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存照 > 正文

姚家怡:首例环卫女工性骚扰案背后 一个环卫站的权力江湖

作者:

甚至张芳自己也觉得,发图片的行为难以界定是玩笑还是性骚扰:“在那方面,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一种骚扰,也可以大方一点,理解为他开玩笑,说严重一点的话,就可以说是一种性骚扰。”

此类讯息是性骚扰还是“开玩笑”,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曾有相关案例。据北京朝阳法院的消息,在2004年一宗性骚扰短信民事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发送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并在事后辩称两人很熟,这是开玩笑;而法院则认定这是性骚扰。在判决书中,法官将性骚扰定义为“违背对方意愿,故意侵扰对方性权利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同时法官指出,要判断性骚扰,可以从被骚扰者和骚扰者的主观状态、骚扰的客观行为,以及侵犯的权利客体这四方面作分析。如果骚扰者客观上有骚扰行为,主观上存在有性意识的故意,而且在明知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的情况下进行骚扰,侵犯了被骚扰者的性权利,那么即可认定为性骚扰。

审理上述案件的法官董立强在回顾案件时,更有此评价:“被告不能以熟人之间‘开玩笑过火’作为耍流氓的遮羞布。”北京朝阳法院称,此案的审理推动了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制定。

04////

立案之后

7月27日,一个寻常的工作日,黄微骑着单车上街扫地。立案后,她心里轻松多了,再也不用守着这个秘密。除此之外,生活和工作的一切,都没有任何改变。

得知此事后,林东曾问过妻子,为什么不早点告诉他。黄微的回答是,自己怕夫妻俩会因此吵架。现在,林东很支持妻子起诉的决定,“这(周的行为)已经到了女人的底线了。”

环卫站内部则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工友都尽量不去和黄微接触。陈小霞透露,有老乡提示她不要跟黄微来往。两人在路上遇见,陈小霞还是保持着朋友的热情,牵了一下手,但她的下一句话是:别让人见到我跟你在一起。

黄微对此也心照不宣,“到处都是他的人。”他,指的就是周恒良。走在路上时,她总会留心身边是否有同事,有时正说着话,会突然停下来,过一会才再开口:“刚经过那人是他老乡。”

在环卫站的管理架构中,有一个巡检的岗位,主要在车上巡视工作,监督一线工人,以及处理机动任务。如今面对巡检,黄微总有种被盯梢的感觉。她发现,在立案后,检查人员上班的时间明显更早了。她怀疑是刻意想抓她迟到。另外还有老乡提醒她,有人在工作岗位上拍她的照片。

性骚扰案件原本只是原告黄微和被告周恒良、环卫站三方的事,但在关系复杂的环卫站,一旦要更换领导,势必触及普通工人的利益。周恒良的老乡曾对黄微说,你怎么这么狠,举报了他,让我们“一锅熟”(大家一起完蛋)。

据全现在了解到的信息,在广州环卫系统内,白云街环卫站的待遇算是最好的一批。且由于周恒良在管理上不爱罚款,所以即便不是“关系户”的工人,待遇也属不错。环卫工人蒋军直言,这个案件对他们普通工人也有影响,“如果来一个好一点的(新领导),就差不多,但如果来一个差一点的,那就肯定有影响”。

也因此,据黄微透露,在同站工友中,比较支持她的人只有三、四个,而且也只敢暗地里支持。黄微也把案情跟商场里的同事说过——她晚上会在商场做兼职。不同于站内的工友,商场的同事都在为她加油。

钟文涛一直不喜欢周恒良的管理模式,觉得他爱搞老乡关系,工作上不透明。他说,如果这件事能把他搞下来也好,为女人除了一个毒瘤。

05////

停职站长已回来工作

立案后轻松的日子只过了半个月,出乎黄微意料的是,比调查结果更早到来的,是周恒良的复工。

7月6日是黄微立案以来最难熬的一天。她见到周恒良在办公室里像以往一样上班,她难受得边扫地边掉眼泪。

黄微把周恒良复工的情况告知给街道纪工委。对方的答复是,周现在是停职不是开除,他还是环卫站的工作人员,但不能坐办公室了,他现在的岗位是摆单车。这一工作安排,也得到了另一名工人的确认。

全现在于8月3日及4日,致电环卫站办公室及白云街街道办,询问周恒良目前的工作状态。环卫站办公室表示,对于周是否已复工并不清楚。街道办工作人员则表示,此事主要由纪委、监察在跟进,具体情况不算特别清楚。但据街道办所知,周恒良并没有复工。而白云街党工委书记杨海涛则拒绝回应周恒良是否已复工,仅表示周已经停职。

从黄微收集到的周恒良的7月工作照可见,他并没有像其他普通工人一样穿工装,而是像做站长时一样穿着便服。钟文涛则称,7月28日上午,他见到周恒良在工作场地指挥工作,跟以前做站长时没有差别。

全现在取得的一份白云街环卫站7月至9月的排班表显示,周恒良的名字排列在左上角的第一位,并且享有双休——这是管理层才有的待遇,一般工人都只是单休。对比周恒良尚未停职时的排班表,新一期排班表与旧的无明显差别,只是新一期排班表将有“管理人员”字眼的表头全部去掉。

环卫站2020年7月至9月排班表

这起性骚扰诉讼将在8月中旬开庭审理。同列被告席的,还有作为用人单位的环卫站。黄微坦言,自己对法律并不熟悉,在立案时是听取律师意见,将环卫站一并起诉的。律师提醒她,环卫站是工作单位,有保护女工的责任。她也认同这一观点,觉得这样做能保护到更多女工。

白云街环卫站办公室告诉全现在,站内一直有联合工会、妇联做防治性骚扰的措施,但具体措施的细节不方便透露。

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长期关注性骚扰议题的律师李莹对全现在分析,基于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负有设立性骚扰防治机制的法律义务,而这套防治机制应该包含有单位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预防培训、接受投诉及处理的制度、惩罚措施等。

“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李莹告诉全现在,根据他们对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在涉及性骚扰的民事诉讼中,还没有发现判决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例。这一司法现状,与有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单位的法律责任有关,虽然单位有防治性骚扰的义务,但如果单位没有履行此义务,并没有直接对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在第1010条中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李莹表示,《民法典》使单位责任的内容更具体了,但也并未明确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单位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能需要从性骚扰行为违反职务行为、或是单位违反劳动安全义务的角度来进行诉讼,其操作难度依然较大。

目前,黄微提出了三点诉求:周恒良赔礼道歉;环卫站开除周恒良,并禁止其在越秀区环卫系统内任职;环卫站承诺不会对黄微一家打击报复。

三点诉求中,黄微夫妇最在意的,还是第二点。林东担心,“要是(周恒良)调去别的站,过两年又会回来,到时候一定整死我们,我们一家人都没好日子过。”

对于当事人希望环卫站开除周恒良,并禁止其在区环卫系统内任职的诉求——能否通过此次民事诉讼实现,李莹直言“不好判断”。李莹举例,自己代理的一起职场性骚扰案件,在法院判决生效,已认定被告人构成性骚扰后,这名骚扰者依然在原单位工作。当律师向这一单位去函要求解雇骚扰者后,单位也没有作任何回复。

李莹认为,总体来讲,从法律规定到现实执行,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目前的案例来看,在现实中的执行还是非常不够的。”

截至发稿,监察组针对周恒良性骚扰问题的调查尚未公布结果。白云街纪工委办公室人员表示,调查尚在走流程,有结果后将会统一向公众公布。问到一般情况下,如果查实有性骚扰问题,将受到何种处理,该工作人员称,因为在纪律处分条例上,未有直接写明“性骚扰”这一违纪行为,此前他们也从未处理过性骚扰的调查案件,因此无法回应这一问题。

据了解,立案后,黄微也一直试图通过三方协商调解,来实现她的诉求。在环卫站工人之间,近期流传出周恒良要拿20万和黄微私了此事。但黄微表示,完全没有这件事,而且她很怕大家以为自己是为了钱,才去起诉的。

黄微特意叮嘱律师,在协商时不要主动谈赔偿金额——她怕会成为话柄。

问到多少钱,她会愿意和解。黄微脱口而出:“给我200万也不要。”

文内除周恒良、陆春生、李莹、杨海涛、董立强外,其余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微信:全现在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0/0809/1486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