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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进京拘记者 书记张志国拒辞职 党纪如废纸


    
    此案发生在今年一月初,北京某杂志当时刊发了一篇报道西丰县某商人遭遇司法不公的文章。几天后,西丰县委宣传部长和县政法委书记等人前往杂志社交涉。其后,西丰县派出的多名警察也来到杂志社,称撰写文章的女作者涉嫌“诽谤罪”,要将她拘传。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激起了极大民愤。迫于民意舆情,铁岭市委介入调查,认定张志国“身为县委书记,法治意识淡薄,同意西丰县公安局介入并拘传记者,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有关当局二月初责令他引咎辞职,并作出检查。
    
    这是一宗以权代法、以言入罪的典型“现代文字狱”,事件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更对中共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处理结果公布至今已两个多月,但事件主角仍官照做、权照握,在他眼,党纪如同毫无约束力的一纸空文。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其上级部门,不管是铁岭市委还是辽宁省委,对这位视党纪国法如无物的七品芝麻官却束手无策,再一次伤了老百姓的心。
    
    制度虚设空谈问责
    要张志国这位县太爷“引咎辞职”,无异于让他主动为过失承担责任,也等于叫他自断后路。官场上像他那样专横跋扈、以权代法的官员多如牛毛,若非事件被传媒曝光,现在的张志国说不定已经高升。若今天他辞职成了先例,明天要是有个李志国、陈志国也衰在传媒手上,这官还怎么当下去?
    
    再说,当初“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令全国哗然,民怨沸腾,上级部门总得做些危机处理,宣布个“处理意见”,让传媒闭嘴,赶快让事情有个了结。至于张志国是否真的辞职,他的上司大概也管不了那么多,只要依照程序走走过场,有个交代,党纪的尊严又算什么?
    
    由上级责令辞职,体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问责,但这种制度恰恰给官官相的歪风,提供了游刃有余的空间。按照中共党章,党员享有“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内地有关法例也规定,各级人民代表有权提出对官员的罢免案。可见,由普通党员和平民百姓把那些庸官恶吏拉下台,至少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然而,在对张志国个案的处理过程中,这种具有法律依据的自下而上的权力监督机制却完全失效,或者说根本形同虚设;人们看到的,依旧是自上而下的问责,依旧是长官意志决定一切。对一个明明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无法让其去职,是对中共党纪的挑衅,也是对中共人事制度的嘲讽,更凸显了百姓的无奈。
    
    20/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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