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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帮“公路大王”刘根山正式批捕

“公路大王”刘根山已被正式批捕

《财经》记者 赵何娟 《财经网》

案涉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低价转让,与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将在浙江被提起公诉

  【《财经网》专稿/记者 赵何娟】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公路大王”刘根山已经于7月中旬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


  《财经》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其被批捕的罪名仍然是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目前,刘根山仍被关押在浙江省看守所,且不许取保候审,尚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据悉,刘根山案乃中纪委直接督办,浙江省内公路问题已经基本查实,主要为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与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导致1411余万元的利息损失。抽逃注册资本金并非重罪,最高刑期为五年。


  刘根山的“公路腾挪”亦直接导致了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蔡继东已经于今年5月19日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张来兴则在蔡继东滥用职权问题调查过程中,被牵涉进来,主要是为了查实刘根山抽逃资本金的问题。张来兴已经于6月30日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立案,尚未批捕,目前处于取保状态。


  据了解,浙江省和绍兴市两级公检部门对刘根山的调查已经持续了半年多,直到今年6月初,刘根山才继蔡继东落案后被正式刑拘。“由浙江省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也将在浙江对其提出公诉。”浙江省公检系统人士表示。

事发审计


  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了绍兴大统评估公司低评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绍兴交投)30%股权的情况,并于2008年4月29日出具了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称:经测算,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11.44亿元以上。绍兴交投持有的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绍兴甬金)30%股权价值至少在4.33亿元以上。


  然而,这部分股权于2004年转让给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茂盛)时,价格仅为1.27亿元,该条公路转让中的国资损失在3亿元以上。


  在2007年底国家审计署发现低评问题后,浙江有关部门就已展开调查。在国家审计署审计意见正式出具后,经过国务院及中央纪委重点批示,浙江省检察院随即决定对蔡继东立案侦查。而此时,蔡继东已离开政府,于上海茂盛任职。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侦查结果,当时转让的决策和执行人主要都是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的蔡继东。


  2002年6月7日,绍兴市交通投资公司与上海茂盛共同组建了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9.59亿元,其中上海茂盛占70%股份,绍兴交投占30%股份。至2002年12月,双方前两期注册资本金均已到位,共计3亿元。


  2004年6月,绍兴交投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绍兴甬金30%股权转让给上海茂盛。之后,蔡继东明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擅自确定了成本及利息另加1000万元收益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原则,并按此价格原则与上海茂盛谈妥了转让价1.1166亿元,同年7月20日签订了转让协议;8月2日,按照蔡继东“评估价必须低于转让价”的要求,绍兴大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倒套折现率的方法,出具了评估价格为10885.75万元的评估报告。


  后来又因为一些阻力,绍兴交投又与上海茂盛签订了《补充协议》,由上海茂盛补偿绍兴交投财务成本1538万元,总计转让价为1.27亿余元。


  至此,上海茂盛以1亿余元的价格轻易获得了价值超过4亿元的公路经营权。
  对此,有关部门认为,蔡继东擅自确定转让价格,指使他人干预评估,违背领导批示,虚构转让协议,骗取批准,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涉嫌滥用职权。

抽逃1.5亿注册资本金


  2002年11月,刘根山向与时任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的张来兴提出要求,把原计划即将增资的1.5亿元注册资本金,在验资完成后通过指挥部抽回上海茂盛公司。在张来兴的帮助下,增资款到后,由绍兴甬金公司以预付征拆迁款名义划入指挥部,再由指挥部以上海茂盛向指挥部借款的形式划给上海茂盛公司。


  2002年11月7日,在增资款还未到的情况下,刘根山就与张来兴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由上海茂盛公司向指挥部借款1.5亿元,借期两年,未约定利息。


  根据侦查意见,绍兴甬金公司以征拆迁款名义将1.5亿元划到指挥部系假立名目。按照绍兴交投公司转让协议,征拆迁工作由指挥部负责,征拆迁款总计4.2亿元,除绍兴甬金公司首期支付1亿元给指挥部外,其余3.2亿元全部由指挥部委托交投公司贷款垫付,征拆迁工作结束时由绍兴甬金公司负责偿还全部本息。2002年7月11日,绍兴甬金公司已经按照协议支付指挥部1亿元作为征拆迁款,因此不存在又支付1.5亿元作为征拆迁款问题。


  上海茂盛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元则最终归刘根山个人使用。据《财经》记者了解,上海茂盛公司收到1.5亿元后,当天即将此款汇给沪青平高速公路的项目公司。次日,沪青平项目公司汇给昆山茂盛公司。昆山茂盛当天在本票上经过背书给刘根山个人,用于冲销刘本人在上海茂盛公司账上因个人增资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欠款。


  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有关部门初步侦查结果,上海茂盛以借款名义抽逃注册资本金,从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8月19日止,共计617天,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5.49%计算,造成绍兴甬金公司至少1411余万元的利息损失。


  此外,由于上海茂盛公司多次大量挪用甬金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一度导致工期进度缓慢,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张来兴也因为涉嫌滥用职权被浙江省检察院于6月30日立案侦查,侦查意见认为其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其无权决定的事项,帮助上海茂盛抽逃注册资本金,造成绍兴甬金公司巨额直接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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