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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云会

—对公盟调查结论的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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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强烈质疑,是因为,调查组在极其仓促的时间里,在只去核实了一些有限的事实前提下(且不论这种核实是否严谨可信),便贸然做出了一个结论,这是草率的,且不符合法证学严密,客观的精神。



不能接触关键证据,这在意料之中,所以从一开始,我就和李承鹏想法一样,对这次公民调查团能否找出事实真相表示悲观,相信许多人也这样想,但公民调查团的介入依旧是极具意义的,因为在公众对温州警方普遍失去信任的前提下,可籍由调查团的调查去客观描述事发当地的社会背景,澄清一些被歪曲夸大的事实,还原部分真实场景,找出那些可能存在的疑点,这虽不能带来完全的真相,但却有利于我们对真相的探究。



而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官方办案以及稳定当地秩序的工作,因为某些与事实有出入的所谓证言确实也可能激发民怨,让事态非理性的扩大化,澄清和纠正这些言论十分必要。



所以实际上,公众并非强求要一个结论,没有结论,那其实也是一种结论,只要调查报告中能详细叙述调查的发现以及无法得出结论的原因,那也是很大的成就,可彭剑律师偏偏就做出了一个极其牵强且在表述时显得很不自信的“交通意外”结论,这又为那般,令人费解。



下面我对报告内容进行针对性质疑。



先说证人问题,首先,得承认,证言肯定存在问题,因为我早注意到至少3人声称目击有人把钱村长推于轮下,有钱成宇,有黄姓女村民,有一司机,但矛盾的是,证人在描述有几名凶手在行凶时,人数却是分别是3人,4人和5人,这里问题就大了,3人中必有两人的描述是错误的,也或者3人的描述都不符合事实,发生这样的事并不罕见,对鉴证学有基本了解的人士都明白,人证是不可靠的,只有物证始终会不偏不倚,指向真相,而人之证言即便抛开故意的撒谎不论,也往往会由于个体在感知能力上的偏差,某种先入为主的心理影响,或者记忆力的出错等等而出现谬误。



调查组调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这没问题,但问题在于,调查组的工作等于是没做,因为证人一个都没接触到,只接触到其中一个证人的姐姐,但就是这样,调查组却仅仅通过“没有太在意钱成宇后面的话”便作出了“我们感到钱成宇可能并不是第一目击证人”,这就很荒谬,请问调查组成员,你是在做调查还是主观的臆测,既然是调查,那你们只要呈现那些客观的事实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把你们主观的想法加进去,更不能把这种想法作为你们调查的一个结论。



什么叫“感到”?“感到”就是不确定,不肯定的一种主观倾向,对吧?那么就直接写“无法确定钱成宇为第一目击证人”,这不就很严谨吗?



另外,其他的证人为何没有接触到,比如之前黄姓女村民是在邻村,那么你们去了邻村了吗?有没有找到这个证人,是没有这个人存在,还是这个证人自己否认说过这样的话?是否也该详细说明下原因?包括被关押的钱成宇为何没见到,也该解释下吧,官方不是欢迎你们去调查吗?为何又不让你们见证人呐,如果铁证如山,那么你们与证人的见面不是最好的为官方澄清误解的机会吗?官方为何拒绝你们见面,这个问题你们心里难道就不打个问号?



而接下来你们对司机的调查,就更显的荒谬,你们调查的内容与本案完全无关,如果英美法系的庭辩中,辩方律师的这种辩护词完全会被控方律师抗议,由法官叫停。

1,“每天拉石料的毛收入1000多元”和案件有毛关系?想说明没有为钱杀人的动机吗?问题是,这数据你们怎么得来的?确保真实吗?是否该说明下?另外,干嘛要算毛收入,毛收入等于纯收入吗?为何不算纯收入?纯收入才能真正衡量人收入水平的数据,如果他成本支出很高,毛收入能说明什么问题?



退一步说,即便他纯收入1000多元一天,就说明他经济上没问题?别忘了,他贷款买的车,车贷一般1到3年,他才干了几个月,显然赚的钱每月车贷就要还不少,更别说,他可能还有外债,别忘了,他曾经吸毒,吸毒有无欠下巨额外债?或者其他原因有无欠下外债,你们怎么知道?



再退一步,即便他经济上确实没有问题,就说明为钱杀人的可能性不存在了?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这个世界上,本身衣食无忧却为金钱而杀人的案件层出不穷,你们难道没听说过。



2,他家有《金刚经,心经》《学做好人》等佛教书籍与案情有毛关系?你们能确定这是他真心想看还是刻意准备的吗?即便是他真心想学佛,就说明他没恶念,不会起杀心了?佛要度人如果这么容易,人人都成佛了。至于“气质”说,就更是可笑,人性是最善于自我隐藏的,而善恶也总在一线间,许多杀人狂魔在阳光下是善良,慈祥和睿智之人,这个难道你们不了解?那么中国的古话,“知人知面不知心”总听说过吧,如果看人所谓的外表气质就大致知道会不会犯罪了,那么刑事侦查专家我建议都让相面师当得了。



再说,你们为何不换个角度看这书的问题呐,看佛学之书是知道自己心中有暴戾之气,有向善之心却未成善,想“学做好人”却还未成好人,试想原本良善之辈,需要看这类书去“学做好人”吗?所以这类书最多也只能说明费良玉人性尚存,对是否会做凶手的问题却毫无帮助,杀人凶手中,多数也是有人性在的。



所以我不知道你们不去接触司机本人,与他交谈,找出他的叙述中是否有漏洞,却把时间浪费在这种毫无意义的工作上是何缘故,(当然,很可能是不让见,这个我可以理解)



证人证言的问题基本谈到这里,在我看来,调查组对此一无所获,如果说证人见不到是因为官方的阻挠,那么我就要提醒下,为何同为证人的所谓现场保安们,警方可以亲自带你们去,但其他证人却不让你们见呐?而保安们的证词明显是有利于“车祸结论”的,这,你们难道不打个大大的问号吗?



再来谈王小山转述的消息,就是车辆行驶的时间问题,首先,王小山自己也说过,并不能证实事发前几分钟拍到的从采石场开出的车就是后来碾压钱村长的那辆车,因为车牌号看不清,所以,我想请调查组注意的是,你们在报告并不能将其作为一个确凿的证据而引出后续的各种推论。



一个采石场不止一辆工程车,请问你们有否去核实过?是否存在其他同型号同颜色的工程车呐?如果有,就要查当天的出车记录,这是很重要的。



其次,即便那是同一辆车,也不能排除谋杀可能,那甚至不能证明村民所说的工程车一直停在路边的证言是虚假的,你们只是以40码的时速测试,但你们没有描述路况,那为什么要以这个速度测试呐?如果工程车开到50码,60码呐?那多出的1到2分钟,它完全可以先停在路边,等钱村长到来后在开动。



即便这种可能不存在,村民的证言不可信,工程车是一直行驶过来的,那么谋杀也完全存在可能,这边约出钱村长,那边让车子开过来,这边把钱村长打趴下,暂时失去行动力,于是车子碾过,这有什么问题吗?



车子停不停在路边,根本不能成为是否判断谋杀的依据,它只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通意外的真实性,而这种所谓的“真实性”完全存在伪装的可能。



基本上,关于案件调查的本身,调查团的工作就仅止于此了,而调查团更多的工作似乎都花在了对案件背景的陈述和分析中去了,这就令整个调查更像是一次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而不是一个案件真相的追索了,显然调查人员们重心严重跑偏。



而且,作为一个以律师,博士领衔的调查团,应该是不缺乏足够的理性和法律知识的,为何在调查报告中不能秉持客观,严谨的态度去陈述事实,却一再以毫无根据的,“感到”“基本判定”“基本能够证实”等等这类主观臆断呐?这不是对公众有意识的误导吗?如果司法人员都象你们这样根据主观臆测去断案,那岂不是要出无数的冤狱。

法律的裁决需要确定的证据,法律不可能依据“可能”,“基本能够”这样的不肯定判断去审判一个人,这个常识,难道作为公盟的律师竟然不懂?实在令我费解。



其实,我们最想知道的是这些。

1,证人和嫌犯的证言问题。

2,监控的问题,不能存储的理由是否可信,有否去监控机房调查。

3,那个电话究竟是谁打的,有否查看通话记录。

4,现场轨迹照片有否看到。

以及其他一切案件的关键细节。



我当然理解你们因为时间,阻力,个人能力等等因素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最起码,你们得对你们已调查的内容进行详细的逻辑严密的阐述,而不是象现在这般,主观判断性结论居多,依据却甚少或含糊其辞或毫无说服力,一笔带过,却留了大量篇幅描述案件背景,做大量引申和想象。



这,根本就不像一篇调查报告。



所以尽管本人很倾佩各位调查员实际行动的勇气和毅力,但还是觉得万分遗憾,事情实在没办好。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猫眼看人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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