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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院裁定亚马逊云服务商标侵权 在华禁用

美国亚马逊公司标识

北京一家法院裁定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公司(Amazon.com Inc., AMZN)云服务侵犯商标权,需要赔偿原告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646万元人民币,并且不得继续在中国使用其商标。对此,亚马逊发言人表示,企业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称,亚马逊云服务的“AWS”标识,无论是被控侵权行为涉及服务项目的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还是其所涉及的销售渠道、销售对象,都与炎黄盈动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

法院判令亚马逊停止在中国使用“AWS”或任何类似商标,并向原告支付7,646万元人民币(约合1,100万美元)作为经济补偿。

亚马逊方面称该企业在中国首个使用该商标,将就相关案件继续上诉。

亚马逊发言人告诉美媒,“多年前亚马逊就已经开始使用这个商标,而且是第一个在中国使用该商标的公司。我们不同意法院的判决,已经就该案件上诉到高院。”

“AWS”在英文中是“Amazon Web Service(亚马逊网络服务)”的英文缩写,这是一项由亚马逊运营的云计算服务。

2018年7月,中国软件和数据服务公司——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ActionSoft Scienc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起诉亚马逊及其合伙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使用“AWS”商标。

炎黄盈动成立于2003年,根据其网站介绍,该公司提供软件服务。该公司声称,他们于2004年申请注册了“AWS”的商标申请,并于2008年2月7日获得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

亚马逊在2006年开始研发云计算,并在全球190多个国家中使用“AWS”做为其云计算的品牌。但是亚马逊云计算服务进入中国市场则是在2014年,并且为了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亚马逊选择了与光环新网进行合作,在北京和宁夏两个区域提供服务。

在2019年下旬,亚马逊正式关闭在中国的电商业务,不再销售在中国采购的商品,仅保留从美国亚马逊、日本亚马逊等海外区域直邮中国的商品,其云计算项目继续与中企合作运营。

长期以来,中共政府在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问题上饱受诟病。1月4日,白宫发布了最新美国年度知识产权报告,其中指出,川普政府与中方政府签订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该协议对应对北京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执行性。但业界认为,北京未来几年如何改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是否能继续兑现承诺还有待观察。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希望之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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