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按日本的《贷金业法》的规定,贷款公司不可以在太晚或太早时间给债户打电话或发传真,也不可以在没有正当的理由下访问债户的家或公司。我不知道中国是否也有同样的法律。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控制和暴力行为也应该算犯罪行为。无论有什么理由,犯罪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在该案中,警察应该当场抓住催款集团。我认为他们不那样做,这是因为在警察或者中国社会中,存在着“如果有正当的名义,做什么都可以”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