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言论 > 正文

颜宝刚:廿三条“急就章”立法竖起防火墙 资讯封闭还远吗?

作者:
有法律学者以严刑峻法形容23条罪行所订罚则,包括定罪本身已不明确及含糊,不符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而现时的拟议罚则亦不成比例地严,例如管有煽动罪行加至现行刑罚的三倍,是不成比例地严苛,会震慑香港境内外人士,为香港竖起一道更强的防火墙。或许正如前摩根士丹利亚洲主席罗奇指出,今天的香港已没有政治回旋空间去选择走自己的道路。

特区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突然“开快车”,甚至不惜打破两会召开期间本地“不立法”的惯例,背后必然是受到中央政府指令,惟这种急于求成、不惜破坏正常立法程序,背后反映的是最高领导人缺乏安全感,冀望尽快完成立法,以对应外部势力干预保障自己地位。而由政府高调斥责《彭博》误报政府考虑相关禁制,以至在整个23条立法咨询过程,政府都刻意不与外媒沟通,恐怕立法后势必向外国资讯平台“开刀”,包括以煽动罪名封锁海外评论及资讯内容,届时这些社交平台就有好大机会撤出香港,资讯封闭之路还会远吗?

在整个23条立法过程中,政府及建制内部一直都以6月通过为目标,但整个立法时间突然提速,据报缘于两会期间以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为首的多位中央官员,都强调要尽快完成立法,可见尽快立法甚至要求开两会议员要改动行程,是出于中央的要求。对于今次政府突然“开快车”,外界有不同猜测,包括是最近英美官员包括英国外相卡梅伦高调开腔反对23条立法、南海形势冲突加剧可能爆发地缘政治冲突、甚至是美国大选不论拜登特朗普均会以加剧对中国及香港的攻击作准备,因此相信中央为免“夜长梦多”,让外部势力有时间部署阻挠立法。

但我对这种外部“威胁论”有一定保留,观乎英美两国的外交表态,甚至欧盟及加拿大均指已向港府发出“外交照会”就立法表达关注,但理据及程度仍与当年订立《国安法》相若,实在看不到任何迫切性。至于说到美国大选在即,拜登及特朗普恶斗可能加剧对中国及香港的攻击,更是过分忧虑,人家连是否正式最后出选还未拍板,要现在或六月完成立法有任何分别吗?恐怕真正理由加速立法是 中共领导人事事缺乏安全心态,要求加强震慑确保自己地位,这正正解释了这几年对香港管治的高度压迫,甚至不惜牺牲金融中心地位,也要用来化解领导人“莫名其妙”的不安意识。

煽动刑期提高至七年“严刑重典”势必加剧自我审查

今次23条立法细节内容众多,我无意逐一细数,毕竟大部分针对所谓间碟罪及叛国叛乱罪与大部分香港人无关,但当中有部分罪行真的容易“误踩地雷”,首选包括将殖民地年代的《煽动意图罪》,将刑期由首次初犯的2年大增至7年,并且不设检控期限。涵盖人士也纳入中国公民,并列明毋须证明煽惑扰乱公共秩序或暴力意图已可提控。

相信大家都知道,《煽动意图罪》过去三年是《国安法》订立后,最为广泛使用针对反对意见的刑事罪行,由于检控门槛较《国安法》其他条例低,因此是检控部门经常引用的法例,当中包括大众熟悉的立场新闻案及羊村绘本案,均是“以言入罪”。相关条文早在半个世纪前订立,当中甚至条文本来是写明针对对象是“女皇陛下”,可见根本就是过时的法例,现在却变本加厉加辣对付反对声音。正如港大法律学院客座教授陈文敏表示,煽动罪过去大部分不涉暴力,形容草案的趋势是“严刑重典”,提醒如果罪行定义宽阔再加刑罚,则可能导致自我审查,或令外资怕触碰红线。

另外一大焦点是新增多项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23条列明在不同情况下非法获取、管有及披露国家秘密,最高可囚3至10年不等,当中所谓国家秘密采用中国政府定义,甚至涵盖经济及社会发展事宜,条文内容定义之空泛,已经引起商界关注及忧虑。

今次23条立法速度之快已引起各国领事感到震惊,法新社引述国际银行经济学家指出,23条立法最大的风险是令人“越来越不知道红线在哪”,原因是银行、投资者及很多公司都依赖研究、经济数据或尽职调查报告,但这些资料可能属于“国家机密”。香港瑞典商会则称23条立法让香港进入“未经测试、未知的水域”,这会对其会员进行研究或尽职调查有负面影响。

报道又引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交官表示,基本上23条采用了中国大陆刑法中最糟糕的部分,也采用了911事件后英语国家反恐法律中最糟糕的部分,以及采用了殖民法律中最糟糕的部分,堪称是“世界最差”。

23条立法不与外媒沟通高调谴责《彭博》资讯封闭之路还会远吗?

 

 

在23条刊宪前夕,保安局将相关咨询意见公开,却引发一场风波,事缘在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23条公众咨询文件,当中列出咨询过程中收集到的千计意见,《彭博》拣选了当中3条意见作报道,包括“建议香港禁制Facebook、YouTube等网站”、“ Telegram, Signal及部分加密通讯软件成为犯罪分子罪恶温床,应禁止在香港使用”,但实际只是部分咨询意见内容。知道出错后已经在极短时间内作出更正,据悉《彭博》内部指相关误报是“无心之失”。

当然新闻机构不应发布不准确的报道,但观乎政府傍晚高调发声明炮轰《彭博》错误报道特区政府会立法禁止有关平台在港运作,甚至质疑《彭博》报道的意图,斥责“彭博的假新闻已影响其可信性,及其在媒体界的公信力”,以至官员如律政司长林定国质疑“极有理由怀疑”属“唯恐天下不乱者”散播危言耸听的言论。

据报道近年特区政府与外媒关系急转直下,以今次23条立法为例,整个咨询过程,政府都刻意不与外媒沟通。据闻政府内部认为外媒已是“无药可救”,宁愿直接与外国商会及领事沟通。这一策略,难免令政府与外媒的敌意更深。我相信特区政府不会直接禁止或关闭任何社交媒体或通讯平台,始终这会触发极大恐慌及外资大举撤离,但正如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指出,23条立法之后不会是备而不用,而最容易make case就是以《煽动意图罪》控告一些批评政府及官员的言论。

目前律政司正就禁制《愿荣光归香港》一曲提出上诉,相信23条立法后当局就大可以引用《煽动意图罪》有足够理据要求Google屈服移除歌曲,但要留意的是Google本身早已完全退出内地,那么到底Google会否只为一个750万人的城市,就会进行资讯封锁并损害自己的企业管治形象?如果最终Google真的完全选择退出香港,那么市民真的可以像另一行政会议成员所讲,用百度或抖音就可以满足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及资讯交流?

《华尔街日报》去年曾指出,近年来一些外国科技巨头正一点一点地将香港的用户拒之门外,原因正是香港用户群并非美国科技公司的主要市场,而过去吸引外国公司将总部设于香港的资讯自由流动正在逐步流失,过去三年里,数万名员工离开了这座城市,部分归因于政府对自由言论的压制。

有法律学者以严刑峻法形容23条罪行所订罚则,包括定罪本身已不明确及含糊,不符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而现时的拟议罚则亦不成比例地严,例如管有煽动罪行加至现行刑罚的三倍,是不成比例地严苛,会震慑香港境内外人士,为香港竖起一道更强的防火墙。或许正如前摩根士丹利亚洲主席罗奇指出,今天的香港已没有政治回旋空间去选择走自己的道路。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4/0312/2029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