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创造的“法”字,以水为左,取“刑也,平之如水”之意,右上为传说中代表正义的独角神兽獬豸[xièzhì],下为“去”,表达“触不直者去之”的公正追求。

古人的判词常是言简理尽,且有调解功效。手头的这本《雪涛小说》,出自明末公安派江盈科手笔,即载有若干令人回味的古人判词——

朱元璋的某位N世玄孙家养了一只仙鹤,颈上悬有“王府”的铜牌,招摇于市,被平民家的狗咬死。王爷要官府处置,县官的判词是:“鹤虽带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争,不干人事”。王爷也拿县太爷没办法。

两农家的牛在田间相触,一只牛被牴死。牛主人告官,判词云:“二牛斗争,一死一生,死者共食,生者同耕”。两牛主人说不定会在共同的耕作中成为亲家呢。

两个年轻屠夫一起做生意。一人名王三。每天五更,同伙便来叫他“王三,去买猪”。连续数年。一日,伙伴图财害命,在外地把王三杀了。第二天五更,伙伴再过其门,叫:“王三嫂,叫王三去买猪 ”。官家了解这一过程后,判曰:“过门大叫王三嫂,已识家中无丈夫”,把此人拿来讯问,只好供认。

一少年,父死,母再嫁,又生一子。后来,母死,两家争葬之。质之官,判曰:“生前再醀,殊无恋子之心;死后归坟,难见先夫之面”。令后子收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