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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公安局长等20多警察参与“黑社会”

     盛产黄金的陕西省潼关县近年发生多起涉黑案件,尤其是当地公安机关成为“重灾区”。一些暴富人群和黑恶势力刻意拉拢腐蚀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县公安局长、副局长、局纪检委书记在内的二十余名干警先后被“拖下水”,形成“资源之争与权力之争”交织的混乱局面。 (博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当地群众认为,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必须尽快规范金矿开采秩序,根除资源无序开发与争夺衍生的深层社会危害。
    
    涉案人员增多“再生”周期缩短
    
    2007年10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潼关县冯永强等21人涉黑大案,包括潼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田平利、原局纪检委书记熊金祥在内的6名公安干警被列为被告。
    
    这是自2002年以来,潼关县挖出的第三起涉黑大案。5年间,这个县公安系统已有20余名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发案率之高、涉案人数之多极为罕见。
    
    开庭伊始,检察机关宣读了长达24页的万字起诉书,27名被告人分两排起立听审,宣读的时间长达70分钟。
    
    检察机关指控,这一涉黑团伙在冯永强的直接领导,骨干成员别发民、岳许宝、李国华、唐昌平、赵宝民、罗天兴、别耀民、覃见禄、王多权、王小双的积极追随,以及成黎明、简文义等十余名打手的参与下,自1998年11月以来,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活动10起,其中为掠夺矿产资源而动辄使用武力(炸药包、自制汽车弹、镐把)聚众斗殴作案1起;故意杀人作案1起,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组织寻衅滋事作案7起,致2人轻伤、9人轻微伤;为巩固其工队人员而故意伤害他人1起,伤2人,2人为轻伤。
    
    27名被告人,被控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10宗罪名。
    
    本刊记者近日在潼关县采访,当地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评价一度极为负面。潼关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这次涉案的黑社会头目冯永强竟是县公安局礼聘的“警风监督员”,加上有6名干警为其充当“保护伞”,为他们担任辩护的律师团多达29人。一段时间老百姓对公安部门的议论不堪入耳。许多干警怕挨骂,都不愿意穿警服上街。
    
    2002年,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助理翟战旺率领数十名民警堵了潼关县县委大院。此事起因于潼关县商业局原局长升任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引起公安局内部不满。这次被外界称为“要官事件”的大案,最终引发了潼关县一批领导翻船。
    
    2003年,“父子假警察案”震动全国。案件过程荒唐至极:潼关县太要镇农民杜武奇,于1990年在矿山争斗中伤害致人死亡后,畏罪潜逃。1999年,在富平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运作”下,杜武奇竟成为富平县正式民警。2000年前后,在时任潼关县公安局长王忠明的帮助下,杜武奇年仅14岁、正上初中的儿子,成为正式在编的公安干警。此次案发,杜武奇、王忠明等涉案人员依法被判刑。
    
    同年,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黑社会团伙被打掉。从1995年开始,两人相互勾结,为争夺矿产资源,疯狂作案29起,并使用各种手段将当地行政机关人员拉下水,案惊北京。
    
    2006年,县公安局两名合同制民警参与绑架案被查处;2007年,又有6名公安干警涉嫌充当黑社会团伙“保护伞”被列为被告。
    
    打掉一个杜武奇,出来一个盛福会;打掉一个盛福会,又揪出来冯永强。大案频发,发人深思。
    
    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父子假警察案”发生后,上级部门在潼关进行了多次打黑行动,对金矿开采秩序和政法队伍也进行了整顿,包括原县委书记李纪计、县长王元安在内的多名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不断出现,昨日的执法人员,今天沦为黑社会“保护伞”,当年的“打黑英雄”,转眼又成了黑社会团伙首领。其渗透能力变强、再生周期变短,导致当地群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资源之争走向权力之争
    
    潼关县一些干部和群众反映,潼关县公安机关内部频频挖出“保护伞”,说明涉黑犯罪由资源之争向权力之争演化,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加深。黑社会团伙开始介入党政机关权力斗争,个别干部甚至利用黑社会团伙铲除异己,形成资源之争与权力之争相交织、黑社会团伙内部争斗与不法干警内部争斗相交织的混乱局面。
    
    在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和局原纪检委书记熊金祥之间的权力争斗中,2007年被挖出的黑社会团伙首领冯永强充当了重要角色。
    
    王忠明先是想通过打击冯永强进而铲除熊金祥,不料熊金祥抢先下手,利用另一黑恶势力分子杜武奇的“父子假警察案”,将王忠明整垮。
    
    在斗争中获胜的熊金祥不忘“关照”冯永强,2003年亲自推荐冯永强为县公安局“警风监督员”,此后,潼关县公安局又公开给冯永强“平反”,宣布当初王忠明欲将其作为黑恶势力分子打击是“冤案”。
    
    作为回报,冯永强让熊金祥之弟与其合伙经营金矿,结成“利益共同体”。来源:《掺望》新闻周刊
     据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介绍,潼关县黑恶势力一度可以干预干部任免。据记者了解,2003年已被打掉的黑社会团伙主犯李文军,竟可以要求当时的县委书记按自己的意愿临时动议任免干部。而一些不法干警也通过黑恶势力参与矿产资源争夺,此次落马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田平利,就在冯永强的两个坑口入股,参与经营牟利。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出,正是通过熊金祥、田平利等人的“关照”,冯永强的黑恶势力才不断壮大。为掠夺矿产资源,以冯永强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活动10起。为帮冯永强掩盖罪行,熊金祥置国法于不顾主使造假,导致民工黄丰收死亡案8年无法破获。田平利也多次为冯永强掩盖犯罪事实。
    
    核心成员“隐蔽化”“漂白”手法多样化
    
    潼关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核心成员“隐蔽化”、“漂白”手法多样化是潼关黑社会案件出现的新特点。
    
    潼关是全国第三黄金大县,资源无序开采是导致当地黑社会团伙滋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矿产资源争夺,黑社会团伙能够迅速积累起巨额财富,进而以巨额财富骗取社会光环,拉拢腐蚀干部和编织保护网,其核心成员与以往人们心目中“小混混”一般的黑社会形象格格不入,他们往往将自己包装成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声望的知名人士,具有更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
    
    据记者了解,此次被查处的潼关黑社会团伙主犯冯永强原是四川籍小工头,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采矿,冯永强不到15年就积累起数千万元的资产。案发时个人持有黄金5.7万克、白银6.2万克,其在西安购置的别墅就耗资800余万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冯永强的犯罪物资时,仅其持有的4000余克汞金价值就达400余万元。
    
    凭借手中聚敛起的巨额财富,黑恶势力核心分子不断将自己包装成社会名人。冯永强在案发前,是潼关县公安局的“座上宾”,并曾协助县公安局“破获”了多起大案。
    
    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潼关黑恶势力分子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财富的同时,不惜血本拉拢腐蚀公职人员。黑社会团伙分子李文军被打掉前,为抹平一起血案的活动花费就达70万元。冯永强团伙多年用于拉拢关系、寻求保护等的费用支出高达104.3万元。潼关县公安局原纪检书记熊金祥、副局长田平利、法制科科长王君逢,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张宏,矿区分局刑警队人王争利等,先后被冯永强拖下水沦为其“保护伞”。
    
    潼关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县公安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273名干警中有87人是工人出身,加之公安系统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为黑恶势力拉拢腐蚀提供了可乘之机。过去拘留、取保候审等治安措施,局里主要由法制科科长王君峰一人负责,这样就很容易出漏洞。现在局里已建立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潼关目前常住人口16万,但外来人口一度高达15万。2000年前,实行的是“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的”矿业开发政策,当时的党政军,各色人物和单位蜂拥而至介入金矿开采,导致资源掠夺性开发、社会混乱发展,当时刑事案件年发案率一度高达400多起。目前暴露出的“乱象”,是当时矿产资源无序开发留下的“后遗症”。
    
    潼关县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由于过去介入黄金开采的部门和单位众多,潼关县人情网、关系网异常复杂,许多案件的发生和处理,当地政府根本无法左右,由于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为黑社会团伙产生和介入提供了可乘之机,并使他们不断发展壮大。他们认为,根除当年资源无序开发与争夺带来的深层社会危害,是一个长期过程,目前正向好的方面发展。
    
    据了解,随着黑恶势力不断被铲除,矿产开采秩序逐步规范,潼关县社会治安形势出现明显好转。□
    
    上海滩“黑老大”一朝覆灭
    
    即便蒙上“合法”的面纱,依然无法逃脱专政机关的打击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金志
    
    2007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的罪犯李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从2006年10月一审被判处死刑,到2007年12月被执行死刑,李斌案一直引起各方关注。这个自称“上海滩最大流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人物,从一个“多进宫”的小混混起家,发展到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再发展到经营娱乐场所等经济实体,本质虽未改变,犯罪方式却从“赤裸裸”起步,然后蒙上一层“合法”的面纱。
    
    李斌的轨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轨迹,值得人们关注。来源:《掺望》新闻周刊
    
    
    从小混混到毒贩子
    
    1966年出生在上海的李斌,17岁时就因从事流氓活动被处劳动教养2年,劳教期间又被延长劳教期1年。此后,李斌又先后因流氓、盗窃、持有假币等罪名被劳动教养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次。
    
    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的李斌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为了赚大钱,他将目光转向风险极大、但有暴利的贩毒。2003年4月初,李斌向其毒品上家夷延登(另案处理)订购1500 粒毒品“摇头丸”,约定为邮寄送货。李斌通过李坚(另案处理)收到提货单后,便纠集夏可震、葛在锁(均另案处理)、李坚,到黄兴路8号上海市速递局市北分局准备提取上述毒品。之后,因李斌等人猜疑毒品可能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而提货未成。经鉴定,该批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共计1537粒,重360.13克。
    
    2004年2月12日,李斌指使周欢春(已判刑)到上海市沪青平公路上的康德别墅40 号某速递服务公司,提取他向毒品上家黄俊(另案处理)订购的3900余粒MDMA“摇头丸”(经鉴定共计1162.63克),后周欢春指使陈良(另案处理)提货,陈良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发后,李斌窝藏周欢春,于2004年7月,安排沈锦荣、陆志清等人将周欢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黄俊处窝藏。
    
    2004年7月初,李斌开始和黄俊交易冰毒。李斌通过银行将巨额毒资汇至黄俊指定的账号,黄俊则派人将冰毒送至高速公路上海附近的出口处,交给李斌及曾庆猛、沈锦荣、陆志清等人。2004年7月初至2005年4月初,李斌带领曾庆猛、沈锦荣、陆志清等人,多次驱车从沪杭高速枫泾服务区、嘉兴东出口处、金华出口处,粤赣高速江西赣州出口处等地购得十余公斤冰毒和5000余粒麻古。之后,李斌亲自或指使陆志清、沈锦荣、曾庆猛将上述毒品贩卖给他人。
    
    经营实体里的违法勾当
    
    2004年初,上海市某大酒店业主肖某等人欲在宝山区永乐路738号筹建娱乐场所宝鼎皇宫,此过程中,李斌对肖某等人采用滋扰、威胁等手段,最终取得宝鼎皇宫的经营权,并无偿取得该经营场地的使用权,由妻子姚银妹担任宝鼎皇宫董事长,达到掌控该场所之目的。
    
    李斌作为幕后老板,把他的那些手下安插在“宝鼎皇宫”里,充任保安或司机。有时候,李斌干脆在“宝鼎皇宫”的保安中直接招募中意者,来充实自己组织的打手队伍。
    
    为扩大势力和实力,李斌通过购买、交换等手段,先后获得猎枪、钢珠枪、气手枪、“左*”改装手枪等多支枪支和数十把砍刀、8支钢制红缨枪等凶器,并将其中部分枪支分发给陆志清、乔林成、王香洪等人,其他凶器集中存放于宝鼎皇宫等处。
    
    2005年4月17日晚,黄某、刘某等人在宝鼎皇宫与客人发生纠纷,李斌便伙同曾庆猛、侯金龙、娄明等人殴打黄某、刘某,又将两人拖至大堂内罚跪,姚银妹向前来处警的民警谎称黄、刘等人酒后持刀闹事。后姚银妹以财产损失及影响生意为由,获得1万元赔偿。
    
    2005年5月2日晚,姚银妹因申某在宝鼎皇宫内拒绝其赠饮的酒水而心生怒火,在姚银妹的挑唆下,李斌伙同曾庆猛、娄明等人,对申某及在场的其他两人实施殴打,致三人轻微伤。
    
    屡次向警方“叫板”
    
    2005年3月13日晚,汪某与朋友7人至宝鼎皇宫娱乐消费,其间,因琐事与宝鼎皇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李斌得知后赶赴现场,带领曾庆猛、潘跃骏、倪伟才、刘文亮、任笑、吴克兵、王超等多人,不顾到场民警的阻拦,将公安人员隔绝在院外对汪某等人进行殴打。当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双城派出所调查处理此事时,李斌手下人员歪曲事实作虚假陈述。事后,姚银妹得到对方所给的财物损失费、医药费1800元。
    
    2005年5月11日凌晨,在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静安寺派出所民警调处姚银妹与他人纠纷时,李斌、姚银妹纠集曾庆猛、陆志清、胡炯、倪伟才、李孝明、侯金龙、王超、娄明、刘文亮等数十人,前往派出所起哄吵闹,直至当日上午10时许,导致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李斌因对刘某拒绝受聘宝鼎皇宫却受聘同业竞争对手明星廊会所而心怀不满。2005年5月17日23时许,李斌指使高峰等人到明星廊会所滋扰生事,殴打刘某并将刘强行挟持至宝鼎皇宫,由李斌当众对刘某殴打。
    
    2005年5月19日,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民警到宝鼎皇宫调查处理刘某被殴打一事,李斌避而不见,姚银妹、倪伟才、陆志清、侯金龙、任笑等人公然阻扰公安人员执法。
    
    为干扰执法,李斌指令姚银妹采用烟灰缸砸破额头,并由吴克兵帮助划破姚银妹的静脉等手段制造假象,企图嫁祸于执法的公安民警。姚银妹还打着吊针,以受害者身份至宝山公安分局吵闹。
    
    2005年5月21日,李斌指使李勇(另案处理)书写“滚出宝山”字样的纸条,夹带两发猎枪子弹,炮制一封恐吓信,由汪洪洲派人送至宝鼎皇宫,然后由宝鼎皇宫工作人员顾振宇向宝山公安分局报警,欲以此混淆视听、转移警方视线、嫁祸他人。
    
    2005年5月下旬某日,李斌指使倪盛伟以明星廊会所有藏匿、容留吸食毒品行为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但未果。同年5月27日,李斌指使汪洪洲寻购毒品,让程伟雄等人将“摇头丸”、冰毒、大麻等藏匿于明星廊会所后,又指使李孝明向上海市公安机关投寄匿名信,诬告明星廊会所容留他人吸毒及提供毒品,企图假手公安机关追究明星廊会所业主的刑事责任。
    
    上海政法学院编审汤啸天说,李斌案的案情,几乎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有特征。这个犯罪团伙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运输、贩卖毒品,网络赌球及利用经济实体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不法之财,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在李斌组织、领导和指挥下,该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窝藏、寻衅滋事、容留吸毒、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公然对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地方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

责任编辑: 林嫣然  来源:掺望新闻周刊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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