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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卫生部公告:回收的毒奶稀释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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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公告称,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从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公告规定: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


看到这条公告我很震惊,第一反应是:回收的毒奶将稀释后再销售!为了减少稀释成本,稀释三聚氰胺毒奶分为两个标准:婴儿牛奶限量1mg/kg,成人牛奶限量2.5mg/kg。

”三聚氰胺可从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这句话仔细研究一下,会发现是非常可怕的。”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一个”等“字让人毛骨悚然,它的意思是三聚氰胺可以从很多途径进入食品中,给所有食品扣上有三聚氰胺的帽子,让人们放心的喝三聚氰胺毒奶。可是全球大量中国奶制品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非中国原料的奶制品却不含三聚氰胺,表明了三聚氰胺与“环境、食品包装”无关。

综合起来,公告的目的是:
1,给毒奶企业打强心剂:回收的毒奶不用销毁,稀释后光明正大的销售。
2,暗示毒奶企业:牛奶含有的三聚氰胺只要不超过标准,可以人为添加。
3,欺骗群众:检测出三聚氰胺牛奶可以放心喝。
4,帮毒奶事件解围:让所有食品都可以合法地含有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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