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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蹊跷的“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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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销声匿迹一年多后突然现身——8月28日,邱晓华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员”的身份,在经济观察报网站发表《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文章。这一消息令人极度诧异,邱氏涉案一年多,没有任何来自官方的结论,以此方式突然出现在公众视野,并不是件正常的事情。

2006年10月12日,担任国家统计局局长不到一年的邱晓华,被宣布免去职务,接受调查。新华社在报道邱晓华被免职的消息时称:“经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

新华社引述纪检部门常用的评价腐败高官的结论说:“邱晓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收受现金,道德败坏,涉嫌重婚犯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和法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行政开除处分;建议依法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报道还称,“对邱晓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在此后将近两年的时间内,邱晓华案件是否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有没有作出判决,有罪还是无罪,至今未发现任何正式结果。

据事发时媒体的报道,邱晓华落马是因为涉嫌上海社保案。到目前为止,社保案所涉及的包括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内的一批官员,均已受到法律追究,司法程序基本终结。邱晓华既然涉及万众瞩目的社保案,何以能够轻松脱身?

按照一般人的常识性分析,邱晓华之所以复出,近两年所经历的过程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纪检部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经过审查,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对邱晓华作出了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如果无罪,邱晓华就是一个被免除官职和党籍的普通公民,他自然有工作的权利和自由;如果有罪,则说明邱晓华已经服刑完毕(媒体在报道他复出的消息时,引用一个传闻称,邱晓华已经出狱),恢复自由之身,重新进入社会亦属普通公民的正当行为。

问题在于,作为被革职的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属于省部级高官,在他受到党政纪的严厉处分之后,是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是邱晓华个人的隐私,而事关公众的知情权,即使法院宣告他无罪,也必须公开这个信息。

对于邱氏所涉及的问题,纪检部门的调查结论包括两个方面: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重婚。其中,前者涉嫌职务犯罪,如果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层面,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者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但无论哪一种情况,公众都有权利知道最终的结果。

在不少发达国家,公共官员被界定为公众人物,尤其是高级别官员,媒体对其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监督权利,不要说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即便是道德范畴的问题,也不得以个人隐私为由回避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所谓公众人物无隐私,其本质正是基于宪政制度设计的权利对权力的监督。

其实,邱晓华案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其背后反映的仍是中国当下的政治透明度问题。最近几年来,像陈良宇等一批被判处刑罚的高官,公众对其中的信息知之甚少,不仅案件的审理过程拒绝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而且新闻报道也大多是统一的官样文章,几句含糊的诸如“放松世界观改造,丧失共产党员的理想”等千篇一律的套话、空话。至于这些官员怎样出卖权力,如何流连忘返于金钱和情色交易,公众除了凭空想象,别无办法。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金融时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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