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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洛:红旗渠失败原因的分析

—红旗渠工程目标从解决林县缺水问题转变为红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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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干旱现象的出现,与太行山森林生态环境的破坏有极大关系。笔者1982年去山西晋东南考察,被太行山生态环境的破坏感到震惊,森林生态环境几乎被破坏殆尽。但是太行山山区不缺所谓新中国改天换地的劳动模范。过去有首《游击队歌》,1938年由贺绿汀作词作曲,歌中唱道:“我们都是飞行军,哪怕那山高水又深。在那密密的树林里,到处都安排同志们的宿营地”,唱的就是太行山脉的山高水又深和密密的树林。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林州就是八路军的根据地,动员群众,毁林造田,发展粮食生产,林木遭到严重的破坏。1954年26岁的杨贵任林州县委书记,1956年杨贵做《全党动手,全民动员,苦战五年,重新安排林县山河》的动员报告,要求干部群众要“下定决心,让太行山低头,令漳、淅、洹、露水河听用,逼着太行山给钱,强迫河水给粮,从根本上改变林县面貌”。于是在林县开始大建水库和灌溉渠道。1958年中国开始大炼钢铁,搞大跃进,太行山脉的树木被砍伐殆尽。更有甚者,利用太行山的山沟当高炉,从沟底到山顶堆满砍伐下来的树木和从居民家中收来的铁器。一炉下来,火光冲天,两边的山坡上寸草不生。林县的森林生态全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也导致四条发源于太行山脉的过境河流水量骤减,发生断流。

太行山脉的生态环境被破坏,报应马上就来,1959年汛期几个月降雨量很小,遇到了干旱。

图4:1965年4月5日红旗渠主干渠通水,林县人举行庆祝大会,背景是光秃秃的太行山,这是生态环境被破坏的证据,也是缺水的原因所在,图片来源:网络截屏

从自然生态环境来说,林州并不是一个严重缺水、十年九旱的地方。如果能够很好地利用本地资源,并不需要建设引漳入林工程。

三、工程的基本数据不清

林县县委书记杨贵让太行山低头,令河水听用,逼着太行山给钱,强迫河水给粮,重新安排林县山河的计划以及建成英雄渠、淇河渠和南谷洞水库、弓上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实际行动受到中共领导层的高度重视。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杨贵作为山区建设标兵列席了中央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提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要把农业搞上去,必须大兴水利。1958年11月1日毛泽东的专列经过河南新乡,在专列上毛泽东亲自接见了杨贵,赞扬年轻的杨贵书记治水很有一套[10]。受毛泽东接见的鼓舞,1959年10月10日中共林县县委书记杨贵信心倍增,决定建设引漳入林工程(1960年由杨贵提议改称红旗渠),工程的目的就是从山西长治地区的浊漳河引水到林县,计划每年的引水能力为7.25亿立方米。当年流传一首歌:“劈开太行山,漳河穿山来,林县人们多壮志,誓把河山重安排,心中升起红太阳,千军万马战太行,毛泽东思想来统帅,定叫山河换新装”。

1960年2月引漳入林工程正式开工,施工人员多达十万人,多是无偿出工的农民。到1969年7月支渠配套工程全面完成,历时九年多。引漳入林工程确实是一个改天换地的工程,削平1250座山头,架设151座渡槽,开凿211个隧洞,修建各种建筑物12408座,土石方量高达2225万立方米,干渠总长70.6公里,平均每米干渠的土石方量达315立方米!工程难度很大,工程量也很大,但是工程没有任何经济性可言,也没有可持续性可言,关键就是工程的基本数据不清。

引漳入林工程是中共林县县委、特别是县委书记杨贵拍脑袋的决策。既然是引水工程,林县到底需要多少水?有什么用途?浊漳河又有多少水可以外调林县?这些最基本的数据都没有!

前面提到了,林州水资源总量为5.652亿立方米,引漳入林工程的最大引水能力为7.25亿立方米,比当地水资源总量还多。林州需要这么多的水资源吗?如果真有这个需求,那么没有引漳入林工程前,林州人是如何生活的?再往前追溯,商代晚期的帝王为什么在这个“水资源严重不足”的地方建造都城,建立中华文明的摇篮?当年林县面临水资源不足的问题,是生态环境被破坏后的结果,4条天然河流季节性干涸。为了响应毛泽东“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号召,县委书记杨贵希望通过引漳入林工程,大搞农业水利化,提高粮食产量。据说当时围绕引漳入林工程计划增加的有效灌溉面积达54万亩之多。其实只要合理利用林县当地的水资源,就没有建设引漳入林工程的需要。

那么浊漳河又有多少水可供流域外的需求呢?

浊漳河发源于子长县发鸠山,是山西省长治市最大的河流,流经全市12个县、区,在长治市流域面积9991平方公里。流域面积不大,水量也不大。浊漳河南源在漳泽水库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65亿立方米。漳泽水库水文站1961年至1996年35年的实测年径流量为1.75亿立方米,最大年径流量为5.261亿立方米(1962年),最小年径流量为0.2835亿立方米(1986年),最大年径流量为最小年径流量的18.6倍,年际变化很大。

就是说,就是把在浊漳河取水口以上的所有水资源全部都给流域外的林州用,平均每年的水量只有2.65亿立方米(或者准确地说1.75亿立方米),最多的年份5.261亿立方米,最少的年份0.2835亿立方米。

引漳入林工程总干渠70.6公里,总干渠的截面为高4.3米,宽8米,最大设计流量为23秒/立方米,即每年可以引水7.25亿立方米。浊漳河南源的多年平均径流量只有2.65亿立方米,引漳入林工程总干渠的每年引水能力达7.25亿立方米,这在工程上合理吗?

据红旗渠管理处提供的资料显示,引漳入林工程建成后的年引水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少:

红旗渠建成后的上世纪六十年代,年引水量曾达3.7亿立方米;

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年均引水量下降了1亿多立方米;

1990年到1998年,其年均引水量只有1.4亿立方米;

1999年至2000年期间,水量更是急剧直下,三年的引水量为2.1亿立方米,年均引水量只有7000立方米,不到建成初期的零头;

现在红旗渠每年的引水量干脆也就不公布了。

目前红旗渠工程进入了功能转型,旅游功能和红旗渠精神、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不断提高,而引水功能渐渐隐退。

四、红旗渠引发河南、山西与河北三省的争水战:群众械斗、用土枪土炮袭击村庄和村民,甚至用炸药炸毁红旗渠

引漳入林工程是中共林县县委、特别是县委书记杨贵拍脑袋的决策的另一个证据就是,林县从山西省长治市的浊漳河引水,与水源地山西省、与原来浊漳河流经的河北省没有签订什么协定,搞的是突然袭击,走的是上层路线。据说有毛泽东、周恩来李先念等中央领导人和水利部领导人傅作义、钱正英等的支持。

漳河发源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腹地,上游有清漳河和浊漳河两条河流,干流大致沿河北、河南两省边界向东行,形成河北省与河南省的界河,在到达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终汇流入卫河,进入河北省境内,然后汇入海河,最终入渤海。所以漳河属于海河流域。

前面已经谈到,山西、河北的人均水资源量都比林州少,从人均水资源量少的山西调水至人均水资源量多的林州,本身就不合理;人均水资源量多的林州,又与人均水资源量少的河北省抢水量,也是不合理的。

都听说过国际上的争水战争,以色列和阿拉伯人的争水战争,印度和巴基斯坦的争水战争等等。但是很少谈论中国国内的争水战争。其实中国国内的争水战争还真不少,如甘肃与青海的争抢大通河水、甘肃民勤县争水纠纷等,而红旗渠引发了河南、山西与河北三省的争水战,则是争夺最为惨烈的。

自从林州建设了红旗渠后,山西、河北各地纷纷效仿,也搞农业水利化,搞粮食增产。从二十世纪60年代末开始,山西境内相继修建了3座大型水库、80多座中小型水库,河南、河北两省则分别修建了跃进渠、大跃峰渠、小跃峰渠及其灌区,小型引水工程及水电站更是难计其数。这些水库、水渠都把漳河水当作唐僧肉,大家抢。总的来说,河南、河北和山西建设的水利设施如水库、灌渠等的蓄水量是水资源量的十倍。这就是李锐先生所指出的:红旗渠“缺乏统一规划,盲目建设”,“林县红旗渠和其它引水,没有考虑上下游全河水量平衡”[11]。

水利设施的需水量大于水资源总量,就会产生矛盾,而且是无法解决的矛盾。1988年2月22日5时10分,位于红旗渠总干渠晋、豫交界处的北坪沟渡槽顶部,因人破坏被炸塌,渠墙酥松漏水,整个渠岸下沉,损失严重[12]。在中国,地方政府间有矛盾,就找中央政府打官司,而中央政府政府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糊涂官。1989年国务院为围绕红旗渠的争水纠纷批发了“42号文件”,河南、河北两省按照48%:52%的比例对漳河水进行分配[13]。听起来不错,还48%:52%的比例,比起50%:50%的比例似乎是更加精确。但是在水量分配中,把水源地所在的山西省给遗忘了。山西省抓住中央文件只制定了比例而没有确定水量的漏洞,认为山西省用剩的水,河南、河北两省按照48%:52%的比例分配。山西省就利用已经建造或者计划建造的水库减少下泄流量。山西省下泄的流量越少,河南与河北两省打得就越厉害,红旗渠能分得的水量也越少。

三省之间恶意竞相开发水资源,导致河道径流量逐年减少,水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水事纠纷愈演愈烈,围绕红旗渠多次发生炸毁水利工程、炮击村庄、群众械斗事件。

1992年3月12日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水利部、河南省、河北省关于解决漳河水事纠纷协议书》[14],该文件指出,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对关于调处河北涉县黄龙口村与河南省林县前峪村水事纠纷协做出批示。之前水利部副部长严克强与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明邦、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景才及水利部海河委员会、两省水利厅、安阳市政府、邯郸地区行署领导、有关县的县长、各地、市、县水利局局长赴现场调查处理,达成协议书,将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水事矛盾激化,维护沿河两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宣传落实《水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的通知》精神,教育沿河两岸干部和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团结治水,顾全大局,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安定团结;涉县黄龙口村,林县前峪村必须无条件停火,在建的违章工程必须立即停工;两县公安局负责收缴土枪、土炮等一切武器,对破坏水利工程的案件进行查处;沿河各县、乡、村要制定落实本协议的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今后再发生水事纠纷、械斗、非法抓人、打人和破坏水利工程的事件……

图5: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42号文件”,图片来源:网络截屏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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