区让贫民搬进公屋、推行居者有其屋而让公屋住户上一级拥有自己的低价房产成为业主、建立社工行业、推出高龄和伤残津贴、建立工业学院、演艺学院、区议...
中英谈判初期,英方曾考虑提出以主权换治权,但中方断然拒绝。可是,双方透过《中英联合声明》,承诺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何谓高度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以上17个字,载于《联合声明》,也是《基本法》的核心框架,更是当年香港人愿意接受主权移交的原因。体现真正的治权,特区政府最低限度要在治权范围可以否决由中央政府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