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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到底算不算是寄生在母亲身上的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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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理解,在中文互联网圈里,比较关注美国堕胎案的人其实主要有三类:喜欢美国出洋相的人、国内“自由派”、女权主义者。后两种人极力拥护堕胎,前一种则只要能看美国出乱子就好。按说这三种人平素怎么着都是尿不到一个壶里去的。此次却结成了神奇的“神圣同盟”,强大的不得了。

在当下的中文舆论圈里,你顺着他们说“堕胎就是好,反堕胎就是糟”,反美的人看成了笑话,自由派觉得打碎了枷锁,而女权主义觉得权益受了尊重。是很讨好的。

但在这种时候,你非要说罗诉韦德案没有传说中的那么伟大,此次最高法的推翻判决也有其道理,无疑踩了所有人的尾巴。

但这种观点,正是我想提醒大家的。严格的说,我并不反堕胎,但我觉得“堕胎权”不应来的那么理所当然、心安理得、不受限制,而是需要立法机构(而不是联邦最高法那样的司法机构)基于民意和医生专业意见慎重协商、讨论,并最终成型的。这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应该是一个非常缓慢、成本巨大的过程。

而50年前,美国的“自由派”为了图了个省事,直接通过联邦最高法判例的方式把这个过程规避掉了。于是50年后,现实正在教育他们这种“图省事”的代价其相当巨大,因为你可以通过联邦最高法院“不走寻常路”的解决这个问题,反堕胎者也可以这样搞啊?

所以,美国这场反堕胎风波,说白了就是这么点事——自由派的一次“投机取巧”招致了美国宪政体制下必然的回摆,本不值得多说。

但我看到有人在我文章下留言,说:“胎儿就是不算人,胎儿只不过是寄生在母亲身上的寄生虫而已,怎么处理当然是母亲自己的事。

每当看到这种留言,我就特别想把上述这几个故事讲给他们听,然后问一句:如果算不算人可以被这样轻易定义,如果被认定为“非人”就可以被随意处置,那么这个定义应该由谁来做呢?怎么做呢?像小说中那样可不可以?你自己,又有没有可能被定义为另一种语境下的“寄生虫”?

再强调一遍,我问这些问题,不是说我反堕胎,而是我希望大家有些更深度、不站队、不那么情绪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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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自新世界》中的那个看似奇特的社会规则。

你会发现它与我们所熟悉的现代社会最本质区别,其实在于人权观念的不同。

不可否认,现代社会的人权利观念起源于西方,而西方的人权理念其实是深度受到基督教的影响的。在基督教理念中,人之为人的权利是被上帝赋予的,这也就所谓“天赋人权观”——认为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上的那一刻起,他的那些基本权利就被“天”(上帝)一整块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赋予给了他。人类整个现代社会,就是基于这种理念塑造的。

但“天赋人权”会产生一个理论BUG:人究竟什么时候才算是人?既然“天赋人权”,那这个“天”到底在哪一个时刻把“权”赋予了这个人的?

这种社会在讨论堕胎这类问题时必然会非常纠结。因为人们需要寻找“人权”被“天赋”的时间点。

如果有人非要代天界定说:“出生以后才算”,就会有人抬杠问:“那剖腹产咋算?”这样争下去,最原教旨的理解,一定是一杆子插到底,认定受精卵就算人。

所以堕胎权是“天赋人权”观的一个死结。是争不清楚的,只要你在这个权利逻辑下讨论这种问题,无论你信不信基督教,你其实都是在“代天立言”。

而《自新世界》那种社会,它就不会纠结这种问题,因为与“天赋人权观”不同,这种社会的人权理念,可以被称为“进化人权观”。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海边的西塞罗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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