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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企业家给请转交十七大和胡锦涛的公开信

—请转交十七大会议主席团和全体代表讨论

湖南省湘乡市奇闻,一个农民企业家的遭遇


我叫谭可文,家住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个体企业老板,因对湘乡市市长阳祖耀词候不周而引发的95年湘乡市政府为扼杀改革开放,扼杀农民企业,不准农民企业用电,造成损失四百多万,12年以来为了讨回我的生产权、经营权、赔偿权、诉讼权、人权,上下奔波上访诉讼先后进京15次,湖南省委、政府、人大、法院、数百次,湘乡市政府、法院、互相踢皮球推诿,政府说“找法院”,法院说“找政府”。在这12年里,冒着生命危险上访诉讼,先后关押两次,坐冤狱两年。至今日法院还是不管、政府还是不理,使我有冤无处申,有冤无处诉。告状无门。请求各界领导各界人士为我伸出友谊之手,为我鸣冤、为我伸张正义。请看下面的事实


改革开放 湘乡不准农民办企业
依法治国 湘乡不准冤民告状
 上访有罪 上访冤民进监狱
 权比法大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


我叫谭可文,湖南湘乡市横新纸厂厂长,湘乡市人才联谊会会员。91年创办个体农民企业。95年5月至2006年今日止,因对原市委书记阳祖耀伺候不周,而引发的政府拿出百万元上下串通,制造着天下奇闻的7个抗议书,以权压法,扼杀改革开放,摧跨农民企业,不准农民企业用电,导致企业被逼停产至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至今未能得到法律的保护,50多万元的机械设备报废,部分机械遭抢劫,厂房摧跨,10多万元的原材料被毁,造成损失4百多万元的惨剧。追究原因,因受权利的压制,腐败的作恶,金钱的驱动,个别政府官员、检察机关、人大代表的卷入,出台着”天下奇闻“的7个抗议书。搞得本案错综复杂,法院有法不能依,久拖不办,11年的诉讼、上访,一案未断,另一案又起。接二连三,报复、陷害、坐冤牢二年。家中多次遭到打、砸、抢、抄,出狱后继续申诉,被贪官、黑势力追杀至今,有家不能归。正义、邪恶、黑势力、腐败、法、权、钱、拳继续在较量,何日才能见到光明?


 改革开放,湘乡政府何时才能允许农民企业用电?
 依法治国,再审判决何日才能执行完毕?
 有错必纠,刑、民、行政四案何日才能讨回公道?
 和谐社会,湘乡政府何日才能转变观念?
尊敬的胡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吴委员长、温总理、中纪委书记、中政法罗书记及各级人大代表会议主持团、各级领导,各位真正的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正义人士。


一、中央号召农民致富,农民办厂抓收入。湘乡政府来扼杀,农民企业把电切。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为党立功,执政为民“、”发展经济,依法治国“。我于1991年创办个体企业,当时我向湘乡市电力局缴纳了300元/千瓦的增容费,供电部门依法履行了供电协议,供给我厂用电量为60千瓦。至95年5月止,我厂兴旺发达,产销两旺。95年5月月因改变供电线路,湘乡政府停止对我厂供电。95年8月我被逼诉讼:1、请求尽快恢复我厂的正常生产供电,恢复生产;2、因无故停止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当时法院受理了此案,连续三次传票开庭,结果遭受被告村官、湘乡市人大代表丁代江书记的围攻、辱骂。法院不作为,下发裁定书:”不予受理“。并颁布《司法建议》,明确指示:”尽快恢复造纸厂的供电;免遭损失的继续扩大。“送发:廖市长、肖市长、乡长及主管职能部门。处理结果是:”乡政府作出了《关于横新纸厂用电决定纪要》,只允许我厂用电为30千瓦,其余30千瓦由企业主谭可文自己负责。“上诉人申请湘乡市人民政府复议,理由是其余30千瓦怎么办?是去国外引进电源还是先去办一个发电厂?至今日无人理睬。只有原湘乡政府信访办主任李正平说:”看你把状告到哪里,我们就把材料汇报到哪里!乡政府做出的决定是对的。”


1996年3月,上诉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2日裁定:“发回立案重审。”97年9月11日,湘乡法庭开庭审判,98年5月8日一审才下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谭可文经济损失6万元。”法院对如何恢复60千瓦的生产用电说:“由政府处理,我们在95年9月已经颁发了《司法建议书》。你去找政府,法院不能管电。”98年5月26日,我上诉湘潭市中法院,99年2月湘潭市中法院终审判决:“由被告方共同赔偿谭可文的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对供电一项说:“找政府处理。”我不服判决,认为:造成我厂经济损失总计达四百余万元。供电是我的生产权、经营权、要求讨还。所以于1999年6月10日第一次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并申请执行中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被告方在原市委书记阳祖耀为首的领导下,共同策划出天下奇闻的7个抗诉书,违法乱纪,以权压法,渎职至极。


1、1999年7月13日,湘乡市东郊乡电力管理站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说:”供电部门不应该承担责任。“
2、1999年10月22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说什么”乡政府和供电部门没有任何责任。“
3、2000年3月2日,湘乡市信访办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市长、书记亲自主持,作出决定:”终止执行湘潭市中法院终审判决书,并由湘乡市一审法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抗诉,力争抗诉成功。“
4、2000年6月23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湘乡市法院、湘乡市检察院的意见提请抗诉。
5、2000年7月5日,湖南省湘乡籍人大代表邱中桥受市委书记阳祖耀的重托,由民政局拨款扶贫基金30万元作为活动资金,以邱中桥一个人的名义,不经调查,借用李杨维、贺淑英、黎文辉等三个湘乡籍省人大代表的名字向湖南省人大代表会提案、抗诉,认为中法院的判决错误,政府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来扼杀农民企业。


6、2000年7月26日,湖南省检察院不经调查,只是依据湘乡、湘潭检察院及四省人大代表的理由向湖南省高院”提出抗诉,请求依法再审。“


7、2000年11月4日,湖南省高院吴振汉院长指令湘潭市中院再审。


2000年12月19日,在湘潭中院开庭再审。然后我的申诉置之不理,按抗诉程序进行,法院辩论,检察机关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提前退庭,原审被告及检查机关彻底败诉:”谭可文在本案的责任承担上没有任何过错,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应该由被告方全部承担----“2001年5月15日,我收到了《2000潭中再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改变了原终审20万元的赔偿判决。改判为”赔偿116550元。另计5年同期贷款利率给予赔偿,共计21万余元。“由此明显看出116550元的损失是:”96年5月14日银行进行资产抵押26万余元,其中住房8万元,机械设备值18万余元。97年9月23日湘潭市价格事物所对我厂的资产进行了残值价格评估为7.7万元。通过核减得出96年5月14日-97年9月23日机械损失为116550元,利息从95年6月10日-99年2月1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给予赔偿。那么97年9月23日机械残值7.7万元,至今止还值多少呢?95年6月10日-96年5月14日,我厂因无电投入生产、机械的自然损失又是多少呢?还有,当时10多万元材料全部报废。95年6月10日-96年5月14日这一段时间给我厂难道就没有损失吗?99年2月12日至今,我厂一直无电生产,就没有损失吗?11年的诉讼上访损失又该多少呢?还有间接经济损失又是多少呢?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这些损失是应该依法赔偿的是无法否认的事实。且至今日,再审判决5年有余,一审法院还是拒不执行。


时至今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级的指示下,通知各方面当事人及有关人大代表们多次举行再审公开听证,湘潭中院至今拒不立案依法公开再审《祥见第四次民事申诉状》。


二、关押毒打不动摇,上访诉讼又坐牢。打、砸、抢、抄还不够,厂房机械用车载。
 我11年上访、诉讼,为了依法保护个体企业、恢复生产,依法赔偿,换来的是什么呢?省、中央的批示数百张,法院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司法建议13件及一些假汇报以外,还有近几年来市长、书记们的一些谈话恐吓通知,从中交错着政府的一些行政行为。乡长带队百多人到我家打、砸、抢、抄,抢走厂内机械,推跨厂房,乡政府出钱村支书纠集黑社会势力对我的谋害,关押、判刑、追杀等等。


1995年9月30日,原乡长现任湘乡市纪委书记彭建国、湘乡市公安局局长罗玉石、村支书湘乡市人大代表丁代江带队一百多人撞入我家,对我家进行一场日本鬼子式的“三光抢劫”,抢走财物-汽车,对我及家人进行一场惨无人道的毒打。


97年9月15日,我在市城姣妹子打字复印店复印上访材料,被湘乡市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所长曾龙武发现,强行带到公安局关押48小时,并对我进行一场又一场的毒打,口口声声“你上访,我要打死你,”放我没给任何手续,将我的上访材料及许多证据、录音、录象带等全部没收。
98年2月,将我家独以生存的责任田强行没收。


98年4月26日,由丁代江为首,纠集4位社会流氓,横拦我的去路,制造了一场谋杀案件,当即我的眼球被打出来了,幸好及时送往医院才脱离危险,后由乡政府出钱为我治疗。对此案的处理不了了之。
98年8月搬走我厂安装在供电变压器房间的供电电器。


98年11月10日,在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上访时,湘乡公安局依照信访条例,去省公安厅接回上访人并交办处理上访案件,将我关进湘乡监狱,并把这一天湘乡去省城上访的人全部关进监狱,采取刑讯逼供。以“上访为由”“驾车冲击国家机关罪”被二级法院枉法裁判,将我判刑二年。我不服,要求法院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提供谁驾的车?车号是多少?因我既不会开车,又没有车子,又何以构成“驾车冲击国家机关罪”呢?2000年2月10日在冤狱中申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日,法院一直没有类似的证据提供。


出狱后,继续上访、申诉:找市委书记阳祖耀:要求执行终审判决。回答说:“一审的有法律效力,二审的没有法律效力,市委、市政府不服,我阳书记不服,我们开了常委会,指令民政局、电力局拿出100万元和你继续打官司。你再告状,我们又把你关起来。”湘潭市中院在上级的指示下,多次举行听证会,但只听证,拒不立案公开审理,逼申诉人申诉不断。中法院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改判为“租车冲击国家机关”。请问:“租谁的车?司机是谁?车号是多少?”没有,申诉人上访,每次是出钱购票坐车到湘潭、长沙去上访,中法院的再审判决岂不成为了一个出钱购票的乘客乘车去长沙,司机开车制造交通事故,冲击国家机关要由乘客来承担法律责任的荒唐判决了吗?《祥见第九次、十次刑事申诉状》。


三、中央指示依法结,行政诉讼的确难。法律政策不符合,政府法院杀企业


 对如何恢复我厂的供电,95年9月28日,湘乡市一审法院颁发了1995湘法建字126号《司法建议书》和1995年湘郊民初字第126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法院不能管电,由政府解决,否则免遭损失的继续扩大,湘乡市东郊乡政府于1995年12月31日关于《乡村调处横新纸厂用电决定纪要》,为了维护我厂的生产权、经营权,尽快恢复供电投入生产,免遭损失的继续扩大,要求撤消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于1996年至今先后10多次向湘乡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书》,一审法院拒不答复,而导致在这十几年里,乡政府、供电局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持续不断,并且越演越激烈,对申诉人一次又一次打、砸、抢、抄。95年5月强制改造我厂的供电线路,导致供电线路比原线路的距离增加了3倍远,致使三相电压仅312伏,低于国家标准68伏,而造成烧毁机器,不能使我厂的机器正常运转生产。95年9月又由乡政府乡长带队,派百多人抢走我厂的机器,供生存的粮食等一汽车,打伤申诉人,抢走申诉人的申诉材料及有关证据。98年搬走申诉人安装的供电变压器房间的供电电器。98年10月将申诉人“以上访为由”关进监狱。2001年8月又剪走从变压器至申诉人的入厂前电杆上的电线。2003年9月剪走从厂外电杆至厂里剩余的全部电线。2005年5月又把申诉人的厂房推跨,抢走剩余的部分机器,不断地一直在实施着他们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违法、犯罪。逼申诉人上下奔波,上十次提起行政诉状。在这11年里,中央、省领导多次指令湘乡人民法院处理,可至今日,2005年10月8日才收到一份;牛头不对马嘴的,法盲法官制作的、民事、行政混为一谈的、违法的2005年湘法立字第07号《民事裁定书》,告之:“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法内容,超过诉讼时效”。动产与不动产混为一谈,黑白不分,对抗党纪国法,中央指示。我不服,上诉至中法院,于2005年12月又收到了一份湘潭市中法院所作出的2005年潭中立行终字第88号《行政裁定书》,仍以相互包庇、不予受理而结案,为扼杀农民企业充当着帮凶、挡箭牌。逼申诉人申诉不断,强烈要求依法尽快恢复我厂的供电,依法讨回我的生产权、经营权、赔偿权、财产权。祥见《行政申诉状》


四、法院判决执行乱,依法贿赂几十万;打击报复真正黑,揭开腐败不敢说。


 民事再审判决至今5年有余,一审法院还是拒不执行,找法院说:“政府没钱,没有执行能力。”找政府说“执行到位”。请问到底有没有执行能力,还是执行款被贪污了呢?钱到哪里去了呢?2003年,横新村村民依法选举产生了四位清帐小组成员,对横新村的财务进行了清算,结果清算出村上应该存款余额为504922.54元,及时报告乡、是政府、乡、市政府派湘乡市纪委书记刘永珍、东郊乡纪委书记周永明任正、副组长,派湘乡市农经局、审计局、东郊乡人民政府进驻横新村,合伙策划出一场;保护贪官,捂腐败分子的战役。无根无据,炮制出《东郊乡横新村财务情况审查处理意见书》,倒打一耙;认定;横新村不但没有存款,反而倒欠乡政府431261.05元,并指令村支书张祖方纠集黑势力近百人7次私闯清帐小组家宅,逼清帐小组成员交出帐目,清帐小组成员卷帐逃难。后又派黑势力到处追杀。横新村540户村民愤怒而起,诉诸法院,强烈要求退赔村民的50多万元,打起了行政官司,二级法院拒不依法受理,推给政府,逼540户村民申诉不断。乡、市政府领导说:“清帐小组的清理结果存款50多万元是对的,工作组审计村民欠40多万元也是对的。”请问:“相隔90余万元,又为什么都是对的呢?”法律要到何时才有一个公正的答复呢?湘乡政府宁可拿出上百万的资金来扼杀一个农民企业,制造着天下奇闻的7个抗议书,败诉了,应该知足了,服输了,还有什么理由不依法执行完毕呢?不供电呢?难道还要法院去强制执行吗?法院有能力去强制执行一级政府吗?当然没有。祥见《第二次行政申诉状》。


五、发展经济大家富,建立和谐人人顾。农民企业把财发,政府也有税金摘。


 纵观湘乡历史,湘乡要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前任书记阳祖耀在97年以来,在市直机关思想整顿动员大会上多次发表讲话,演说词:《振兴湘乡,我的责任》,《更新观念、整顿工作作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等等。“为企业保驾护航、依法治市,反对腐败,依法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说的唱的都好听,真的是嘴上谈兵。一个老百姓冲破各种艰难困苦,好不容易发展到年产值300多万元的个体企业,是何等的来之不易啊!可就是得不到阳祖耀书记的保护、支持,偏偏被人为的故意扼杀掉,又去演说:“振兴湘乡,我的责任”,岂不是对牛弹琴吗?年产值300多万元且不说它是否还能够发展,扩大规模,就按原95年被扼杀时的生产规模,个人收入且不论,刚只为国家、集体、湘乡财政所创造的税收每年将超过10万元,累计至今该有多少呢?要为地方创造多大的财富呢?湘乡本来就是一个贫困地区,发展一个企业不容易,新办一个企业更难,政府应该扶持,创造宽松的环境,要保护,要排忧解难,当书记的更要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湘乡经济发展起来,才能带动一方富裕,国家、地方税收才能增加,群众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


然而,正好相反,阳书记所实施的:就是不让你们老百姓的个体企业去发展,去恢复生产,你诉诸法律,他有权、有钱,他可通过他们的父子关系、婆媳关系,利用上、下级以及他拉帮结派所产生出来的所谓一些省级人大代表出面干扰法院,制造着“天下奇闻”的7个抗诉书,来扼杀农民企业,来扰乱法院依法办案。你告状;他们有钱有权,并没有想一想:“为什么要告状、要上访,我坐在办公室是否有过错?有责任?他的权力是谁给的”他们的手段就是压制、打击、专政。正如东郊乡原乡长现任湘乡市纪委书记的彭建国所说:“我们可以将一个信任社的钱送给法院,法院是不可能为你依法办事的。”96年1-6月横新村支书、人大代表丁代江为了应付这场官司,上、下行贿请吃花费横新村人民的血汗钱25964.55元,由横新村付钱,请公安局局长罗玉石去浙江旅游,这不是一些铁证吗?阳祖耀安排扶贫资金30万元给省人大代表邱中桥作为活动资金,向省人大会提案“抗诉”不是铁的事实吗?法律明确规定“同级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机关有权提请抗诉,上级检察机关有权提出抗诉。”终审判决后,为什么变成了湘乡市政府、湘乡市检察院、湘乡市省级人大代表、湘乡市电力管理站等先后操作的7个抗议书呢?岂不是权、钱的较量吗?岂不是以权压法,权比法大的典型事实吗?


邱中桥到底是否能够称当省人大代表的资格吗?自己欠下几百万,到处招摇撞骗,曾经轰动全国的注水肉大王,他的省级人大代表的帽子又是谁给施舍的呢?今天一个实实在在的个体企业被扼杀,依法诉讼,作为省级人大代表应该依法监督,维护个体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保驾护航,即使法院错判,也应该认真调查、分清责任、可是,作为根本不具备人大代表素质的省级人大代表,不懂法,二不调查,三不实地考察,问一问当事人的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凭者带上省人大代表的光环帽子、凭者一支笔、一张嘴及阳祖耀安排的30万元扶贫资金,借着其他省人大代表的名字,骗取省级领导的信任,出台干扰法院工作,扰乱法院的办案秩序,制造着所谓的天下奇闻的7个“请求抗诉”,其用心和目的是什么呢?


上访有理,诉讼有理,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但实际给我厂造成损失四百多万元,如果的不到依法赔偿,老百姓又有谁敢于再继续去办企业呢?发展经济呢?有道理才去上访、告状,目的是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终止损失的蔓延而讨回公道。假设在上访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说得很清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复议条例75条,立法的目的说得很明白:”行政机关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否则免得造成管理相对人找行政机关纠缠不休。“如果政府机关能够尽快解决,提前一天供电,使我厂提前一天投入生产,就要减少一天的损失,可至今仍然是损失继续在扩大。11年来,我从未有过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地一级一级地上访和诉讼,结果呢?遭到腐败势力的关押二次,判刑二年,还要遭受黑势力的追杀,家中财产多次遭到抢劫。判决书上说:“以上访为由,驾车冲击省政府、公安厅,使政府机关无法正常工作。”证据呢?作为一个没有驾驶证,没有汽车的上访人,又是谁给的车呢?车牌号是多少呢?”驾车冲击的罪名“又是何处而来呢?法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又为什么在定罪判刑呢?再审判决说:“是租车冲击国家机关。”由车内的乘客来承担法律责任。你们说乘客冤到了何等的程度啊!上访人是出钱购票坐车上访,司机制造交通事故,冲击国家机关,与乘客有何因果关系呢?到底司机是谁呢?把驾车司机找出来就一目了然了,在光天化日的大白天,有高科技的侦破技术,难道连一个在大白天冲击省政府、公安厅的汽车司机,汽车都找不到吗?可笑,居然在再审判决中,没有事实,没有证据还是以维持原来的定罪判刑而结束此案的笑话?


六、胡总书记真英明,国家民强真得灵。只求领导听党话,依法还民莫遭骂。
 在“执政为民,为党立功”的指引下,在“反腐倡廉,依法治国,打击渎职侵权、严查损害人民利益的今天”。“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政治思想推动下,我充分相信在胡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有清官出山,会主持正义,为民办事实、真事的。各界新闻记者,真正的人大代表们会为我打抱不平的。为我的个体企业保驾护航的。会给我一个圆满、公平、公正的结果的。会使我厂继续投入生产的。会还我的人权、生活权、生产权、经营权、财产权、赔偿权的。

 此致:
湖南省湘乡市横新纸厂法人代表 
湘乡市人才联谊会会员 

 谭可文 TEL:13973246604
Email:
[email protected]
 2007/05/04

附件:
1、民事申诉状、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数份;
2、一、二审民事判决裁定书5份
3、刑事判决书2份;
4、行政裁定书5份;
5、司法建议书1份;
6、上级指示、批示100余份;
7、法院传票10多份及湘乡政府的假汇报;
8、其余相关材料几十份本。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清心论坛来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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