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大陆 > 正文

构陷嫖宿 李庄敦促幺宁近期投案

 

李庄微博


构陷李庄嫖娼照

 

 

问问《中青报》和幺宁

 

许  丹 

 

 

一问《中青报》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一文。文中称“李庄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为此,陈有西律师当夜发文斥责《中青报》:“大肆渲染律师“捞钱”,闭口不谈有无合同、有无私下收费,渲染律师都在唯利是图。”并要求《中青报》公开、郑重地向全国律师道歉。

一审庭下,高子程律师向《财经》记者出具过一份代理协议,证实“李庄没有私自收一分钱”,收取的律师费全部打到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账上了。

问:李庄到底私下捞钱了没有?如果有,具体捞了多少?打在哪个账户上了?

 

 

二问《中青报》

《中国青年报》在《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一文中,用加黑、加粗的黑体字指控: 李庄打“广告”:这里“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一审高子程、陈有西两位律师会见李庄后,均证实:李庄从未打过这样的广告,发过这样的短信。

问:李庄真的发过这条短信吗?如果发过,请问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哪个手机号发的,发至哪个手机号上了?

 

 

三问幺宁女士

2009年12月30日上午,庭审最后陈诉时,幺宁女士突然爆料:“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李庄立即进行了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看到了?你认识吗?你把名字说出来。”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说话。李庄继续抗议:“她诽谤我。”

辩护律师陈有西也表现得相当气愤:“你这是法律审判没有证据了,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我一直还很敬佩公诉人的敬业精神,但是你这句话让我觉得你人格有问题。”

第二天《重庆晚报》补充发布李庄嫖娼消息,却与幺宁所述相差甚远,矛盾百出。为此,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范忠信教授在《李庄案的法理和伦理反省之三》中公开指出:重庆公诉人幺宁在一审时公布李庄嫖娼是在理屈词穷时使出的“杀手锏”。

范忠信教授具体分析道:

第一,嫖娼场所说法不一。幺宁检察官在法庭上说是在某个四星级宾馆,而“晚报”报道却说是在“某个洗浴场所”。

第二,重庆打黑暴风骤雨,色情营业纷纷落荒而逃,关门避风,哪个色情场所还敢继续营业呀?

第三,“晚报”还公布了李庄嫖娼被抓的现场照片,车内车外的人竟然是穿衬衫、T恤衫的,可当时正值冬季。

第四,“晚报”还报道说,调查人员找到了当时李庄嫖娼的对象——一个姓章的“小姐”。她交代说,是接待过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说普通话,自称是律师,姓李。到这里,人们就更加跌破眼镜了:难道重庆的色情事业管理得如此出色,实行“实名制”嫖娼了?

范忠信教授在自己的文章中直言重庆媒体抹黑李庄嫖娼一事:“简直破绽百出”,重庆是“叫急不择言、狗急跳墙了”。

问:李庄真的嫖娼了吗?上面的照片怎么解释?

 

 

有专家学者一针见血地说:李庄嫖娼纯属捏造,如真有此事,直接判个劳教三年,多省事,还折腾什么“伪证”“漏罪”?

也有网友调侃说:发稿不能太“中青”,说话不能太“幺宁”。 

 

2012.10.6


么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重庆市“百名榜样女性”,因办案成绩突出,她先后被重庆市检察院嘉奖两次、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6年,她获得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并获得了最佳论辩奖。在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总结表彰大会上,被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

薄熙来称赞幺宁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2/1007/262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