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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改革极刑:从死刑改肉刑还觉得太惨

唐太宗从一开始,就注重改革极刑。《资治通鉴》记载:「皇上(此指唐太宗)命令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等,与学士、法官,共同议定改换刑律,放宽绞刑五十条,使死刑其改为断右脚趾。皇上还嫌它太惨,说:'肉刑废除颐,应以另外的办法代替。'法曹参军裴弘献,请改为加重劳役,流放三千里,时限为三年。皇上批准,下诏实行。

皇上认为:兵部郎中戴胄,忠公正直,就提拔为大理少卿。

皇上发现:在选拔人才中,经常出现假冒资望或祖荫的人,就下诏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者,判以死罪。没有多久,却又出现有假冒事件,发现后,皇上很生气,当即下令:要杀掉他!

戴胄上奏说:「按照新法律,应当流放。」皇上生气地说:「您要守法,就使我失信(已下令杀他)吗!」戴胄说:「您刚才的命令,是出于您个人一时的激愤;而法律,则是国家取信于民的根本。陛下痛恨选拔人才作假,因此就想杀了他。但现在噎知道了这样不对,订出了新法律,就应当依法办事。这就叫做:忍小忿而存大信。」皇上说:「您能如此执法,我还有什么担忧呢?」

戴胄经常不顾情面,犯颜护法,言如泉涌,唐太宗都听从他,所以国家没有冤案。

唐太宗以仁为本,不因个人的喜怒,而违背法律的严肃性。从这一点看来,就足以证明他是一位仁君。

(事据清代居士周思仁著《安士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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