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杰:祝香港的投资者好运
黎智英重囚20年,香港法官审判过程漏洞繁多。其他不论,此处只讲一点:法官杜丽冰多次强调,港版“国安法”无追溯力,黎在2020年6月30日国安法生效前之言行与政治立场,并不犯法,但生效后,有罪与否,生效前的言行会列为判罪之“背景参考”。
既然生效前的言行无罪,则法官判断的重点必须独立在2020年7月一日生效后黎的言行是否有罪。生效前的一切,如何成为“背景参考”?在普通法国家,除非以前有类似行为的刑事纪录,则法官会与以被告的品格持续性的考虑。
例如一名银行劫匪被捕,发现少年时曾经因街头抢劫而被被判入教导所,抢劫和偷窃,是有连贯的刑事罪行。则这次被捕,难以辩解,法官可以重判。
或之前的行为,公认为反人类反人性者。例如,一名杀人肢解的连环杀手,第一次落网拘捕,控以谋杀罪,虽以前无罪案纪录,但揭发少年时曾经多次虐杀小猫小狗,有邻居与学校同学目击指证,当年虽没有报警,学校曾派社工予心理辅导。此即可以列为非刑事纪录,但心理背景来决定量刑。
但黎案在国安发生后前的一切,俱非以上范围。
而开审前后包括控方在法庭口口声声强调的,是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前访问美国、会见国会议员与副总统等声称希望予以制裁等“汉奸”言论行为。香港并无汉奸罪,黎并无刑事纪录,也不涉暴力。即使列为“参考”,则除非在生效后有同等程度以上的罪行。
如果一名政治人物的背景可以列为前后的参考定罪,则汪精卫在少年时曾行刺满清摄政王,大量的诗歌和演说,俱可证明其爱国。为什么要推翻满清?当然是不满其任由列强宰割、丧权辱国。那么汪精卫后来去南京组织傀儡政府,则为何中国人对此政治人物的定论,完全不“参考”其前半生的真诚热血的烈士爱国背景而予以任何宽宥减免?
又如中共将刘少奇林彪定为叛徒内奸兼反党分子,为何从不将此两人前半生对共产党的贡献有任何参考,而是人不勾销抹煞?
邓小平与其他的中国人为毛泽东文革浩劫与大跃进开脱,则说毛泽东早期革命“建国有功”,评估“三七开”,其历史背景纪录列为“参考”至今,此暴君的肖像仍挂在天安门广场。
今日对张又侠的整肃,一夜之间定罪为腐败首要分子、严重践踏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叛贼,其人以前的侵越战争功绩,为何“身份没有豁免权,功劳不是抵罪券”,一笔勾销,不予列为背景“参考”?
既然“功劳不是抵罪券”,为何同共产党,对毛泽东与对张又侠是两种标准?
中国人社会一名政治人物,其过往的行为记录,可以列为“参考”而为其滔天罪行狡词开脱,也可以绝不“参考”而定罪加刑。只看目标是何人。这就是人治。看来中国人还是比较适合人治。这个民族世代可以拼命血汗工作、储蓄而发财,拼命移民去西方国家定居,但如此的语文文化来思考,想在自己那个国家建立公正的法治,则慎勿痴人说梦。
今日黎之定罪,与普通法无缘,也与正常的常识逻辑思维相悖。因为英国人训练出来的土著法官,水土一旦更易,也向中国人思维方式的黑洞归队。香港此“国际大都会”还有没有法治?哈哈,你说呢?祝香港的投资者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