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号提案》主要基于种族将公民划分到的不同选区,结果,每个被分配到这些选区中的选民都蒙受《宪法》中定义的损害。选民被告知其选票不如实现预先设定的基于种族的结果更重要;我们社区的共同利益、地理位置邻近性以及个人的政治偏好都须让位于种族划分。如果最高法院限制《投票权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或完全宣告该条款无效,那么《50号提案》的法律基础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