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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受伤!万吨级“猪皮边角料精炼食用油”集团

—很受伤!我曾举报过万吨级“猪皮边角料精炼食用油”集团

现在大家都在说毒品奶粉,其实我们吃的哪样没毒品呢?
    

    大概是2000年冬(刚刚查到的报道是2001年,似乎是报道错了),我向湖南卫视晚间新闻举报过湖南湘乡市涟水河边一家用皮革边角料和潲水油炼食用油的工厂。湘乡是皮革之乡,那些皮革边角料含有大量的化工原料,都是含毒的,并且很多是致癌的。没有几天湖南卫视晚间新闻的记者要我带他们在那里侦察了一趟,还说我做了大好事,并说省里有举报奖励的文件,回来会向省质监局反映给予奖励。约一周后,他们怀疑当地政府有地方保护主义,就联合省质检和卫生部门绕过地方的政府部门直接突出检查,并封掉了这两家工厂。湖南卫视晚间新闻连续做了两天的报道。
    
    但没有几天他们又重新开业了,并且还在那个乡的另一个村开了第三家工厂,我继续向湖南卫视和三湘都市报、省质监局、卫生厅等反映,并专程去长沙走访了省质督局,记得看到孔令志局长正在会议室向机关干部讲国际形势分析。在信访室有一个年老的干部进行了记录。三湘都市报有记者也来找过我,又一起去踩点,他在2003年在报上发了稿,CCTV新闻部看到后,马上联络了我,打了几次电话后,CCTV2派一个年轻的记者来见我,晚上打的侦察了两处三个工厂,也承诺节目做完后,要联系有关部门给予举报奖励。随后CCTV2经过几天的跟踪终于拍到了这些“猪皮边角料、潲水精炼油”的来龙去脉,节目在 CCTV2播出后,再次掀起巨浪,但那些工厂关不了几天,又粉墨登场了。我向湖南省卫生厅打过电话,也没有反馈什么信息。听说他们后来还办了正规的手续。
    
    
    我必须承认,个人的力量相对于一个邪恶的世道来说实在是太渺小了。不要说他们承诺的举报奖励是一句空话(他们抓住没有谁敢公开去请赏就可以放心大胆忽悠)。明显是用皮革厂边角料和潲水油炼的食用油居然还能发卫生许可证,我还能说什么呢?最后强调一下,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绝对不可能为获得政府奖励去冒险举报有毒食用油集团的,但通过举报让我看透了这个社会,也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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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炼油作坊趁食用油涨价之机大捞一把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3-10-31)
    
    
      三湘都市报 10月30日讯 食用油涨价给油脂生产企业和商家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为一些地下炼油作坊开辟了生财之道。记者今日在湘乡访查时发现,这些作坊正开足马力,趁机大捞一把。
    
      “皮革之乡”湘乡市的东郊乡铜钱湾有一家鑫龙油脂公司,因为生产不合格食用油,2001年12月2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孔令志局长曾亲自带队将其查封。但只过了一个星期,这家厂子又重新开工了。据附近村民反映,这家公司加工食油的主要原料是猪皮边角料、油渣等物。
    
      公司共有3处厂房,其中一处正在拆除重建。记者在靠近河边的一处看到,破旧、肮脏的厂房内,横七竖八地摆放着一堆堆猪皮,几架机器发出巨大的轰鸣声。从厂区内那4个如汽车油罐一般大的储油罐和众多小型油桶,不难推断这家工厂的生产规模不一般。这里是否也制造潲水油?一位村民透露,该公司一位业务员曾经要他去附近饭店收购潲水,被其拒绝。这些劣质油如何销出去、都销到了哪些地方不得而知,当地一位女村民面带诡秘地告诉记者,她从来不买“色拉油”。
    
      湘乡某单位的一位干部还告诉记者一件蹊跷事:东郊乡境内的一家皮件公司,最近厂区内天天在冒着白烟。而皮件生产是无烟冷作业,他说那肯定也是在炼油。看来,精明的厂家是瞅准了当下食油涨价的商机,正摩拳擦掌趁机捞上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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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有毒猪油大量入市 主要销往桂林株洲等地 --------------------------------------------------------------------------------
    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3-11/24/content_606134.htm
    金羊网 2003-11-24 09:35:02
    www.ycwb.com
    
    鑫龙油脂公司生产,主要销往桂林株洲等地
    
      据新华社电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省卫生厅昨日发出紧急通告: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用油”,其实在当作食用猪油卖,卫生厅已责令其公告收回已经售出的所谓“精炼猪油”,并劝告市民立即停止食用该公司的食用猪油。
    
      11月18日,湖南省发现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有毒猪油流入市场销售,主要销往株洲、桂林和云南省的一些地区。
    
      湖南省卫生厅调查组在现场发现:这家企业猪油加工场所破烂不堪,油污遍地,设备简陋,不符合卫生部《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车间地面上堆放着湘澧盐矿生产的几袋工业用盐(国家明文规定工业用盐严禁用于食品加工)。鑫龙油脂有限公司日生产能力达20吨,已经生产了3年。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如此一个厂家居然还有“卫生许可证”。湖南省卫生厅在调查通报中指出:在此次有毒猪油加工经营、销售的事件中,湘乡市卫生局明知鑫龙公司不符合卫生部《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仍对其发放卫生许可证,把关不严,在日常卫生监督中疏于监管。
    
      目前,这个省卫生厅已责成湘乡市卫生局收回“卫生许可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致函四川、上海、山东等地的卫生部门,协查“毛猪油”的来源。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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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动物油脂加工成食用猪油调查情况的新闻通报 http://www.21hospital.com/wsgg/showgg.asp?id=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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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21hopital.com 2003 年 11 月 21 日
    
    关于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动物油脂加工成食用猪油
    
    调查情况的新闻通报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2003年11月18日,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生活栏目披露了我省湘乡市新港皮件制革有限公司和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加工经营有毒猪油并流入市场销售的事件,我厅对此非常重视,厅长刘家望和副厅长陈小春亲自了解情况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11月19日上午,由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带领省卫生监督所4名卫生监督员组织成的调查组赶赴湘乡市与湘潭市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派出的调查组会合,共同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新港皮件制革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劳保用手套,产品销往俄罗斯、德国等国家。其公司旁有一家油脂厂,全称:湘乡市东郊乡新塘油脂厂,于2001年4月26日经湘乡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4303813340108;经营范围及方式:工业油脂加工销售。该厂负责人反复申明该厂生产的油脂只用于工业,不作食用。现场调查可见所有产品包装桶上都有“非食用油”标识。因该企业不属于卫生行政许可所调整的范围,湘乡市卫生局没有为其发放过卫生许可证。
    
    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1日经湘乡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4303811001268;法人代表:龙再飞;经营范围:精炼猪油,色拉油,植物油及原料供应。据该企业法人代表龙再飞说,该公司实际为2个厂,两条生产线,一个厂加工植物油脂,一个厂加工动物油脂,后因植物油脂加工经营亏损而停产,两个厂相隔100米左右。2001年4月,湘乡市卫生局为其发放了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植物油、动物油脂提炼。2001年12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对其产品予以暂控。湘乡市卫生局以其产品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控为由将其卫生许可证收回。2002年1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检该公司精炼猪油,所检指标符合国家猪油卫生标准(GB10146-88),对暂控的产品予以解控。2002年4月,该公司以其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为由向湘乡市卫生局申请领发卫生许可证。2002年4月2日,该公司发布了精炼猪油企业标准,并于5月29日获得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产品标准实施证书(证书编号:430300.390;执行标准编号:Q/DBBA001-2002)。2002年4月25日,湘乡市卫生局对其发放了卫生许可证(湘卫许字[2002]第F188号),许可项目:(植物)油脂提炼。
    
    自2002年4月25日获得卫生许可证和5月29日获得产品标准实施证书后,湘乡市卫生局先后3次对其产品进行了抽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湘潭市、湘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对其产品进行了抽检,所检指标均符合国家猪油卫生标准(GB10146-88)。
    
    现场调查所见,该企业猪油加工场所破烂不堪,油污遍地,设备简陋,不符合卫生部《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车间地面上堆放有几袋湘澧盐矿生产的工业用盐。距该公司生产车间大约100米处还有一个油脂加工厂,打开铁门,地面有一“鑫龙油脂有限公司业务处”的标牌,地面堆有大约5吨从各地收购来的猪皮边角余料,有的已发霉,几桶已提炼的猪油,未作任何标识。据企业法人代表龙再飞叙述,“精炼猪油”的原料分别购自四川省成都市肉联厂、上海市肉联厂生产的“毛猪油”和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猪油”,所购进的原料过氧化值和酸价超过国家猪油卫生标准(GB10146-88)。该公司生产的“精炼猪油”销往本省株洲和广西桂林及云南等地,工业油脂销往株易路口的酸化油脂厂和长沙市丽臣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加工的产品与其所持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不相符合。湘乡市卫生局许可的项目为“(植物)油脂提炼”,实际上所从事的项目是猪油提炼。
    
    2、根据国家猪油卫生标准(GB10146-88),食用猪油的原料必须是经兽医卫生检验认可的生猪的新鲜、洁净的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由单一或多种混合的纯脂肪组织炼制而成。而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加工的“精炼猪油”所采用的原料为过氧化值和酸价超过国家猪油卫生标准的“毛猪油”。国家猪油卫生标准(GB10146-88)对原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其检测的理化指标只限于酸价、过氧化值、折光率、丙二醛、杂质和食品添加剂6项。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购进的原料“毛猪油”,是采用何种原料和何种工艺加工而成尚不清楚,并且,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相关的原料检测证明。任何一个食品卫生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测指标都是以一定的原料为基础的,并经过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加工的产品所采用的原料不同,检测指标就不一致,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购进的原料“毛猪油”没有进行过食品安全性评价,尽管其加工制作的“精炼猪油”所检指标达到国家猪油卫生标准(GB10146-88),也不能认定其产品的安全性。
    
    3、湘乡市卫生局明知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不符合卫生部《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仍然对其发放卫生许可证,存在把关不严的事实,并在日常卫生监督中疏于监管。
    
    三、处理措施
    
    针对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条件、生产原料和加工工艺,我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的规定和《猪油卫生标准》(GB10146-88),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加工项目与许可项目不相符合的事实,我厅已经责成湘乡市卫生局收回其卫生许可证。
    
    2、鉴于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料不符合国家猪油卫生标准(GB10146-88)所规定的原料,且不能提供相关的原料检测证明,存在有不安全的隐患,我厅责令其召回所售出的“精炼猪油”改作工业用途。并通过我厅网站发布通告,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精炼猪油”的消费者停止食用。
    
    3、责成湘潭市卫生局对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实施立案查处,进一步追查“精炼猪油”销售去向,并函商四川省卫生厅、上海市卫生局、山东省卫生厅及青岛市卫生局协查“毛猪油”的来源,查明其生产原料和加工过程。
    
    4、责成湘乡市卫生局对在发放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把关不严和日常监督中监管不力的问题向我厅写出检查报告,并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5、向全省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紧急通知,禁止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毛猪油”和猪皮下脚料加工食用猪油,发现类似情况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已经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立即收回,并及时报告我厅。
    
     湖南省卫生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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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卫生厅紧急通告:有毒猪油大量入市
    
    央视国际 (2003年11月23日 18:48)
    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03-11/18/content_1055321.htm
    
      新华社长沙11月23日电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省卫生厅23日发出紧急通告: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用油”,其实在当作食用猪油卖,卫生厅已责令其公告收回已经售出的所谓“精炼猪油”,并劝告市民立即停止食用该公司的食用猪油。
    
      11月18日,湖南省发现湘乡市鑫龙油脂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有毒猪油流入市场销售,主要销往株洲、桂林和云南省的一些地区。
    
      湖南省卫生厅调查组在现场发现:这家企业猪油加工场所破烂不堪,油污遍地,设备简陋,不符合卫生部《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车间地面上堆放着湘澧盐矿生产的几袋工业用盐(国家明文规定工业用盐严禁用于食品加工)。
    
      在距公司生产车间约100米处有另外一个油脂加工点,调查人员打开铁门,发现地面堆有5吨左右已发霉、发臭的猪皮边角余料,几桶提炼的猪油,未作任何标示。鑫龙公司的法人代表说:“精炼猪油”的原料分别来自四川、上海肉联厂和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毛猪油”,在进货时没有经过任何的食品安全性评价。鑫龙油脂有限公司日生产能力达20吨,已经生产了3年。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如此一个厂家居然还有“卫生许可证”。湖南省卫生厅在调查通报中指出:在此次有毒猪油加工经营、销售的事件中,湘乡市卫生局明知鑫龙公司不符合卫生部《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仍对其发放卫生许可证,把关不严,在日常卫生监督中疏于监管。
    
      目前,这个省卫生厅已责成湘乡市卫生局收回“卫生许可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致函四川、上海、山东等地的卫生部门,协查“毛猪油”的来源。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博讯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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