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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难忍政党发展 香港特首续禁有政党背景



  根据条例,香港行政长官(简称特首)不可具有政党背景,政党中人须在参选时放弃其党员身份,立法会一连两天审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时,公民党议员吴霭仪提出近四十项修订,讨论最激

烈的,是「废除特首不能有政党身份规定」的修订。为五个多小时争论揭开序幕的吴霭仪指出,要有真正民主,必须发展政党政治,而禁止特首有政党背景,不利发展政党政治;况且,现时特首虽说没有政党背景,但仍会亲建制派,疏远泛民主派,并不中立。

  自由党亦支持修订,主席刘健仪议员认为,具政党背景的特首,可以带同政党成员进入议会,令政府推动政策时有足够支持,管治更畅顺。

  不过,亲北京的民建联反对修订,主席谭耀宗指,香港政党发展未具备执政党条件,日后成熟时自会水到渠成。

  身兼人大代表的商界议员黄宜弘亦反对修订,他解释,假如特首可以拥有政党背景,即不能排除当选的特首有共产党背景,他暂时不可以接受这情?出现。

  黄宜弘的说法其实道出了问题的核心 – 中国共产党在香港是否已有足够支持度让它在港公开活动?中国是否容许在其国土上有另一政党存在、活动甚至挑战其领导地位?

  在英国管治下的香港,共产党只能以地下党形式在港活动;香港回归中国后,港人对共产党戒心未消,公开身份未必得益,中国遂决定继续让共产党以地下党形式运作,并令港府官员一度提出的政党法胎死腹中。由于共产党没有注册,自然不受条例监管,其党员可继续以隐密身份活动,影响事态发展,至于前特首顾问叶国华或行政会议召集人梁振英是否地下党员,便不时惹起猜测。

  吴霭仪今早接受访问时表示,共产党在港应「公开招牌」,不要让市民猜度,若其党员经真正普选而当选,港人亦只能接受。

  不过,有关动议连同其他修订全军尽墨。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负责选出特首的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特首提名人数加至不少于150人、特首候选人须获逾半数票才可当选。

  独立议员郑家富指,修订全部被否决,令人对2017年实现真正普选失去信心。

  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导师蔡子强接受本台访问时指出,缺乏政党将难以令政治体制内的有机部分组织起来,出现的问题,已非单单是行政与立法关系紧张,尚有政府不作长远政策的问题,财政预算案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另外,没有政党背景的特首,竞选时只能靠亲建制的政政党拉票,事后又要作出政治酬庸,造成亲疏有别。种种问题,亲北京的政党都了解,但北京政府显然没有信心让政党在其国土发酵。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法新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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