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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发琦实名举报袁纯清、赵正永、刘娟全文

我叫赵发琦,1986年在老山前线负过伤,1992年自谋职业,现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5月16日,为与陕西地矿局西安地质勘查院(下称西勘院)探矿权纠纷事,我公司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高院。该院一审判决我方胜诉。对方上诉后,最高院在陕西省政府“密函”干预下,于2009年11月裁定发回重审。2011年3月,在省政府操纵下,陕西高院判决我方败诉。我方随即上诉,又一个5年过去了,仍然未有判决。

实名举报陕西原省长袁纯清、省委书记赵正永伙同陕西省政协常委刘娟盗取国有资产

王沪宁栗战书同志

并呈政治局:

我叫赵发琦,1986年在老山前线负过伤,1992年自谋职业,现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5月16日,为与陕西地矿局西安地质勘查院(下称西勘院)探矿权纠纷事,我公司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高院。该院一审判决我方胜诉。对方上诉后,最高院在陕西省政府“密函”干预下,于2009年11月裁定发回重审。2011年3月,在省政府操纵下,陕西高院判决我方败诉。我方随即上诉,又一个5年过去了,仍然未有判决。

本案的实质,是榆林横山县波罗井田15.6亿吨优质煤田探矿权的归属。过去的十年间,该宗探矿权市值曾高达数百亿,我公司匹夫怀璧,合法拥有的探矿权成了官商豪夺的猎物。十年间久审不决,根源在于陕西省省长、书记袁纯清、赵正永等,假手奚晓明等腐败分子操纵司法。据统计,卷入本案的高官,至少有时任省长的袁纯清、副省长赵正永(后任省长、省委书记)、副省长洪峰、劳动部部长郑斯林(原陕西省副省长),和现已落马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等。

2003年,我公司和西勘院签订《陕西榆林横山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合同书》,在向主管部门报备后,我方履行了合同义务,支付了勘查费用,探矿权转让事实上得到了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文)。合同在正常履行,双方并没有纠纷。但袁纯清和赵正永,为了自身仕途的“进步”,竟通过副省长洪峰强令西勘院将波罗煤矿“一女二嫁”,安排西勘院与郑斯林的密友刘娟旗下皮包公司“合作”,以攫取我公司合同利益,并鲸吞巨额国有资产,最终将波罗煤矿转卖给境外公司,获利21亿元。据了解,这位神通广大的刘娟,在化身“港商”前,曾供职于安康地区文工团,1990年代初才调入省政府办公厅为领导服务,司职打字员。

2006年10月19日,陕西高院一审判决我公司胜诉,认定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判令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到我公司名下。西勘院上诉后,在奚晓明干预下,最高院放下身段,“诚邀”陕西省政府派员来京“座谈”。2008年5月4日,袁纯清签发了给最高院的陕政函【2008】54号文件(机密),认为双方合作勘查合同应属无效;一审判决对文件的理解不正确;合作勘查与探矿权属无关。该“密函”强调,最高院若维持原判,将产生严重后果:一是对煤矿开发正常秩序造成混乱,二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不利于陕西省委省政府对煤炭资源“三个转化”原则的落实,将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消极影响。袁纯清要求最高院一定要“充分考虑和重视陕西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大局,作出公正判决。”最高院心领神会,2009年11月4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子回到陕西后,袁、赵等人的干预越来越得心应手,也越来越肆无忌惮。

继任省长的赵正永,对凯奇莱诉西勘院勘查合同纠纷案,事无巨细事必躬亲。重审开庭前,赵先于2010年8月30日和11月3日两次召开省政府党组专题会,直接认定民事合同无效,并签发了文件。他指令省和榆林工商局撤销我公司的工商登记,严令省公安厅和榆林市公安局伪造“证据”曲解法律,置我公司对西勘院付出上千万元的事实于不顾,用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对我立案、通缉、抓捕和审判。在他的压力下,经手合同行政流程的各部门十几位公务员被处分和处理,省国土厅被迫秘密发出陕国土资发【2010】67号文,悄悄撤销了陕国土资办五年前公开发出的【2005】65号文。在替法院预先作出了判决结论后,赵正永又安排省纪委和监察厅督战陕西高院。2011年3月30日,陕西高院一审判决我公司败诉。我方随即上诉,案件又回到了最高法院。此时,距我方起诉维权,已经过去了整整5年,公正遥遥无期。

我们没想到,最高法院分管副院长还是奚晓明!陕西当局干预请托案件轻车熟路,行政勾结司法枉法裁判,闹剧再次在最高法院上演。2013年6月25日开庭后,陕西高院副院长曹建国专程来京,转达省委赵正永书记的意见,他代表省委省政府,要求最高院“务必按照陕西省委的意思判决此案”。于是,早就该及时出判的本案,一拖又拖了三年。但陕西当局和背后的利益集团,从未停止对案件的“关切”。我们深信,包括周强院长在内的最高法院现任领导人,都有可能受到了来自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压力或者干扰:2016年,陕西高院曹建国再次衔命来京,重申陕西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原定的开庭计划,被再次取消。

我坚持司法维权十多年了,还曾被榆林非法关押过133天,但没有过一次上访经历。我相信法律本应公正,不想用其他手段干扰法庭的判断。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我穷尽了一切可能,从身家巨万的富豪,沦为债台高筑的斗士,我已经成了见证中国法治状况的“磨坊主”!但是对诱惑对威胁,我坚决不低头,不后退。所幸,我搜集并掌握到了袁纯清、赵正永、郑斯林等高官阻挠合同履行、插手民间纠纷、干预司法审判的大量书面文件,见识了奚晓明等干预案件的卑劣行径,承受了从陕西到最高两级法院枉法裁判的苦果。好在,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我相信今生后世,想研究司法如何腐败和如何颠倒黑白,都可以从我的经历中找到活生生的资料。既然,中央宣称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既然三种全会确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四中全会号称全面依法治国,六中全会声称全面从严治党,而且就在11月2日,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将对最高法院等27个单位开展专项巡视,我期待我的经历和煎熬,期待我这桩历时十年的案件,来检测没有了奚晓明的最高法院,究竟还想拖到什么时候,到底还能不能给我个公正的说法。

为此,请求王沪宁、栗战书并政治局全体,能为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撑腰”,为该院依法公正及时办案,排除来自陕西方面和利益集团的阻力,共同捍卫法律的尊严。袁纯清、赵正永、郑斯林、奚晓明等高级领导干部,应当对中央说明情况,中央应当给我一个说法。

下文论述的纠纷事实、相关证据,乃至袁纯清、赵正永等干预司法的过程,所依据的主要是官方文件。本人愿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也愿意根据巡视组查办案件的需要,随时现身说法配合调查。

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

赵发琦

电话:18210833665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016年11月3日

案件综述

这是由陕西省主要领导们制造的一起破坏经济合同、并以“女港商”的名义盗取国资的大案。首先,简单地说,在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之间,并没有纠纷。它是有关领导为了把国家利益输送到“女港商”名下而强令阻止西勘院和凯奇莱之间正常履行合作的行政权力所制造的“纠纷”。

这个简单的民事案件,两次在最高法院二审八年半,至今没有作出一个生效判决。最高法院不仅在2008年主动邀请陕西省政府发机密函干预案件,更是在十八大之后,仍然心甘情愿地接受陕西省政府的“干预”。

期间,陕西省两任省长袁纯清、赵正永为了本案费尽心机,先后订制了4个秘密文件(包括1个机密文件),其中两个秘密文件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且最高法院和陕西省高院都深度参与其中。

在这个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赵正永不仅让陕西省政府党组替代法院判案,还炮制出一系列行政、刑事案件。这些案件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到最高法院,一路打遍中国各级法院,打遍了民事、刑事、行政各类诉讼。

在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中,一些政府官员和法院展现了难能可贵的良心,榆林市、榆阳区两级法院在省委书记赵正永的淫威下仍然作出公正判决。即使是陕西省高院在原一审判决时,官员没有插手的情况下,也能秉公判案。还有陕西省国资委,在袁纯清、赵正永一力要把上百亿资产送给女港商刘娟的情况下,还有勇气去制止延长石油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是,更多身居高位的人用他们的丑陋和颟顸饰演着本案中的丑角。他们的这种裸奔行为对国家组织机体的破坏,远比私下腐败更为严重。

本案是中国司法体制现状和尴尬的生动写照,同时反映出在权力夹缝中挣扎的“市场经济”的真实地位。作为亲历十年诉讼的我,希望给中国法制史留下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法律圏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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