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文集 > 正文

吴惠林:第二十二章 “太香”不是香

作者:

(作者提供)

“食物太香”被罚款的事例在台湾早已不算是新闻,三不五时就会出现。顺手举些实例: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新闻报导,台中有一家便当店,因为炸排骨的油烟异味污染浓度超过3倍,被环保局开了10万元的罚单,业者不服,认为是检测过程有瑕疵,提起行政诉讼,还说大部分的消费者都是闻香下马才来消费,但还是败诉。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电视新闻报导,高雄市一间墨西哥餐厅,因为料理“太香”、“香过头”,以致排放出来的空气薰得整栋大楼住户晕头转向,于是连署抗议,经环保局采样,证实造成空气污染,罚了十万元。二0一0年九月上旬,中南部的一家面包店也因为“面包太香”,同样被环保局罚款十万新台币。对于这种事例,人们难免纳闷,“香味”不是好东西吗?怎会讨人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香味”过度反而为害

食物料理和面包想当然应是“香”,但偏偏有人觉得是“臭”。据环保署官员表示,每个人对味道的感觉不同,他举例说臭豆腐有人觉得香,而香水也有人觉得臭。关于“香水不是香”,二00七年三月底加拿大就有实际案例。

那是加拿大亚伯达省卡加利市一名二十五岁妇女,由于身上抹擦的香水“太香”,公车司机受不了将其赶下车。没想到同一周内,相隔3天,此位女郎又因同样原因被另一位公车司机请下车。这位女性觉得当众受辱并感到十分心烦,且对今后搭公车也存有恐惧感,因而向市府抱怨。

二00二年五月,台南市也发生种植“夜来香”人家,花香让邻居无法入眠致痛苦至极,终而闹成大新闻事件,最后以斩除夜来香作结。

这几个国内外活生生的现实社会事件,反映出连“香味”这种东西,都会有人产生相反的感觉。即使可说是“反常”,但我们或更能体会出不可以用“想当然”的态度来处世,凡事应为人设想,站在别人角度上去感受,因为凡事大概都难免有“例外”,而这些例外也往往受到忽视!其实,由“海畔有逐臭之夫”这句古早就有的话语,我们也就可以得知“一样米养百样人”、“人各有志”并不只是说说而已的。而且,俗话也说:“过犹不及”,这也就是基本经济学理“效用递减”,好东西一时消费太多之后,甚至变为“负效用”的道理。

如何化解外部性问题?

“香味惹祸”之成为新闻,在于“香味”这种对一般人来说是求之不得的好东西,但对特殊的人却不但不香,反成害。不过,对“香味”厌恶的邻居是否可以禁止别人制作面包、作料理、种植夜来香、抹香水呢?

类似的问题像“住在铁工厂隔壁者可以阻止工厂不开机器吵人吗?”、“公寓可以养狗吗?”等等,在现实社会里不胜枚举,尤其人口愈多、都市愈发达、高楼大厦愈来愈多,声气相通愈来愈难避免的现代社会,某人的行为难免会在无意中影响其他人的所谓“外部性”、特别是“外部伤害”,如何妥善化解呢?订定法律、诉诸公权力是好方法吗?还是当事人都心平气和、在彼此都抱持“为对方着想”的心态下,大家和乐地沟通来找出解决之道较好呢?

上举事例,都是环保单位依法罚款解决,这也是人间最常用的方法。问题是:这样做真的就顺利解决问题了吗?事实上,就有“小老百姓”投书报纸鸣不平。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自由时报》刊载《鸡排太香罚十万?机车公务人员脑残!》一文,作者这样写着:

“香、臭、有味道这种只是鼻子闻闻就要开罚,相信被罚的业者除了不服气,而且一定很心痛吧!

小吃的利润微薄,做的又是劳心劳力的工作,每天开店小赚就微笑,大赚的也不一定大笑(因为累到没表情),当官的却忍心罚他上万元?十万,怎么听起来好像什么犯人要从警局交保离开一样?

开单的公务员说:‘有人检举,我们就要查。’根据本人在不同小吃店工作的经验,事情没那么简单。曾看过有同事被老板念个几句,心生报复,躲在里面拿起手机立即‘检举’自家老板,想到什么就检举什么。还有,楼上邻居刚好在旁边也有店面出租给同样做吃的,看你生意好影响到他房客了,也是想到什么就检举什么。想不到吧?

更想不到的是现在的公务人员因此成了‘有心民众’的‘整人工具’,‘有人检举就查’,听起来就像‘有人要整你们,我只好来’一样。

公务大人,当你们拿出仪器,查噪音、查空气污染时会比较像在维持正义,比较像真的。可是只是用鼻子闻到‘有味道’就开罚,还罚到万元以上,就真的是有点过分了!

法不外乎理与情,会卷起袖子做吃的,不是在做坏事,请吃公家饭的少开罚金,多动脑、多关心,让店家做得下去,让邻居也感受到‘好的改变’。”

这篇短文无意中点到一个关键,政府官员也是“凡人”,即便有法令订定某一标准,或者仪器并不准确,或者会有主观意识型态的判决,或者会出现贿赂、勾结情事。更糟糕的是,反会给恶人提供“整人的工具”,在争权夺利、自私自利已成常态的当今社会,这种情况已非常一般了呢!

此外,就一般常识,以上文所举料理香、面包香、花香或香水事件来说,若问:“谁是受害者?”大家是否会脱口而出:“邻居”、“司机”?接下来还会有“餐厅、种夜来香、面包店或抹香水者应该赔偿受害者”之推论。这种自然而然的反应,也是当前用来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过,经由深一层的探究之后,答案可能完全相反,也许店家、种花者和擦香水的小姐也是受害人,而被认定为“受害人”者,也许不但不会要求赔偿,反而会掏腰包给害人者要求其停止害人的行为呢!这似乎违反公平正义吧?!道理何在呢?

以这两家餐厅和面包店来说,其制造的香味四溢,至少波及左邻右舍,其范围有多广,并不容易认定。不过,即使没作实地访查,我们也可断言或有喜欢闻该种香味的邻居或过路人,而这两家店若禁不起罚款而关门之后,这些人岂不享受不到可口的料理、面包及其香味,不也成为受害人吗?再说这两家店的主人,为何没有制作料理和面包的权利?而他们制作餐点和面包并被罚不是得花费“有形成本”吗?连同成为媒体报导对象,且受指责的心理损失,我们能说“这户人家不是受害者”吗?所以,一件事情的害人者、受害人,其实是很难确切认定的。其次,纵然认定了害人者和受害人,哪一方支付赔偿,也还是未定之天呢!

耐人寻味的“寇斯定理”

此种异于一般常识的深层推理,是一九六0年才出现的,主角是一九九一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寇斯(R. H. Coase,1910~2013)这位经济学界的优雅隐士。他是在一九五九年一篇精妙分析“美国联邦通信传播委员会”(FCC)的管制论文里提出这种见解的,当年提出时震惊了芝加哥大学那一大票世界顶尖的自由经济大师,一场原先1(寇斯)对20〔包括已故的弗利曼(M. Friedman,1912~2006)和史蒂格勒(G. Stigler,1911~1991)这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内的芝大教授〕的小型家庭式辩论会,到后来竟成为21对0的结果,亦即所有人都倒向寇斯那一边,而著名的“寇斯定理”也就此诞生。

寇斯在返家路上思索,连顶尖学者都得花费一番唇舌说服,可见其中道理难参悟,有必要予以说清楚,于是他很快地完成《社会成本的问题》这篇影响深远、也是他获诺贝尔奖的主要论文。之后一向由政府出面以课税或补贴来内化外部成本或外部效益的“庇古式主张”就受到彻底的颠覆。不过,寇斯的理念虽正确,但或因“交易成本”高低的因素存在,迄今各国还是由政府主控“外部性”的解决,而“使用者付费”依然是最被人们接受的观念!

值得提醒注意的是,“寇斯定理”并非排斥或否定政府的重要,而是要政府扮演适当角色,那就是明确产权、保护产权、创造沟通协商市场、充当公正裁判等等职责。在自由民主社会里,寇斯的主张是可行的,若能配合“人心向善回升”,那就可更完美的达到“社会福利最大”之理想。

人心向善,去私、利他

我们可举另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那是二00九年底台北市永康街那一家全球闻名的“冰馆”关门,以致永康街店家生意大受影响,而关门的原因是家务事难解。有位美食家梁幼祥先生于二0一0年一月七日投书《联合报》,以《冰馆风波何只是家务事》为题,这样写着:

“冰馆虽小,但应尽该有的社会责任。冰馆当年的开业,给永康街众多传统饮食间,带来了年轻气息,冰馆卖的冰,有些像港澳廿年前的鲜果人,但取材用料都是用台湾的芒果、草莓等现采水果为主,当然,香港的旅客都认为比他们那儿的冰好吃得多,日本的旅客就更不用说了!

当年,还是对青涩的创业夫妻,尤其小罗俊俏的眼神,小梅可掬的笑容,比他们的冰还迷人。

我在各地授课,也会将他们成功的故事当案例,做成台湾之光讲述。日昨在电视看到小罗涣散的眼神,感觉到他的疲惫;听到小梅怨怼的声音,感觉到她的不满。

我要说的是,你们的家务事,八卦媒体不炒白不炒,越炒会越丑陋!但你们不要忘了:当一个人,或企业,已是公众所知的,就必须在肩膀上多扛一分责任!

台湾有多少媒体,义务的(包括我在内)帮你们推到第一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导览手册,也大力的为你们做几乎背书式的宣传!你们已是为台湾观光产业注入生命力的一颗螺丝。你们的分手条件,很多人看来是个糊涂账,愿打愿挨,谁也管不了,但是你们拉下铁门之前,是否曾想过,对那些曾支持过你们的人,是多么的遗憾与多么的无奈!小小的冰馆对台湾观光产业又是多大的损伤?

我说一个澳门同样故事的例子:当年安德鲁夫妇,开创了澳门的葡式蛋塔店,小小的店,养一大家子的人,这对异国夫妻虽然也走上分道扬镳一途,可是多年来,女方的玛加烈蛋塔与男方的安德鲁蛋塔,各开各的,不仅相安无事,每年还替当地赚了不少观光客的钱,当然各自也口袋麦可麦可!

台湾可以没有你们,但在责任上,许多知名产业都一样,赚钱之外,还得背一些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为什么不好好解决?很容易的小事,王永庆家产,如果斗争得两败多伤,台湾的经济环境会是什么样?

冰馆虽小,责任心要大,这是台湾所有人该有的认知;小梅和小罗,聪明的找个调人,弄个多赢的方法!

让我们为这块土地,都尽一些我们能尽的一些些责任吧!”

这篇文章点出一个有趣的问题,此即:原本只是私人的店铺,竟然被迫成为众多其他人的事务,冰馆的开设原来只是店主的生计,却因东西够好吸引无数顾客,于是引来政府和一些名人“主动的”帮忙宣传、推销,到头来竟然让冰馆产生钜大“外部效果”,而店主已不能随己意自由关门了。不过,在私产的自由经济社会,别人还是无法不让店主做主,但对于社会却产生了大的伤害。怎么让事情完满解决,以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呢?

梁先生为文作道德劝说是一种方法,而寇斯所提出的主张更可行,政府出面当和事佬或裁判,任务在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让当事人心平气和、理性地协商,最好是激发出“利他”情怀,让这对怨偶协商出彼此都可接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于是冰馆可继续经营,观光景点可持续发光发亮,地方也能获得繁荣,广大人民的生活可以更和乐。一切的一切终究都得“人心向善提升”呀!大家何不“由衷”一起来实现呢?

(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3/1016/1966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