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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广西大屠杀

—不应遗忘的历史——论 “文革”中的广西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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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造反派“4•22”和“桂林老多”,也是因为反政治歧视,反迫害、反屠杀、争人权、争民主而受到残酷镇压和屠杀,而且是集体的屠杀。1967年冬天和1968年春、夏的那场大屠杀,正是这种屠杀和反屠杀斗争的集中表现。

 

發表時間:9/11/2006

四、大屠杀之事为什么长期得不到揭露和处理
 
1968年的广西大屠杀,虽是在“文革”的特定时期所发生的事,但,事后依法进行处理,对杀人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杀人凶手依法惩处,总是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国家和政府所应该做的事。然而在广西,这些杀人的策划者、指挥者及杀人凶手们不但未受到法律惩处,反而成了“文革”有功之臣,成了“保卫红色政权”、“保卫无产阶级司令部的领导干部韦国清”、“镇压阶级敌人”的积极分子而入党、提干,或者参军、升学,一些人并被提拔成了掌握一方大权的领导干部。这又是一件叫人无法理解和无法容忍的怪事。
 
如南宁“联指”的头目廖炜雄、颜景堂、潘玉臣,因指挥武斗、指挥杀人、迫害干部有功,廖、颜都当上区革委副主任,廖并当上了区党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九大代表,潘也当上了区革委常委、公安厅副厅长;凭祥“联指”头目黄日南当上了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县“联指”头目唐彪当上县委书记;兴安县“联指”头目唐廷国当上了县委书记;桂林“联指”头目曹铁军、李年生成了市委和市革委的重要领导干部;其他许多地方的“联指”头目和杀人凶手如临桂的胥明德、韦英豪、凌云的王德堂,宾阳的王建勋、韦善强,阳朔的吕明忠、蒋彬,上思的段振邦,罗城的段志英等等,因镇压群众或杀人有功,都得到了重用或者提拔;甚至光天化日之下在桂林开枪连杀5人的兴安中学生蒋孝生(时年20岁)事后也参军、入党、当上了大队党支书和大队长。像这样的人和事。在广西是太多了,这真乃天大的怪事和奇闻。
 
原来这一切皆因有韦国清的关系,“文革”中韦国清一直是广西的一把手,他大权在握,背后又有黄永胜和林彪在支持。黄、林垮台后又有毛泽东的支持,广西各地、各级的当权者又都是他的亲信、党羽,无怪乎他可以一手遮天,可以翻云覆雨,谁能奈何了他呢。
 
另一方面,韦国清所控制的舆论阵地广西日报,更是成了韦国清的喉舌,一直在为韦国清歌功颂德,摇旗呐喊;鼓吹“文革”中广西有一条“正确路线”,为韦国清涂脂抹粉。
 
在“文革”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广西日报都成了韦国清发号施令、胡作非为的传声筒和吹鼓手。“文革”初期的1966~1967年大动乱期间,1968年的大屠杀期间,广西日报所扮演的角色已是世人皆知无须重复了;就是在其后的清查“5·16”运动、批林批孔、儒法斗争、评水浒、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一系列的所谓运动中,广西日报所扮演的角色都是极不光彩、令人作呕的。对报上的语言,那种低能的水平,笔者当年(1968~1978年)读广西日报,往往会发出会心的嗤笑。
 
如1971年的春、夏季,广西开始全面清查“5·16”运动,广西日报劲头十足,一马当先,把在1968年镇压“4·22”和“桂林老多”所说厌了的话又搬出来鼓噪一番。什么“广西有一条‘5·16’黑线”,他们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反党乱军”、“反对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等,全是以大帽子压人的空话、废话。笔者当年是一个单位“老多”派的负责人之一,对广西的问题十分清楚,广西根本就不存在什么“5·16”集团。可是韦国清之流仍在拉大旗作虎皮,还是通过广西日报在拼命的喧嚷,还是在装腔作势的在搞清查,只不过是把“4·22”和“桂林老多”的各级大小负责人(大屠杀的幸存者)又抓来软禁明曰办“学习班”交代问题。实在是可笑而又可恶之举。
 
1974年的批林批孔运动,“桂林老多”中有一批人站出来揭露1968年桂林“8·20”行动镇压“老多”和人民群众之事。“8·20”行动使桂林市和桂林地区12个县近万人丧命,是一起惊天的大惨案。这些人站出来揭露“8·20”,揭露韦国清、陈秉德之流的滔天罪行,桂林人民无不拍手称快。但此举却惹恼了韦国清等杀人的幕后策划者,他们当即布署镇压,把敢于揭露杀人之事的张雄飞、许瑞林、龚志明、李新等20多人非法逮捕并以“反革命”罪判刑,同时在全市各单位强制群众表态,要说“8·20”是“革命行动”,这是地地道道地法西斯行为,是强盗行为。广西日报也在舆论上配合,说什么“桂林那几个反革命分子”“企图翻天”,以压制人民起来揭露韦国清等人的罪行而在制造歪理邪说。
 
到了1976年春、夏时节,“四人帮”在毛泽东的指挥下发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时,韦国清又通过广西日报把桂林1974年抓捕的那几个“反革命分子”张雄飞、李新等人说成是“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和依靠力量”;但,到了1976年冬“四人帮”倒台后,他们又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此时则把张雄飞、李新等人说成是“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组成部分,是“四人帮”的别动队。1977年广西区党委发出的3号文件中说:“在批林批孔运动期间发生在桂林的那几个‘反革命’分子挑起事端,是‘四人帮’插手广西的严重‘反革命’事件,是‘四人帮’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阴谋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广西日报上连续刊登批判文章。对于韦国清和广西日报这种“翻云覆雨”的卑劣伎俩,笔者当年就觉得可笑、可耻。韦国清和广西日报所做的一切,全是欲盖弥彰的可耻伎俩。
 
1968年广西大屠杀之事,长期得不到揭露和处理,原因就是因为韦国清和他的党羽一直在把持着广西的党、政大权。大屠杀、大镇压本来就是他们搞起来的,他们怎么能自己起来清查自己、处理自己呢?他们千方百计地压制群众,不准谈论“文革”中广西杀人之事,更不准揭露;谁敢于揭露,他们就会利用权力来封锁、镇压,免使他们受到法律的追究,用心何其毒也。
 
1975年韦国清调到广州,其后又调到北京升迁,可谓“一路顺风”。虽然“四人帮”倒台,“文革”结束了,但安平生、乔晓光依次在广西执政,执行的仍是一条没有韦国清的韦国清路线,他的余党仍在把持广西各地的大权。当全国各地都在清算“文革”的罪行,平反冤假错案时,广西却依然不动,使广西的“处遗”工作比全国晚了六年多,其原因皆在于韦国清的缘故。
 
五、广西的“文革处遗”及其给世人留下的遗憾
 
1968年的广西大屠杀,在韦国清当政时期不可能得到任何处理,这是在人们意料之中的。因为事情本来就是韦国清及各地的当权者们策划、指挥的,他们不可能自己处理自己。但,在韦国清调离广西后,特别是在1976年10月“四人帮”垮台后也仍然长期得不到处理这就使人不可理解了。“四人帮”的垮台,“文革”的结束,全国到处都在清算“文革”的罪行,到处都在平反冤假错案,追究“文革”中的坏人坏事,特别是那些作恶多端的杀人凶手,对他们依法严惩,这是广大人民正义的要求,是时代的呼声。然而在广西,却是景物依旧,人事依然;庆父不死,鲁难不已。这可急坏了无数受难者的家属们和无数受迫害的人们。他(她)们无不心急如魂,对那些杀人凶手和现在仍在保护杀人凶手的执政者充满了无比的愤恨。
 
对于广西的大屠杀,广西人民一直都是不停顿地在揭露的。现在毛泽东死了,“四人帮”倒台了,许许多多受难者家属及受迫害的人们更是勇敢地站出来揭露韦国清及那些杀人指挥者和杀人凶手们的滔天罪行了。到了1982年,在全国各地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名曰“处遗”)基本结束之后多年,在全国形势的影响之下,在广西人民的迫切要求之下,广西的“文革”处遗工作也终将开始了。
 
1983年初,中央派出工作组进驻广西。中央领导人批评了广西当时的执政者乔晓光,指出他在处理“文革”遗留这个问题犯了错误,其后乔检查了错误。在中央的督促下,广西区党委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领导小组,区党委先后发出了[1983]54、55、59号文件,以指导广西各地的“处遗”工作。文件中所规定的“处遗”方针和政策其主要精神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对打死人问题和对杀人凶手的处理,要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的原则行事。某些领导人甚至说“文革”中杀人问题的清查,要做到“水不能干,石头不能现”,“要向前看,不要向后看”,“要看当时的历史情况”,现在如果“再杀一批人怎么了得”。
 
根据区党委和中央领导人的指示,广西各地、市、县都成立了“文革处遗”领导小组,抽调一批干部从事“处遗”工作。首先是调查核实各地的冤假错案和打死人的情况,然后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否定了中央的《7·3布告》,特别否定了广西区革筹、广西军区的《6·17公告》和桂林的《8·20公告》。对在“文革”中被打成“走资派”、“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反共救国团”、“暗杀团”的人一律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对被非法杀害或迫害致死的人一律给予平反昭雪,强加于他们头上的一切不实这词一律推倒。对农村中被杀害的人,每个受难者发给丧葬费100元,抚恤费120元;如果是国家干部和单位职工被杀害的,除单位给予丧葬费和抚恤费外,其未成年的子女由单位抚养至18岁,特困家庭的成年子女安排就业,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者给予定期的生活补助。这样的处理无疑是一大进步,也是最起码应该做到之事。
 
然而,对那些严重的违法乱纪者,特别是那些残杀无辜的杀人凶手和它的幕后策划者、指挥者们的处理,就不能令人满意了。在1983年至1985年的“文革处遗”中,据官方的统计资料,全广西87个县、市、柳州铁路局被非法杀害(包括被迫害至死者)共计89810人(民间估计应超过十万),而在“处遗”中受到判处死刑的仅10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14人,判处有期徒刑的1841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竟达47617人。这样的处理结果就不能令人满意了。受难者家属无法接受,社会舆论也普遍不满。
 
人们的不满,首先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太少了。大屠杀中杀了89810人,现在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了,却只有10名凶手被判死刑,14名凶手被判死缓,判有期徒刑的也只有1841人,这怎么能使人满意呢?
 
当然,当年杀了近9万人,现在不可能再杀这么多人,这是人们的常识所能理解的。虽然当年的乱杀人是在“文革”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事,但,特定的历史条件并不等于可以乱杀人,而杀了人并不等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少杀是对的,但那些杀人手段残忍、杀人数量多的凶手(连小孩也杀,全家杀绝)每个县、市至少应有数名被判死刑,全广西至少应有100至数百名凶手被处死才能足以平民愤,才能还法律的尊严与公正。
 
其次,人们的不满是以党纪、政纪的处分来代替法律的惩处。党纪、政纪处分怎么能与法律的惩处混为一谈呢?“文革”中的杀人狂、迫害狂,甚至吃人肉、吃人肝,全广西47671人只受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太叫人难以接受了。这近5万名杀人凶手(或与杀人有关的人)至少有一半以上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才是令人满意的结果。
 
另外,一些幕后指挥者或者负有领导责任人的一些人,他们根本未受到任何处分。如韦国清就调离提升了;宾阳县杀了三千多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宾阳县革委会主任王建勋调到广州升官去了;平乐县武装部负责人李嵋山对平乐县的乱杀人也是负有领导责任的,也调到南宁军分区升官了。类似这样有罪(起码是过错)未受到任何处分就调到异地升官的还大有人在,这怎么能使人信服呢?
大屠杀本身就是一种政府行为,当时的革委会、武装部、军分区以至区革筹、广西军区,都是当时执掌大权的领导机关,他们发《通告》,鼓吹杀人理论,鼓动杀人,带队围剿造反派,这不是政府行为又是什么?个别地方至少也是政府不作为的结果;面对乱杀人他们看到了、听到了,都不出面制止(或制止不力),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政府不能保护人民,这个政府又有何用呢?有的就是政府出面做的,政府的负责人站到了杀人凶手一边。直到处遗的时候,也未见哪一级政府和哪一位负责人站出向受难者家属和受迫害的人说一句道歉的话,他们哪里还有一点人性和自责之心呢?
 
特别是在那个疯狂与荒唐的年代里,以“革命群众之手”,以“革命”的名义杀人,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群众专政”的歪理邪说,至今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残存,未得到很好的批判。一些人在谈论“文革”问题的时候,往往会暴露出许多认识上的错误,这是十分令人忧虑的。一些人当年虽未参与杀人、打人,但他们在旁边围观,有的还在喝彩,推波助浪,至今仍不感到内心有愧和自责,认识没有提高,更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问题。
 
“文革处遗”是一大进步,但它的不足,它留给世人的遗憾也是永存人间的。
 
六、广西“文革”给世人留下的反思
 
“文革”是一场大灾难、大浩劫,已是世人所公认的了。“文革”在广西,更是一场反人类、反文明、灭绝人性的兽性猖狂大表演。在“文革”之初期(1966年至1967年初)广西的“文革”与全国各地大致是相同的,只是受毛路线的挑动而产生的派性之争而已。但从1967年的夏季以后,特别在1968年及以后的漫长时间,广西的“文革”就有它的特殊性了。今天我们反思广西的“文革”,至少有下面两个方面是值得人们深入思考的。
 
一是关于韦国清的问题。“文革”的罪责当然首推毛泽东,没有毛泽东挑起的“文革”,全国人民就不会有十年的大灾难。然而在广西,除了要追究毛泽东的罪责以外,更主要的是应追究韦国清的罪责。因为广西的几乎一切问题和事件,都是因为韦国清而引发的。正是他利用职权,指挥广西军区、各军分区、人武部,支一派、压一派;制造《6·17公告》把“4·22”派打成“反共救国团”、打成“反革命”组织;向中央谎报军情骗取中央下达《7·3布告》;公开动用军队镇压“4·22”和“桂林老多”及广大人民群众,终于导致广西大屠杀的发生,十多万的生灵死于非命。那种种残酷的杀人手段,那种杀人如麻的惊天惨案,乃是历史罕见的。这是一场灭绝人性、反人类的大屠杀,比起当年的日本法西斯和德国法西斯的大屠杀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就是现代的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反人类的大屠杀、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反人类的大屠杀,与韦国清的大屠杀相比也是远远不及的。
 
就是这么一个韦国清,大屠杀发生之后,他一直压制广西人民,不准人们谈论和揭露大屠杀之事,谁要敢于揭露他就要利用权势来镇压谁,把人打成“反革命”而逮捕判刑。桂林的张雄飞、李新等二十多人的遭遇就足以说明韦国清的霸道和独裁者的本质。
 
1976年9月毛死了,10月“四人帮”倒台,“文革”结束了,全国各地都在清算“文革”的罪行,都在平反冤假错案。然而在广西,大屠杀这人命关天的大事却是仍在被压制不准揭露,受难者及受迫害的人更谈不上平反昭雪,这一切皆因韦国清及他的势力仍在控制着广西的缘故。
 
“文革”中韦国清对广西人民是犯了罪的,不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在广西人民面前他都是一个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然而大屠杀之后十多年了,从未见他对广西人民有一丝一毫的检讨,从未见他对受难者和受迫害的人们有愧疚之情。直到1983年,全国各地“文革处遗”结束6年之后,在广西人民的强烈要求下,在中央的督促下,广西才开始了“文革处遗”。而直到此时,韦国清才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发言说,“对错误认识不足,思想转不过弯来”,仍未见有一句对广西人民的检讨和道歉的话。所谓“思想转不过弯来”,是他一直认为“‘文革’中广西有一条正确路线”,他自己就是这条“正确路线”的代表,他是一贯“正确”的,这种错误的思想一直在阻碍着广西处遗工作的开展。
 
韦国清在广西所犯下的罪行(绝非一般的错误),不但没有受到任何清算和处理,反而一路升迁,实在是叫人无法理解的。更有甚者,到了上世纪的90年代以至本世纪的初期,仍有人在睁着眼睛说瞎话,还在为韦国清歌功颂德。这说明韦国清的余毒、说明“文革”的余毒远未肃清,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和思考。
 
如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的《广西新四军人物》一书,其中的一篇文章《一代英才亿人景仰》是专门写韦国清的;2000年6月,《南宁晚报》连续刊载了何绍榜写的《韦国清上将主政广西二十年》(下称《两篇文章》)。《两篇文章》都是极尽能事吹捧和美化韦国清的,看了使人觉得肉麻,空话、套话使人生厌。
 
韦国清何许人也,他主政广西到底干了些什么,广西人民是最清楚不过的,任何歌功颂德和吹捧的不实之词都是广西人民所绝不能接受的。
 
1913年9月2日韦国清出生在广西东兰县东院区板梅乡弄英屯一个壮族农家。1925年夏天,韦国清的父亲韦宗典因参加共产革命反对地主和国民党的地方政府,1926年7月17日遭到团防局的伏击而丧命;翌年春祖父韦廷繁也因参加共产革命而遭杀害。父亲及祖父的死,给了韦国清巨大的打击与影响,他决心为父亲和祖父报仇,对国民党和地主豪绅充满了仇恨。1929年韦国清终于跟随韦拔群参加农民运动,参加共产革命了。他参加了共产党领导的百色起义,而后转战到了井岗山,成为正式中共党员。在其后的漫长岁月中,韦国清从井岗山的反围剿、到转战至延安、然后参加八年抗战、到国共3年内战向国民党夺权,近二十年的时间从一个普通战士而成为共产党的将军,就他的个人奋斗来说是收获颇丰的。他作战勇敢,是深得共产党领导人称赞的。
 
客观来说,韦国清参加了八年抗战打日本,是为中国人民做了好事的。至于他参加共产革命,参加了两次国共内战,为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立下战功,但对中国人民来说却未必有什么功绩可言。
就算他过去有功,也只能说明过去,不能说明现在,更不能说明将来。韦国清从1955年至1975年主政广西20年究竟干了什么呢?
 
1957年的反右运动,1958年的大跃进、大炼钢铁、人民公社化运动,1959年的反右倾运动,此时的韦国清虽是广西的第二把手(区党委书记刘建勋是第一把手),这些胡作非为、残害人民的所谓运动,韦国清也是负有责任的。1960年的反瞒产,1960年至1962年的大饥荒广西有数十万人饿死;1964年至1965年的四清运动,大搞阶级斗争,整干部、整群众、割资本主义尾巴,此时的韦国清是广西的一把手了,他该负什么责任不是很清楚的吗?至于十年“文革”给广西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是人所共知的,就无须再重复了。
 
而所有这些韦国清所犯下的罪行,《两篇文章》皆只字不提,不知这是无心还是有意。作者的用意人民是会看得很清楚的。
 
更有甚者,《两篇文章》最后都说:“1989年在他生命的最后时期,对制止动乱和平息北京地区的反革命暴乱极为关注,表现了一个共产主义者的赤诚之心,他的不朽功绩将永载史册”。至死都不忘独裁专制,至死都不忘压制人民、镇压民主运动;和他在广西的一系列胡作非为,和他在广西所制造的大屠杀一样,他的罪行才是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的。
 
《两篇文章》都在不顾事实地吹捧和美化韦国清,其目的在于掩盖和抹去韦国清在广西所犯下的罪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民主化、法治化逐步实现的今天,还有人把韦国清这个独裁者和侩子手搬出来胡吹,只能说明“文革”的余毒远未肃清,人民更应该反思“文革”,更应该深入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
 
其次,广西的造反派与民主运动问题也是值得反思的。“文革”中广西两派的基本群众都是在毛泽东思想和路线的指引下参加运动的,谁都标榜自己要“保卫毛的思想和路线”,“保卫以毛泽东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两派之间的派性之争,全都冠以“革命”的名义在进行斗争。这是“文革”初期那个特殊年代的普通现象。
 
然而,深入的研究和反思,人们会发现,最初参加所谓“保守派”的人,多是“老实、本分、听话”的人,多是一些平时表现“积极”和“先进”的人;而参加“造反派”的人,多是一些所谓“不太听话”、“思想活跃”、“调皮”的人。笔者当年参加“桂林老多”这个“老造反派”组织,就是笔者一个人带着几名学生在毛路线的推动下,经过数月的斗争,最后全校90%以上的教师和学生都参加我们的组织中来了。其实我们当时敢于站起来“造反”,正是平时我们对领导们的官僚主义和独裁不民主的不满,我们这些人具有一定民主思想,在毛泽东号召“造反”的言论指导下,很巧合的与我们要求民主的思想相结合的结果。后来的发展,社会上的一般群众,特别是那些所谓的“地、富、反、坏、右”,他们也是同情和支持我们的观点,这与他们长期受压制、受迫害、没有民主、连基本的人权都没有有是关系的。
 
全国造反派的先进典型,东北的张志新,湖南的刘凤翔、杨晓恺,江西的李九莲、钟海媛,上海的林昭等人,她们反独裁、反迫害、争人权、争民主的斗争是令人敬佩的,她们最终的遭遇是令人同情和惋惜的。我们广西的造反派“4·22”和“桂林老多”,也是因为反政治歧视,反迫害、反屠杀、争人权、争民主而受到残酷镇压和屠杀,而且是集体的屠杀。1967年冬天和1968年春、夏的那场大屠杀,正是这种屠杀和反屠杀斗争的集中表现。
 
在这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中,反独裁、反迫害、反屠杀、争人权、争民主一方是失败了。这是因为独裁者一方他们动用国家机器,动用了暴力手段,蒙蔽和欺骗那些愚昧无知的人,以“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群众专政”的谎言,以“革命”的命义挑动起一些人的凶残和兽性,草菅人命、大开杀戒而上演了一场20世纪人世间的大惨剧、大丑剧的结果。
 
其实,广西造反派反迫害、反屠杀、争人权、争民主的斗争之所以遭到失败,根本的原因是在于我们这个社会制度的问题,在于我们这个民族劣根性的问题。
 
我们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一直以来就是一个独裁专制的制度。过去的封建统治者如此,其后的北洋军阀政府如此,国民党的政府如此,到了毛泽东的共产政权更是如此。毛的独裁专制更是要远远超过了历代的政府。毛氏的共产邪教理论深深地毒害了几代的中国人民,他教导人们一切只为党、一切只为领袖而存在,从不给人民以人权、民主和自由。他信奉暴力,视人权、民主为异端。1900年的拳匪暴乱、杀人放火被他视为“反帝反封建”的“伟大农民运动”;“文革”之初在北京这样的文明城市就出现了“红色恐怖”大屠杀,一千多人丧命,毛氏却在鼓吹杀人凶手们是“勇敢的闯将”,他们的“大方向始终是正确的”,要把“彬彬”的名字改为“要武”。这种毛氏的狼奶喂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一代又一代的狼群在中国产生,他们在为“革命”、“真理”、“理想”、“人民”、“领袖”、“主义”等等的名义下,不吃人、不施暴那才是怪事呢。广西“文革”中的杀人凶手们正是这样的狼群,在侩子手韦国清指挥下一群凶恶的狼群。
 
中华民族有5千年的文明史,无疑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为人类作出过巨大的贡献。但,我们这个民族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一些人的劣根性,使他们愚昧无知、凶狠残忍,这在每个时代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到了毛氏当权的共产时代,喝了毛氏的共产邪教狼奶,表现得更为遇昧和凶残罢了。
假如没有独裁者们鼓吹的“阶级斗争”、“群众专政”的歪理邪说,假如没有那些具有劣根性的愚民受这些邪说的鼓动,大屠杀之事是绝不可能发生的。
 
“文革”中要反思的问题是很多的,要总结的经验教训也是很多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政治体制要进行彻底的改革。这就要祛除人治,建立真正的法治;要取消一党的独裁专制,开放党禁、报禁;真正实行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经济市场化;给人民以真正的人权、民主和自由。惟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才能与世界接轨。否则,“文革”之类的大灾难说不定哪天还会在中国再现。
 
今年是“文革”运动暴发的40周年纪念日。在纪念“文革”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使无数的受难者再被隐瞒、不要再被遗忘。要牢记“文革”的惨痛教训,牢记“文革”中的广西大屠杀。要使“文革”中的惨痛教训、要使那种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成为世人永久的警示。惟有这样,才能使仁爱、友善、不害人、抵制暴力、尊重人、保护家庭、讲礼仪道德、重知识等等这些社会生存的基础得以实现,才能促进这个社会真正的和谐。这是今天的人们所要追求的和实现的目标。
 
(全文完)

责任编辑: 郑浩中  来源:自由圣火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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