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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律师:李天一被判十年是轮奸判决的下线 不应该算是重

唐吉田律师:按照对李天一所指控的罪名,量刑一般是三至十年,根据情节的严重不同,有低于下线,也有高于上线,甚至都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轮奸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这是强奸罪中的一个情节,一般判决是在十年以上。法院认定轮奸,应该说是在这个幅度的下线来处罚,如果考虑到社会影响的话,我认为这个判决也不应该算是重。

法广:中国司法当局在昨天突然处决夏俊峰之后,今天又宣布对李天一一案的判决,这是否有意让李天一冲淡网民对夏俊峰被处死的反应?

唐吉田: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因为近年来,中国大陆许多刑事案件的处理都是这样处理的。同样时间处理多起民众关心的案件,这样使围观的关注的人顾不过来。其实所谓的干预影响都是一些伪问题,事实上,舆论的影响并没有这么大。

法广:为什么当局在判决李天一时考虑到社会影响而在夏俊峰案件上却无视民间的反应?当局为何一定要逆民意而为之呢?

唐吉田:这个案件从一审二审都引发学者专家的广泛的关注。但是,这个案子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因为在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最主要的功能并不是要维护公民的权利,而是实行专政的功能。夏俊峰案件涉及的是为这个政权维稳的主力军。他们当然会不顾一切地捍卫这些人的利益。并且对任何对他们的秩序构成冲击的个人进行处罚,甚至不惜以剥夺生命的方式来体现他们的威严。目前中国的法院离自己的定位越来越远,越来越遭到操控与左右。力图通过审判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条路越来越难走。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对政府权力不受制约这样的架构进行改造,没有这样的突破,简单地谈论司法腐败以及司法不公都不能够找到答案。

法广:您是否认为现在再谈司法改革似乎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唐吉田:本来在中国大陆就不存在司法,中国从1949年以来就一直是政法,司法与政法是不一样的。司法是有公立性的。政法先是立场,然后才是观点。改革这个词实际上也被滥用了,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是在原有的好的基础上进行改善,而中国许多东西是应该被废除的或者是改造的问题,所以不存在改革,如果说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还存在改革的条件与土壤,而现在当局是旧账不还又欠下新帐。按照这样的格局,在原有的架构下修修补补对解决这个社会存在的深层的问题没有太大的价值与意义。

感谢李方平律师与唐吉田律师接受本台的专访。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法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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