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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那些防不胜防的敏感字

—敏感词算什么,在清朝,敏感字才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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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凡敏感词,都得是二字或二字以上。但在满清时期,不仅词,单字也有很多敏感的,用错一个,很有可能就项上人头不保。

上一篇讲了程明諲代作寿文案,因为敏感词“创大业”而掉了脑袋,其实在此案两年前,即乾隆四十三年(1778)发生的九宗文字狱中,就有三宗是因为某些敏感字而出事的。

第一起发生在四月,山西武乡县,秀才李抡元的父亲李范去世,李抡元请了举人出身的灵石县训导(教育局干事)王尔扬为其父写墓志铭。王尔扬撰写完,由该县另一举人赵扩负责书写,再刻在墓碑上。

群众的眼睛在哪个朝代都是雪亮的,李父尸骨未寒,墓志铭就被路人甲发现了问题:“皇考”!

父亲死后称“考”,母亲死后称“妣”(如丧考妣即形容人极度伤心,像死了父母一样),“考”字谁都能用,没毛病,可是,你一小文人,也配在“考”字前加“皇”字?想反了你。

武乡县教谕(教育局长)王廷诏接报,不敢擅自处理,上报知县江廷泰。江廷泰吓了一跳,派衙役将李抡元、王尔扬拘捕到案,另一涉案人员赵扩正在北京参加科举考试,江廷泰和王廷诏便向山西巡抚巴延三禀报。

巴延三一看,用他后来在奏折上的说法,“不胜惊骇愤恨”,立即汇同有关部门研究案情,很快得出初步结论:李抡元敢这么做,他家里肯定还藏有其他违禁书文。于是,赶紧让山西按察使派员到三个涉案人家中严查,同时知会直隶总督,请求协同缉拿上京考试的赵扩,又让知县江廷泰派得力捕快,带上认识赵扩的保邻①,到山西至北京的必经之路严查访拿,务必早日将赵扩捉拿归案。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第一时间将此案向乾隆奏报。

据《清代文字狱档》载,巴延三的奏折是四月初四递上去的,山西离北京近,四月初八,乾隆就有谕旨批复,巴延三等接到圣旨,傻眼了,上面只用了十个字为此案定性:“此系迂儒用古,并非叛逆。”

这只不过是迂腐文人套用古文,不能算叛逆。

仿佛怕这些没文化的官员看不懂,乾隆又详加解释说:

“皇考”之字见于《礼经》,屈原《离骚》及欧阳修《泷冈阡表》俱曾用之,在臣子尊君敬上之义固应回避,但迂腐无知,泥于用古,不得谓之叛逆。

也就是说,皇考这词并不算皇家专用。皇,本指灯火辉煌,后来引申为大,早在《礼经》中就有“父曰皇考,母曰皇妣”的说法,这样显得更庄重一些。屈原《离骚》开篇就是“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我是颛顼帝(即帝高阳)的后代,我爸名叫伯庸(他还自称为朕)。宋·欧阳修祭父文《泷冈阡表》开篇也是:“呜呼,惟我皇考崇公!”

所以王尔扬替李抡元用“皇考”一词,虽是欠妥,但不能上纲上线。代为书写的赵扩,罪责就更轻了,他是候选公务员,这次如果考上,刷下来就行。不过他没考上,所以下一次仍然可以去考。至于请人为父亲写墓志铭的李抡元,当然也是无辜的。

乾隆最后说,我处理这些案子,都以公平为原则,无罪就无罪,所以,“此事竟可无庸查办”。

说了这些,乾隆意犹未尽,在巴延三的结案奏折上批道:“彼既迂腐,而汝之不读书及幕宾之不晓事又可知矣。”

那些文人是迂腐了点,不过,像你这样不读书,还有你那些秘书、办事人员多没文化,可想而知。

啧啧,有文化的皇帝就是不一样。

问题是,这些官员难道都不知道“皇考”的出处和用法吗?

巴延三是满人,没文化也正常;知县江廷泰、教谕王廷诏,可都是通过科举上来的汉族文人,他们怎么可能不懂?

很明显,并不是这些官员过敏,而是乾隆一直以来对此类案子从重从快的态度,导致奴才们宁可将运动扩大化,也不敢担失察之罪。

所以,这事过去才两月,湖南临湘县又发生了类似案子。

一个叫黎大本的监生,其母八十大寿,很多诗友发来贺诗,黎大本将这些贺诗编成一本《资孝集》。不料,该县“民妇黎李氏”不知道是出于妒忌还是怕被牵连,跑去向有关部门告密,理由是,集中不少诗文,竟将黎母“比之姬姜、太姒、文母等”。

姬、姜原是中国历史上两个最尊贵的姓,古代一般用“姬姜”来称贵族妇女;而太姒、文母则是同一人,是周武王的母亲。黎大本这么一比,相当于说“我妈是国妈”,你不死谁死?

更严重的是一个叫黎道魁的人写的跋,干脆称黎母为“女中尧舜”,这就是赤裸裸的僭越+悖逆,妥妥的凌迟大罪。

岳州知府赶紧将黎大本等一干涉案人员收监,又查抄了原书板片,然后上报湖广总督三宝及湖南巡抚李湖。

李湖大惊失色,一方面命人将所有人犯押解到省,另一方面将案情写成奏折,交由乾隆定夺。

没想到,乾隆看后认为,这些写祝寿诗的文人“皆系迂谬不通之人,妄行用古,与今年巴延三所奏、举人王尔扬代人作墓碑,率用皇考字样者,仿佛相似,并非狂悖不法”。

迂腐、荒谬,食古不化,但性质不严重,跟王尔扬擅用“皇考”一样,不能算“狂悖不法”。

此语一出,多少人头得以留在项上。湖广总督和湖南巡抚的结案奏折中特别写到,当不予追究的圣旨向所有涉案人员宣读时,“不仅集中有名人等感激皇仁欢呼雷动,凡属士民无不颂扬圣德,共戴生成,各勉自新。”

皇恩又浩了个荡。

此案最后,乾隆特地在湖广总督和湖南巡抚的奏折上批道:“似此无甚紧要之事,何必四百里驰驿,汝何尚不解事若此。”如此芝麻绿豆的事,动不动就加急投递,你们怎么就这么不懂事。

还是那句话,这怪得了下面的官员吗?他们怎么判断什么是“紧要之事”?揣摸上意,从严从重,就算被斥责,也比落一个“意存姑息”要好。

第三个案子发生在十月,江苏赣榆县(今属连云港)一个叫韦玉振的秀才,为父亲立传,文中写到他爹当地主时很仁慈,“于佃户之贫者,赦不加息,并赦屡年积欠”。

你猜,哪个字敏感?

赦,免除或减轻之意,皇帝专用,你一个秀才的爹,也配用“赦”,这是罪无可赦!

韦玉振案发,还是他叔韦照向知县告的密。因为没看到韦照的告密状,也不知道他是出于妒忌、害怕,还是报复,但这每一个动机都细思极恐。

知县也不敢怠慢,立即上报江苏巡抚杨魁。杨魁判定,韦玉振“殊属狂妄”,依然是常规三部曲:抓人、抄家、上奏。

乾隆了解案情之后,再一次网开一面,认为韦玉振用“赦”字确属无理,“但此外并无悖逆之迹,岂可因一赦字遂坐以大逆重罪乎”?

不但如此,他还直斥杨魁“所办殊属过当,即此可见杨魁之不能实心办事也”。这就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了。

颤抖吧杨魁。

杨魁为什么会将此事扩大化,除了上面说过的,还有一个特别原因,乾隆自己说出来:

今杨魁因前案之失意存惶惑,遇有控首逆词之案,不论其事之轻重,纷纷提讯,株累多人,自以为办理认真,而不知其过当以饰其前次不能查察徐述夔逆词等之罪。

乾隆说的,是两个月前发生的徐述夔《一柱楼诗》案,这是另一件血腥恐怖的大案(将另辟专文),也在杨魁的管辖范围内,韦玉振案发时,《一柱楼诗》案还没结,但乾隆认为他失察,严加斥责过,所以这一次,乾隆看出来了,杨魁用力过猛,是为了掩饰他上一次的失察。

鉴于此,乾隆最后下旨,将杨魁交由刑部论罪。但最后似乎也是大事化小,从清史中查到,杨魁在江苏巡抚任上一直呆到两年后才迁河南巡抚,一年后又迁福建巡抚,所谓“议处”,也就吓吓他而已。

所以,这是唯一涉案者被判无罪而办案官员被乾隆警告的文字狱案。

但你要是真的以为乾隆从此放下屠刀,那就大错特错了。先不要说同时发生的徐述夔《一柱楼诗》案搞得腥风血雨,同一年,文字狱案就发生了九宗,第二年是十宗。你想想,这两年就有多少人头落地。

满清时期的敏感字,除了以上这些皇家才能用的特供字,还有就是各任皇帝的名字,如福临(顺治)、玄烨(康熙)、胤禛(雍正)、弘历(乾隆)等。如民间门联喜欢写“五福临门”,就得改为“五福登门”;福建巡抚陈宏谋,原名陈弘谋,因为弘历当了皇帝,他就得把“弘”字改为“宏”。还有前面讲过的吴英献策案,就因为里面用了两个“弘”字,当事人就被凌迟处死。

避皇帝名讳,满清应该是向汉人学的。但因为夺了汉人天下,又多了些执政合法性的敏感点,如蛮、夷、胡、戎、裘等,任何能让人联想到“以夷犯夏”事实的字,若不慎用了,乾隆可毫不手软。

敏感词易躲,敏感字难防。当敏感词降维成敏感字,一字一坑,防不胜防,字词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到头来,只剩皇帝一人能自由书写,他再有文化,也没人看懂他在写什么了。

注①:保邻,即编入同一保甲的邻居,发现案情不举报,有连坐责任。这是从秦朝开始的制度。

本篇引文全部出自《清代文字狱档》之《王尔扬撰李范墓志称皇考案》《黎大本私刻<资孝集>案》《韦玉振为父刊刻行述案》。

责任编辑: 东方白  来源:现代聊斋余少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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