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司法解释、人大决定,这几份法律文件讲的都是“邪教组织”这个类别,没有一份点名法轮功。法律只是造好了一个笼子,往笼子里放谁,是领导人在一家法国报纸上说出来、再由党报用社论确认的。给一个群体定罪,本该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和程序去认定,1999年秋天,这一步由一次外国媒体的书面答问和一篇党媒的评论员文章代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