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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为邓玉娇案定性 遭大陆舆论质疑炮轰

邓玉娇案警方结论引发舆论一片炮轰

作者 北京特约记者 周西

发表日期 03/06/2009 更新日期 03/06/2009  17:00 TU

几天来,关于邓玉娇案的警方调查结论持续引发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一片炮轰。有评论写道,邓玉娇在遭遇三个酒醉之后的大男人强迫要求陪同洗浴的不法侵害的时候,显然意识到,如果不奋起反抗的话,自己的命运十有八九是遭到强奸甚至是轮奸。在如此危急的时刻,邓姑娘拿起刀来反抗暴力侵害,完全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

《联合早报网》上作者王强博士的文章接着说,不能以邓贵大被刺死,就说邓玉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在这种紧急时刻,要求邓姑娘掌握好刀刺对方的分寸,完全是不切实际的空谈。我们可以要求党组织平时就把邓贵大这样的官员教育好,但却不能向邓玉娇提出过高的要求。试想一下,如果邓姑娘是公安局长的女儿,他会认为自己的女儿防卫过当吗?

王强博士的文章又说,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的行动,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她告诉人们,对于欺人太甚的恶官、贪官,只有奋起反抗。美国法律为何允许公民拥有枪支弹药?目的就是允许他们在遭到政府压迫的时候,有权自卫还击。《钱江晚报》上作者刘雪松的文章说,如果有枪,邓玉娇应该先对邓贵大们拔出枪来说:再走一步,我就正当防卫!但官员们知道,邓姑娘没有枪,于是就把她逼到无路可走。如果真的有枪的话,邓玉娇就可以鸣枪警告了,可她只有一把小刀,摆在自己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用刀捅向对方,要么被人强奸,此外别无选择。

文章又说,而巴东的法律告诉我们,当一个弱女子遭遇性侵害的时候,应该等对方达到目的之后再动刀,否则就是过度防卫。在巴东的法律中,所谓“正当防卫”的依据,要看你最终有没有被人得逞,得逞了可以动刀,要是没得逞,刀子是万万动不得的。文章最后指出,做人不能太邓贵大,法律不能太巴东。在这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人人都是判官,老百姓心里都有自己的道德判断。

此外,也有网友调侃说,建议不要开除黄德智的党籍,因为社会上也不需要这样的人渣,还是留在党组织里合适。

责任编辑: 沈波  来源:法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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