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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起居礼—脱履袜

古代起居礼俗之一。六朝以前,器具不备,人们皆坐于地上,而铺以席,故入室前必脱履于户外,以保持室内清洁。礼仪规定,臣子见君也须跣足,掾吏见丞相,则须去履,表示恭敬。

至于朝会及祭祀大礼,例皆跣袜。魏晋时人喜坐床榻,坐时也多不着袜。唯君主优待重臣,如汉初特命萧何可“剑履上殿”。降及六朝,加九锡之权臣,赐爵上公,位在群臣之上,即将改朝换代,皇帝亦多特许“剑履上殿,赞拜不名”,以为优渥。至唐代,寻常入朝,已皆着履或靴,唯祭祀尚有脱袜赤足以为至敬者。

《后汉书.列女传》:“祀为屯田都尉,犯法当死,(蔡)文姬诣曹操请之。时公卿名士及远方使驿坐者满堂,操谓宾客曰:‘蔡伯喈女在外,今为诸君见之。’及文姬进,蓬首徒行,叩头请罪,音辞清辩,旨甚酸衰,众皆为改容......操感其言,乃追原祀(董祀,文姬夫)罪。时且寒,赐以头巾履袜。”

徒行,即赤足而行。清赵翼《陔余丛考.脱袜登席》:“古人以跣足为至敬也。”又《着靴》:“古以脱袜为敬,其后不脱袜而但脱履,又其后则不脱履,最后则靴为朝服,而履反为亵服。设有着履入朝会及见长官者,反为大不敬,更无论乎跣而见也。”亵服,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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