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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林:第二十四章 排斥“黑板经济学”的学者

—泛谈寇斯的生平、贡献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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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一九九一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是寇斯(R.H. Coase)教授。这个消息对经济学界而言,大家除了有“实至名归”的称许外,恐怕也都有着“稍迟”的感觉。瑞典皇家科学院之所以颁奖给寇斯,是表彰其“发现并阐明交易成本和财产权在经济体制结构及运作上之重要性”。这么简短的话语虽已点出寇斯教授的主要贡献,但当然不可能让读者明白其内涵。本文即由各方资料中扼要整理,分别就寇斯的生平、学术及其他贡献依序加以介绍,最后并陈述个人的一些杂感。

寇斯教授的生平

寇斯在一九一0年出生于英格兰的米德塞克斯(Middlesex)郡,一九三二年由伦敦经济学院毕业,随即展开教学生涯。一九三二~三四年,寇斯任教于 Dundee经济学院,而后转至利物浦大学(一九三四~三五年),于一九三五年回到母校伦敦经济学院当教席。寇斯在一九四七年就移民美国,一九五一~五八年在水牛城大学谋得教职,一九五八年移到维吉尼亚大学,至一九六四年即转赴芝加哥大学,担任法学院和商学院合聘教授,得奖时是芝大的名誉退休教授。寇斯在一九六四~八二年这一段不算短的时日,还曾担任著名的《法律和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主编,奠定了该期刊迄今的崇高学术地位,也使法律经济学发出炫人的光芒。

张五常教授指出,在求学生涯中,两个有名学者的钜着对寇斯产生重大影响,这两本经典是由罗宾斯爵士所引介的,一为奈特教授的钜着《风险、不确定性,以及利润》,寇斯由之产生对经济组织和经济制度的兴趣;第二本是威克斯提(Philip Wicksteed)的《政治经济体系的常识》(Commonsense of Political Economy),该书开启寇斯不需求助于高深数学,即能分析受限制的选择之神奇能力。

寇斯的研究领域就是一般经济学,迄得奖为止的六十年学术生涯中,发表的著作虽然不少,共有四本书(三本合著),近六十篇论文,六篇评论,但较为人熟知的只有一本书和十篇文章,书籍是一九五0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印行的《英国的广播—独占的研究》;十篇文章按发表的先后次序为:一九三七年发表于《经济期刊》的《厂商的本质》,一九三八年刊于《会计》的《企业组织和会计》,一九四六年登在《经济期刊》的《边际成本论争》,一九五九年发表于《法律和经济学期刊》的《联邦电信委员会》,一九六0年刊在《法律和经济学期刊》之《社会成本的问题》,一九六一年再于《法律和经济学期刊》发表的《英国邮局和信差公司》,一九七0年发表在《贝尔经济学期刊》的《公用事业订价理论及其应用》,一九七四年又在《法律和经济学期刊》上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九七五年刊于《法律和经济学期刊》的《马夏尔论研究方法》,以及一九七九年刊载于《法律和经济学期刊》之《广播和电视中的贿赂》。

寇斯教授的学术贡献

以量而言,由于寇斯的每篇文章都不超过四十页,纵使计入所有的著作,也是“少”;但就质来说,却是价值高得难以衡量,几乎每篇文章都具有原创性。若以个别文章的重要性排列,当然以《厂商的本质》和《社会成本的问题》两篇最特出,也分别是寇斯成名及奠定不朽地位的大作。前者发表于一九三七年,只二十页,且是寇斯在二十一岁以旅游奖学金赴美国时就有腹案的,那个时候的寇斯还未大学毕业呢!这篇巨作在发表四十年之后才被学术界重视,可见寇斯具有高瞻远瞩的超时代能耐。寇斯认为,在市场中的交易有颇高的成本,在某些情况下,市价难定。因此,即使在私产制度下,资源的运用往往无法靠市场指引。定价的成本是交易成本中的大项,举凡量度、讯息、讨价还价,以及保障承诺等等都要成本。就是由于交易成本高而市价难定,于是就出现厂商来替代市场,厂商组织里,经理或监督者指导资源的运用,免掉许多种市价的决定。因此,厂商的出现,目的就是要节省交易成本。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寇斯的理论里,厂商和政府是同性质的,有些厂商的结构往往与政府的结构相同,因而政府可以看成一家大公司;不过,只有政府才能拥有军事武力,这是一项最重要的差别。经济结构愈复杂,市场的价格机能就愈是昂贵,厂商就应运而生,这种推论法得到一个对于“集中”的新看法,由于集中而形成规模经济和降低交易成本。但此与反托拉斯(anti-trust)政策所依据的一些原理相冲突,而且集中度也有某种程度的限制,否则也会产生“规模不经济”。这篇一九三七年发表的论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此由一九六六~七一年只被引用十七次,一九七一~七五年增多至四十七次,到一九七六~八0年跳升为一0五次,可见一斑。

《厂商的本质》解释了厂商的起源,而一九六0年的《社会成本的问题》一文则解释了财产权的起源。市场机能固然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法,但是,为了有效率运作,市场上必须有确定的、独有的,并且可以自由转移的财产权;否则,为了支付磋商资源配置所花的成本,就会大到不堪负荷。在此种推理下,法律经济学就应运而生。因为从研究财产权的经济学家来看,法律是一种社会活动,它定出规则,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经济剩余。这些规则能够促进交换的顺利进行,此因规则能在原本所有权不清楚的地方,赋予新的财产权,此举不但降低了决定资源的成本,结果亦使资源更可以有效使用,交换也更有利。而且,规则订立了共同的规范,譬如度量衡的标准化,可以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情况,因而降低交易成本。这里所涉及的法律特别是指“商业法”和“结社法”,有了它们之后,创办工商业的成本和经营成本就可以减少了。

就在这个样子的演进下,法律就可作为一个制度来分析,有了法律,在处理稀少资源的分配时,所用的资源,将会比没有法律时来得节省,而法律经济学也从而产生并有波澜壮阔的发展。这个学理并不止于理论上的探讨,更有实际用途。譬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挤这些现代化社会所头痛的问题,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结果,而是没将财产权的观念充分应用之故。解决之道不是要遏阻工业化,而是在创设新的财产权,经由技术和法制的进步,使目前难以配置的财产权可以私有化。这里,有一个重要问题出现,此即,由谁担当制订法律、执行法律的功能?很自然的,“政府”这个特殊组织就被搬上台面,与此课题关系重大的是政府干预、管制的必要性和适度性,而更根本的,则涉及了市场机能的功效,以及经济学派的兴衰大课题。在进行谈论这些课题之前,还是让我们由《社会成本的问题》这篇不朽之作谈起。

大致说来,一九二0年以前,当庇古(A.C. Pigou)的《福利经济学》未问世时,市场机能使资源达到最有效率柏拉图(Pareto)境界的看法毋庸置疑;但庇古提出的“外部性”(externalities)和“社会成本”(social cost)概念却瓦解了这个城堡。因为个人行为在有意或无意间都有外部效果出现,好的效果,如香水味,当然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譬如抽烟者所造成的“二手烟”就会伤害到其他人。这种“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就会有外部成本在。由于行为者个人不会把这些代价算入自己的成本中,由而就会出现“无效率”生产,若任由市场机能运作也就达不到柏拉图最适境界,这也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现象。为了弥补此种失灵,让资源回到有效率使用,庇古认为由“为全民谋福祉”的政府出面,对污染者课税并订定课税标准就可做到。从此以后,政府干预就有坚强的理论靠山,而干预层面则日益扩大。这在近期引起“公共选择”学者的强烈质疑,而且提出“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比市场失灵更严重的结论。这方面的分析并非本文重点,我们还是再回到寇斯的看法。

就在福利经济学挟着校正市场失灵的神圣任务,将政府搬上经济舞台充任校正主角时,寇斯却已对该角色质疑。在《社会成本的问题》这篇文章中,他就经由推理和举例说明方式反复推敲,认为社会成本不只是由生产者移向社会这种单向关系而已,事实上生产者也有损伤。一方面社会固然由“非意愿”的产出所伤,另方面,生产者也难免由租税调节市场失灵的过程中受伤。以庇古所举的例子,到底应该是厂商可以付费得到污染环境的权利,抑或附近居民有权要求或出价要求业者降低,甚至于停止污染或搬离该地?寇斯的答案是:污染者和受污染者互相协商,才是最有效率的解决之道。不过,还是需要出现“创造市场供作协商之地”的机构出现,按理,政府就是扮演这种中立者角色。此外,还须有判定“环境财产权谁属”的机构,这又涉及政府是否就是这个机构的问题。因此,寇斯虽然再使市场机能复活,但也并未否定政府有其积极角色。问题是:如何扮演才恰当?对于这个问题,寇斯是非常慎重处理,而且倾向于压抑政府膨胀的古典观点,由他对邮局、电信等公用事业的严厉批判也可见其端倪。不过,由于财产权的判定致法律能减低交易成本的说法得到伸张,演变到现今先进国家多如牛毛的各色各样法令,以及各种管制机构的泛滥,不但不能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原始目的,反而平白限制了个人的交易自由,对效率的打击致交易成本反而大增的不良后果,恐怕不是寇斯提出该篇划时代大作时所能预料得到的。由寇斯在一九七0年代发表文章反对管制、呼吁“解除管制”来看,也许正是晚近“无政府自繇主义者”的灵感依据吧!

无论如何,寇斯的这篇一九六0年大作,的确是威力无边而影响深远,较一九三七年那篇原创性文章更有过之,一九六六~七0年被引述九十九次,一九七一~七五年一八六次,一九七六~八0年激增为三三一次。由该文所奠立的“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据说与“赛伊法则”(Say’s law)齐名。这篇文章所延伸出来的影响,在一九八0年代,共产集权在中共和苏联的牵引下纷纷倒向民主的自由经济体制之转变的解释上,更有其时代意义。这方面的贡献当然应推张五常教授,他将交易成本分为“制度运作”、“制度转变”两种成本,推出大陆经改只能像“过河卒子”,唯有“勇往向前”的不归路可走之结果,也正可以用来解释苏联改革及其政变为何失败。不过,对于转变过程所会产生的痛苦代价,而如何将其减轻或如何告知当事人了解这种必经的痛苦,以期待美好的明天,也许正是这些先知们再接再厉的课题。

由于《社会成本的问题》这篇钜着关系重大,引起学者们热烈讨论,质疑和赞扬者皆有,但寇斯直到一九八八年才作了综合性回答,那是收集在《厂商、市场与法律》文集中的《阐释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再扼要将“寇斯定理”解析,内容之精彩自不在话下。

在政府力量的膨胀方面,“共用财”(public goods)的提供以及“自然垄断(或独占)”的存在一直是重要的护身符。寇斯在这两个课题也有突出见解,他根本不承认有自然垄断这回事,似乎隐含有“所有的独占或垄断”都是政府一手导演的意思。对于共用财的课题,他更以英国的实际资料研究私营灯塔的实地经验,证明“私营”不但可行,还远优于公营,而打破了共用财应由政府提供的神话。如今全球的如火如荼民营化运动,正是寇斯理论的另一印证。

寇斯的其他文章也都富于“原创性”。一九三五年和佛勒(R.F. Fowler)合作的《英国的猪肉生产和猪的循环周期》一文,对通用的“蛛网理论”提出质疑。因该理论等于承认生产者无知,因为认为他们对于市场价格不断作出错误的预测而不知改正。寇斯和佛勒还认为,投机者的平价和套利活动可以改变这种错误,他们的文章里运用了“理性预期”和“资产市场效率”这两个现代的经济概念。前者触动了二十年后穆斯(J. Muth)提出理性预期的概念,也间接可说是当今大放异采的“理性预期学派”之先驱。寇斯还对电信事业作过深入研究,极力反对政府控制广播事业,也提议用价格来分配广播波段。寇斯发现,十九纪英国曾有几家公司为顾客提供信差服务,而英国邮局为了保障本身的专利,不惜压抑这些服务;上述的灯塔这种“共用财”亦由寇斯举证认为私人经营更有效率。因此,寇斯对于政府用其“有形之手”经营公用事业,以及提供共用财,是大大地不敢苟同的。寇斯也进一步反对政府以税收来弥补公用事业,此在《边际成本论争》这篇一九四六年于《经济期刊》上发表的文章里,他指出公用事业的效率不应只由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关系决定,也应由总收益和总成本之比较来决定。如果公共投资项目的亏损有税收填补,怎知投资是值得进行呢?除了上述的诸种入世论作外,寇斯也对经济思想史作过研究,对于亚当·史密斯和马夏尔这两位古典经济学大师的思想有独到分析,其中也显示了寇斯本人的人性观和方法论,是研究经济思想史不可错过的文献。

对寇斯获奖的一些感想

综括以上扼要陈述的寇斯学术成就,可以作一结论说,不是以“实至名归”就可形容寇斯的得奖,而由其获奖,一方面是表彰和肯定其个人的伟大贡献,二方面也可以印证其学理正被世界潮流肯定。一九八0年代以来,自由经济的思潮再被重新拾回,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也受到质疑,民营化的举动也如火如荼地展开,这些都印证寇斯的先知性看法。不过,寇斯的得奖也给笔者几许感触。

首先,寇斯提出交易成本的降低有赖于法律的制定,而法律的制定却也往往由政府主导,这也就形成当前各国社会里的两大困境。一为司法如果不能独立,就很容易成为当政者的“工具”,许多独裁政权的种种迫害暴行都是斑斑明证;二为法律的扩大反使交易成本增加,因为法条是规范、限制人的行为,是“权力”的表征,于是“多多益善”是执法者及司法者所希望的,甚至于以法为职业的人士也有此种期待。因此,原本是提供某些“准则”让个人皆可遵循,以减低“不确定”度,并减少交易成本,到头来却反会使个人处处不便,动辄得咎。我们看美国这个最进步的社会,其诉讼之繁已引起警惕和恐慌,早有学者研究其利弊,竟然得到:美国的力量之所以衰退,法律繁多及律师过剩是一大原因。这样的结论值得我们借镜。

其次,寇斯的各篇原创性论著均以一般人都看得懂的文体写就,完全不以数学唬人,充其量只有很简单的图和表。因此,经济学理的伟大与否跟数学无甚关联,寇斯的获奖,也许可以化解一般人对经济学的不当误解,经济学也许从此不再被视为高不可攀和与世隔绝。

第三,上文已提过,八十一高龄的寇斯不会因获颁诺贝尔奖而“多增”多少光荣,倒可说该奖颁与寇斯而显现珍贵。笔者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说法,是有感于对历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粗浅观察。当然,迄一九九一年三十一位获奖者都是各自领域内的佼佼者,只是就他们个人研究成果对人类社会及人类福祉的时空影响,评断是否合乎诺贝尔奖的原意有所感触。一项奖的颁赠固然有“鼓励”的诱因在,但是否反会有“俗化”的后果?由过去几年,尤其是一九九0年的颁奖对象看,笔者的这点忧虑难免加深。还好的是,一九九一年的颁给寇斯已将情况扭转了过来。不过,由迄一九九一年三十一位得奖者的背景来看,除了海耶克、弗利曼、史蒂格勒、布坎南、寇斯是属于“较”纯种的“思想家”外,其余都是偏于在各自专业领域内学有专精、较偏于“技术”和“工具”层面的专家,令人担心由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存在,使经济学脱离“人文”层面愈来愈远,也许一九八九年得奖者哈维默教授的排拒态度正是此种反映呢!

第四,根据张五常教授的描述,寇斯在普南特(Arnold Plant)这位良师的熏陶下,坚信“眼见为信”的“实事求是”精神,而经由寇斯的身体力行,在其学术生涯中,将经济学由“板上谈兵”引入与实际世界联结的旧天地里。因为亚当·史密斯、马夏尔、马尔萨斯(T. Malthus)等等古典经济学大师就是由实际体验中写出不朽著作,而且深深切合活生生的“人”之行为。不过,以现实社会而言,如果经济学专业者都走这一条路,一、二十年才有不朽作品问世,则经济学者“大量失业”、以及经济学“发展停滞”的现象也许会出现,而经济学之为社会科学之后的称号是否也将被别的学科取代呢?然而,入世工作仍然必须有人来做,这些人必须属于先知及安贫乐道者,而他们在物质生活上也才正需要金额钜大的奖项作为奖赏啊!

注:本文由原载于一九九二年一月十日《经济前瞻》第七卷第一期同名文章修改而成。

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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