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想说的是:这种“同床保姆”的出现,凸现我们过去扫黄工作的尴尬,这种“同床保姆”的出现,使我们过去的扫黄工作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在性工作者到处都有的今天,我们再唱高调说什么扫黄,其实是在给自己的脸上抹黑!毋庸讳言,过去我们的扫黄工作是非常没有效率的,是得不偿失的。换句话说,过去我们的扫黄,是非常不彻底的。现在,对于上星级的宾馆饭店里面的卖淫嫖娼从来是不查的,这已经是一个大家公认的客观事实。说要扫黄,只是扫扫路边的发廊野鸡罢了,只是做个样子唬唬下面的穷苦百姓而已。这,就是我们熟知的“选择性执法”!
这种“同床保姆”,说“情人”也好,说“性伙伴”也好,说卖淫嫖娼也好,都是完全一样的,其本质是不会因我们的称呼不同而有所改变。你抨击也好,扫除也好,总之你是扫除不完的。为什么?因为,“食色性也”!卖淫嫖娼在“挤压”中在一次次扫黄中早已开始“变种”,这不仅是“同床保姆”一个品种,什么“陪聊”、 “陪游”、“陪读”等等多了去了。我们与其这样劳民伤财地左一个打击右一个扫除,结果还是老样子,卖淫嫖娼依然在大街上红红火火,还不如学学别人是怎样对待两性的男女关系的。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高度文明的阶段,和谐社会的保障并不只是靠法律手段这样一种单一的品种。至少有三条途径,可以用来保障我们社会的和谐。一是信仰,二是道德,三是法律。有人说卖淫嫖娼破坏了我们社会的和谐,影响了我们社会的和谐。我看不见得真是那么回事,那些有公开的红灯区的国家,他们的社会都是不和谐的吗?我们今日,之所以扫黄扫不胜扫,处于永远也扫不完的尴尬境地,完全是咎由自取。因为,我们混淆了信仰、道德、法律的概念,我们没有好好地区分何者为信仰所管辖,何者为道德管辖的范围,何者为法律管辖的范围。这种不区分,直接导致我们公安部门的疲于奔命,疲于应付各种突发性事件,而对于真正应该管理的事务却荒废了。对于男女两性之间的事情,只要不是强迫的强奸----强奸才是违法的----我们的法律都不应该去管!男女两性之间的事情,只能是道德管辖的范围,而绝对不是法律应该插手的事情。用我们的政府公安执法部门去管男女两性之间的事情,犹如拿着大炮去打蚊子,肯定是大眼瞪小眼,劳而无功,得不偿失。这,是我们扫黄工作陷入的最大陷阱!
这种“同床保姆”,也是属于男女两性之间的事情,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不是强迫的,我们尽管对此可以不认同,可以谴责,但只能是道德谴责而已,绝对不能一扫了之。如果这种“同床保姆”,我们的公安部门也可以进门去抓捕的话,那我们的人身自由权还可能有吗?我们的人身安全,还有可能保证吗?前几年,出现的在家看黄碟的夫妇被抓被捕的事情,之所以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强烈愤慨,其原因就在此。这,将关系到我们人身自由的大问题,绝不能马虎,绝不能草率对待。
让我们学会区分信仰、道德、法律这三者,让信仰的归信仰,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而不要像现在这样,信仰、道德、法律三者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要抓,结果什么都管不好什么都抓不好!
挂羊头卖狗肉的扫黄工作可以休矣,腾出这扫黄花费的财物、时间和精力,用于真正该干该管的服务老百姓的工作----比如反腐败查贪污等等----这将是中国的幸运,中国老百姓的幸运!
2006、11、10
于速朽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