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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霾:法律学成这样 还不赶紧面壁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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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8毛钱一斤。这是要约。

行,给我来一颗。这是承诺。

双方合同成立。

苹果公司卖手机不包括充电器,是一种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就是固定条款,向非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你要么同意,这就是承诺,付款了合同成立;要么不同意,不付款合同就不成立。

选择权在你。

苹果公司说得很清楚,我卖的手机不含充电器,你付款了,说明你同意这个格式合同。所以苹果不欠你充电器,没有“还给”你这一说。你需要的话,再掏钱买即可,苹果有卖的,官网售价145元。

买了之后又打官司向人家要,还说得振振有词,这相当于什么呢?

相当于你在卖萝卜的人那里买了20斤萝卜,已经成交付款了,回家一看家里没有萝卜擦子,回过身跑去问人家要一个擦子。这不是法律行为,这叫耍流氓。它一是不遵守合约的违约行为;二是学了点法条却不懂法理和法律底层逻辑的浅薄之徒;三是总想占人家便宜的贪婪小人;四是别人都欠自己的巨婴心态;五是奉成文法为圭臬,却忘记了天理和自然规则的讼棍。

顺便说一句,喜欢拿成文法条说事的,极有可能成为爱举报的告密者。因为凡是不符合成文法条的行为,他都认为是违法的,并且希望强制力介入实现自己的目标。

你再看她在法庭上的陈词。当苹果公司以环保之名进行抗辩时,方同学是怎么说的呢?

“苹果公司在iPhone12的销售界面下方宣传MagSafe无线充电器,它只是假借环保之名,通过减少消费者的必要使用配件来增加企业利润。这是苹果公司“双面人”的铁证。”

啧啧,你听听这用词,不得不服,教育得很成功啊!

这孩子危险。举报你、扣帽子,她绝对有这样的“潜质”。她的同学、朋友、老师,你们得提防着她。

其实抠这些法条挺没意思的。

用成文法来衡量生活中的一切,很容易让人堕落为“法律复读机”。而成文法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所以就会蜕变为权力的吹鼓手。

我们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经济学的分析上来。

苹果公司怎么卖它的手机和充电器,是它的财产权;你选择买与不买,是你的财产权。

你不用担心苹果“店大欺客”,企业大,是消费者金钱投票支持的结果。如果消费者不认可,撤回这种投票,再大的企业都会轰然倒塌。大多数人认为苹果不配充电器不可接受,从而不买它的产品时,苹果会腆著脸说:小姐姐,买我一部手机吧,充电器送你俩行不?

到那时你还不一定买它。诺基亚现在送你俩充电器,你也不买不是吗?

之所以它没有充电器,你仍然买了,就是行动展示了自己的偏好,你认为一部没有充电器的苹果手机,价值超过了你手里的四五千块钱。

按照苹果手机的市场地位和供需关系,你如果通过成文法律的手段强制要求它提供充电器,结果就是涨价呗。边际上的消费者就不买苹果手机、或者付出更大的代价了,家里过去的充电器也就失去效用浪费了。所以你这样搞,不是与广大卖肾换苹果的大学生为敌吗?或者非得要你们的父母多掏145块钱给你们买手机吗?

你不要认为苹果公司这么有钱,不涨价送你一个有什么啊。

首先它的利润是它的,没偷你没抢你,再大也不是你向它主张权利的理由;

其次,送与不送,都是一种经营策略。以前送给你,成本也包括在了价格中,否则它不敢送;现在不送,因为送了会降低收益。因此送与不送,都受到利润机制的约束。

现在说最关键的:那么多利润,就不能送个充电器少赚一点,让利一点给消费者?

不能。

利润是推动创新和经济进步的动力之源,如果它不能赢得这些利润,意味着今后投入研发的资金减少了,那它就不能推出下一部令你心仪的手机了。为了以后你能用上更好用的苹果手机,它必须达到这样的利润率。

你要知道,企业的利润,并不是这些人就“含泪分了”,只要是竞争型企业,它的利润会用于将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原因无它,因为它如果不这样做,这些数字立即化为乌有,它就倒闭了。

不要仇视利润,仇视利润,就是仇视自己的未来。

最后再说一句,苹果公司以环保的名义不“送”充电器,这同样是它的财产权。企业就是要迎合风靡世界的环保潮流——不论它对与错——这没有什么问题。当然,这也不妨碍我觉得这样做挺恶心的,这是我的财产权。

不过,但愿这些孩子能够想一想,这些年来以环保之名的恶行,到底是一种进步还是退步?是增加了自由还是枷锁?这些所谓的环保举措,是不是你们无脑地迎合并呼吁出来的?当你坐在肯德基,用着纸吸管喝饮料恶心地要吐的时候,有没有为自己过去的认知感到惭愧?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说的就是你们了。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漫天雪798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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