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遭老师性侵 师母竟求偿70万
台湾中部一名女教师阿凤(化名)控告女学生A与丈夫阿强(化名)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决定提告求偿70万元;然而,A女反控是遭到阿强性侵,此案也已经由校方认定成立性侵害及性骚扰行为。法官日前审理之后,认为阿凤提告求偿显属无稽,最终裁定驳回。
阿凤在判决书中主张,她与阿强均从事教职,A女明知阿强已婚,两人竟在家中发生性行为,还透过社群软体传送亲密对话,显然已经侵害到她的配偶权益;此外,A女事后反过来控告阿强性侵,害她饱受邻居非议,不得不调职、搬家,身心受创,因而决定对A女提告求偿共计70万元。
A女则表示,在学期间阿强利用教师身份及权势,并自称有推拿技术,长期以矫正调整身体为由对她做出不当行为,事发当日她喝了阿强提供的饮料,感到强烈的头晕不适,没想到竟遭阿强性侵。
法官表示,经查,此案校方已认定成立性侵害及性骚扰行为,并终止与阿强的聘约,而且阿强终身不得受聘为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况且,阿强与A女在事发之前,完全没有任何亲密或暧昧的对话,A女也从未有与阿强交往的意思,阿强在事发当日以矫正调整身体为由约出A女,A女确实难以预期可能会遭到侵害。
法官指出,进一步检视两人在事发之后的对话纪录,阿强竟以“深层处理”、“灌气”、“冥想”等专业话术,试图再次用矫正调整身体为由约出A女,但都遭到拒绝,整个对话过程都是阿强意图往不当方向深入,A女并无主动延续话题。
法官认为,从种种证据看来,均难认A女有任何破坏阿强婚姻的行为,反而是阿强自己严重破坏与妻子阿凤的婚姻生活;此外,阿凤也是教师,应当知道师生伦理分际,她却无法判断阿强的行为是否符合教师伦理规范,还对A女提告求偿,显属无稽,最终裁定驳回她的告诉。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