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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连载:与李光耀较量(十三) 祸及妻女

—邓亮洪律师和李光耀过招故事的片断

澳大利亚  大洋报 ( THE PACIFIC TIMES )   第 345 期 2000 年 11 月 23 日
专访邓亮洪律师

“童叟无欺”是中国市面上古老的传统信条,这价值观当然也鄙视那些欺侮妇女的人在内。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向来以高姿态对世人说她是“无私”,“公正”,“体面”和“依法办事”的政府。

但是,1997年1月27日,世人却看到了李光耀及新加坡半个内阁成员如何动员国家机器来对付一个异议人士的妻女。

除了起诉邓亮洪诽谤并查封他的一切资产外,李光耀等11人也将邓太太列为多宗诽谤案的第二被告人,也查封邓太太全部动产与不动产,包括她的洋楼,几个个人银行户口,联同她的子,女与侄女等人的几个银行联名户口的现金。目的很明显:李光耀等人是要使邓亮洪及家人一个铜板都没有,动弹不得,更不用说要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让他们出丑。但整个事件发展结果与李光耀等人的愿望背道而驰。

要借藉司法为手段,强词夺理地把邓太太的全部资产硬说是邓亮洪的,好让他们有个“合法”的理由来糟蹋她,结果必定是牺牲掉整个司法制度。假如“法庭”不公正,体面和依法办事,它就不再是法庭。

李光耀等人与邓太太的争执点只有一个:到底她的财产是不是属于邓亮洪的,而她只不过是个信托人而已。

但是法庭却不准邓太太的申请,把多宗案件集合处理,好省时,省人力和省费用。黎嘉才法官说新加坡法庭不是“苏联集体农场”。

查封扣压邓太太资财时,李光耀等人就没提出过什么确凿的证据,证明邓太太只是邓亮洪的信托人,而她本身一无所有。但是,黎法官却无不犹疑的下令查封她全部的资产。当邓太太向法庭申请,要李光耀等人依法律程序,明确提出诉讼状,列明法律与事实根据与理由,好让她作出逐点回应。但是法庭却反常规地拒绝了她的申请,使她到上法庭审讯前,不知道该准备些什么。法庭只是命令双方同时间提呈宣誓书。在她准备宣誓书时,也不知道,也无法预料李光耀等人的宣誓内容是什么,以及如何应对。任何熟知英国法律体系的人都知道,这是荒谬绝伦的法律程序。这样一来,李光耀等人就可用飘忽不定的法律根据,依照事件发展而见机行事,随时改变法律理由和策略。

李光耀等人的手法是:先找些藉口查封扣压邓太太全部资产后,然后再设法找理由搪塞。

自1997年2月17日黎法官委任法庭资产接管人,李光耀就利用资产接管人去盘问邓太太。接管人也居然有权力到所得税局去观读各种资料,税务局也让他这样做。(世界上有那个国家的税务局会让人去查他们的纪录文件的?) 这是空前的。接管人也到银行去找记录,盘问银行高级职员,或已离职的职员。再检阅邓亮洪律师事务所档案记录。然后风尘仆仆,马不停蹄地到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去找资料,然后大做文章,向法庭呈递一份又一份的宣誓书。一切费用由邓亮洪户口提取。就这样,法庭委托的资产接管人就成了李光耀等人打官司的免费而又最具专业水平的“特级调查员”,而这调查员也是在高级律师协助之下行事。他的许多宣誓书不外是企图协助李光耀等收集证据来证明,邓太太的资产是用邓亮洪的钱购买的,所以她只不过是一个资产信托人。

更妙而又古怪也令人感到特别别扭纳闷的是,连多间的银行高级职员,也不顾银行法保密条文的限制,居然也各自提呈多份宣誓书,透露各种本应保密的资料。这样做时,有的更和银行自身的利益有冲突。但是,那间银行敢不提呈宣誓书?别忘了,国家副总理兼金融局局长李显龙准将是11名原告人之一。金融局操控及监督各银行的运作及营业准证更新等大权。谁敢得罪?

中英文各报馆,高级职员和记者也向法庭提呈了大约45份宣誓书,证实邓亮洪前前后后所说过的话。(顺便提一提的是,他们之中没有一位愿意指出,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是李光耀的秘书交给他们拿出发表的。)

就这样,经过无数次的大大小的正式审前的插入审讯,早就把邓太太整个半死。一个六十多岁的妇女进进出出法庭,上律师楼见律师,就各种堆积如山的宣誓书向律师作出回应,解答;或准备或起草自己的宣誓书,或在律师陪同下回答及应对接管人的盘问等等,单单应付堂费,自己的律师费,法庭文件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等,噎使她大出血,再加上洋楼接着大跌价,利息又累积,使她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法官后来下判时却说邓太太没因被查封而遭受财务损失。

1998年11月9日至11日,连续三天,高等法庭开庭审查。李光耀等人有法律责任来证明邓太太的财产不是她的。不然就要负责乱扣压邓太太全部资产的法律后果! 李光耀等人所查封的是邓太太的“全部资产”,严格地说,连她和子女身上穿着的衣服都应该包括在内。只是接管人,还未到了疯狂的地步,要他们脱下交出来罢了;而她的洋楼也只不过是接管人用来装着被他接管的物品的免费“货仓”。

审讯前,李光耀的律师向少问法官(Selvam)说,为了表示李光耀怜悯邓太太的“诚意”,李光耀正式建议双方就此罢手,各不追究,双方此后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1997年1月间,洋楼原可卖得4.5百万元,扣除了欠银行本利3百万元外,余额是1.5百万元。到了这时,新加坡华侨银行噎把洋楼卖出,只得2.9百万余元,加上再累积的利息,邓太太还要拿出60万元左右才能与银行了事。邓太太当然拒绝了李光耀这会令人倾家荡产的怜悯“诚意”。

开庭时,李光耀等11人可以不必出庭受盘问,而邓太太却需要遭受冗长的严厉盘问。由于邓太太向来依赖邓亮洪替她办事,对许多事当然不清楚,而她雇用的律师又不愿意接受邓亮洪的协助或提供意见;也不接听邓亮洪的电话,使得邓亮洪感到十分懊恼。他的解释是:不愿意被李光耀等人指控与邓亮洪“勾结同谋”。

尽管是这样,李光耀等人的代理人无数的宣誓书,还是无法证明所谓的“信托”的存在。在法律上,要证明信托就得要详细证明:谁是信托人及被信托人。所涉及的资产是什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信托条款是些什么等等。

邓亮洪与邓太太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的所谓信托的存在。用太太的名字购买资产,在任何英联邦国家里,法律都会在假设是送给太太的,除非有明文清楚说明不是这样。但是Selvam法官这时却说这法律原则过时了,不适用。邓亮洪说,国际司法界都知道,新加坡只有一条法律保证不会过时的,那就是“李光耀打官司必赢”的法律。

更令人不解的是,Selvam法官下判决时说,在洋楼跌价前,没有人阻止邓太太将它卖掉。只能怪她自己不卖洋楼。这简直是颠倒是非,禁止令本身就是禁止她卖楼。97年3月21日及4月2日邓太太先后两次申请卖楼,并建议将款项交给法庭保存处理,都遭受到黎嘉才法官的拒绝。这些都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案。这时Selvam法官却胆敢怪起邓太太来了。真是莫名其妙!

法官也下判说,洋楼是用邓亮洪的钱买的,邓亮洪也住在里面,华侨银行贷款来的钱,邓亮洪也可动用,所以洋楼邓亮洪也有份。所以查封有理,李光耀不用负法律后果。这又完全和李光耀查封邓太太的资产时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不一样了! 至于邓太太其他全部资产被查封事,他认为那是查封令用字不当,是一时的疏忽,不应该查封邓太太的全部资产。但是她没有被剥夺运用那些资产,邓太太所以没有遭受实质的损失,所以,李光耀不用赔偿。这又是颠倒是非! 胡说八道!

Selvam官法最后说,由于李光耀噎向法庭表示他准备用“怜悯”的胸怀对待邓太太,法官所以下令不要邓太太负担这次的堂费。李光耀和法官也真仁慈。这真是一场令人喷饭的审判。

邓太太提出上诉。

1999年9月16日上诉庭覆准Selvam法官的裁决,维持原判,并下令邓太太负责上诉庭的一切堂费。

一场有关恶棍行径的官民事,就此结束。

高等法庭及上诉庭都没有否定邓太太对洋楼的权益;虽然两庭都没有说明邓亮洪及太太对洋楼各占多少比例。根据两庭的判决,并依据法律原则推理,两人应平分,各占一半。

退一步接受法庭的假设说,邓亮洪对洋楼有一半的权益,但是,高等法庭及上诉庭都对李光耀人等侵犯邓太太洋楼的一半权益还是保持沉默,一个字都不提,不给予处理和正视。这两庭只是异口同声说李光耀有权查封邓亮洪对该洋楼的权益而已。法官们的眼睛都瞎了,看不见邓太太对洋楼的权益,尤其是她卖楼的权力;也看不见李光耀的查封令侵犯了她卖楼的权力。

至于邓太太用洋楼抵押向华侨银行贷款事,全由邓亮洪安排。该行一个分行的经理是邓亮洪的老同学,所以邓亮洪把贷款的安排从别间银行转到该行,由于邓亮洪的律师事务所也时不时代表华侨银行处理贷款业务,所以和该行的高级职员也熟稔。李光前老先生生前原本是华侨银行的主要人物,他是陈嘉庚的女婿。他过世后,银行业务由几位公子主持。由于邓亮洪在华社非常活跃,所以跟其中某一些成员也有私人的交往。邓亮洪在1997年初离开新加坡后,多次以电话和银行联络。当邓太太两次申请出卖洋楼不成后,邓亮洪更亲自又打电话要求银行以债权人身份,将洋楼出卖,扣除欠款后将余款交给法庭处理。但银行都用婉转口吻拒绝。

自1997年初,邓亮洪就停止摊付部分欠款,也没安排付利息。以商场惯例,银行一定会赶紧将产业变卖,取回欠款,任何人求银行别这样做也没办法,银行也决不会答应。但是,这次却是邓亮洪,邓太太及女儿,多次要求银行早日将洋楼拍卖,但是银行却是反常地不答应,邓亮洪及家人当然知道银行有难言之苦,但总不能为保护银行业务不受政治干扰而将顾客的利益当政治礼物送掉,明知故犯地大大地伤害了邓家的利益。结果邓太太和华侨银行打了两场官司,高等法庭和上诉庭都认为银行有绝对和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决定什么时候变卖抵押给银行物业,甚至可以伤害顾客的利益。邓亮洪说,这哪是商场行为,这是政治行径,完全不符合双方商务借贷合约精神和原意。邓亮洪指出,在新加坡,行动党政府有能力将任何商业机构,变为它的政治工具。这样做,新加坡人民及世界投资者又怎样会对新加坡的投资环境有信心,和相信新加坡的商业活动又可免受政治的干扰呢?行动党政府在这方面讲的是一套,但做的又是另外一套。

行动党政府企图使人相信,邓太太与华侨银行之间的官司只是一场普通商业纠纷,只有鬼才相信。

官司后,邓亮洪通过一位好朋友-陈嘉庚的一位侄儿和华侨银行接洽,希望银行不要做得太过分。银行的回应是:如果不是受迫,银行将不会逼邓太太破产,入穷藉,因银行也不想落得一个用金钱来欺侮一位妇道人家的臭名。

最后,银行不久后还是向法律申请将邓太太判入穷藉。邓亮洪说他当然知道银行为什么要这样做! 这反映了被人称为自唐朝李世民和民国孙中山先生以来中华民族第三人的新加坡政治人物怜悯情怀的真面目。现在,邓太太被困在新加坡。除了得到法庭报穷司的书面批准外,不得踏出国门一步。

邓亮洪说,以他几十年的观察所得是,行动党政府里的政治人物一惯作风是:干坏事要人人有份。这样一来,他们的“坏形象”就不会特别突出,整个制度里,很多人就会保持沉默,并和他们站在同一“坏线”上;这也可以测探出某些人物是否和他们绝对同心同德;而制度里的人员也知道:只有这么做才会升官发财,大家开心。

邓亮洪说,通过他和行动党领导人的许多官司事件,完全可以看出:整个司法制度已被行动党政府所颠覆,人民行动党就是新加坡最大的颠覆组织! 他们令司法公义,司法道德和操守集体沉沦。这对新加坡整个前途来说,这是个多么令人感到悲哀难过!

邓亮洪说,打了整整快要三年的多宗重型官司,他觉得身心疲惫不堪,真想休息一阵子,同时也想借这个机会多认识本地各界人物。总理何华德不久前和邓亮洪相遇时就问起邓亮洪:你在这里活得快乐吗?邓亮洪回答说,一切都很好,只可惜认识的人不够多!

 (  待续 )

责任编辑: 宋云  来源:澳大利亚大洋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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