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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杀人获死缓 当庭多次大笑展冤字背心

昨日上午,深圳市中院对原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警察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获被害人家属谅解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才坤被押进法庭前,故意在摄影记者前掀开囚衣露出写有“冤”、“悲”字样的内衣,宣判现场多次摇头、弯腰、大笑,并认为量刑过重当庭提出上诉。

案情回放

认为“潜在社会危害”

制造假劫案枪杀被害人

李才坤今年29岁,被捕前系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警察。法院查明:2012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被害人班统陆与其老乡班某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李才坤认为班统陆气焰嚣张,且全身多处刺有纹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假劫案击毙班统陆的想法。

当晚19时许,李才坤要求做假证的黄某某配合其报假案抓个人。随后将班统陆带出派出所载至爱南路附近,要求班下车等他,再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假案。李才坤随即走向班统陆,假装商量怎么将其堂弟放出来,突然掏枪向班统陆头部开枪,致其死亡,并将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其手中,最后拨打110报警。

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遂于2012年7月2日3时许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被告人李才坤抓获。

现场直击

法院:是故意杀人不是“假象防卫”

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才坤在侦查阶段多次详细供述其因憎恶班统陆,而想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将班统陆开枪击毙,并为此准备刀具、寻找报假案的黄某某,最后开枪击毙班统陆是犯罪事实。李才坤的供述内容有多项证据的佐证,现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法院认为,李才坤辩解称,其设计这起假抢劫案是想把班统陆送上法庭,开枪射击只是想把他打伤,这与李才坤实施的近距离朝班统陆头部开枪的客观行为不符。虽然李才坤在最后一次讯问时翻供称,刀是班统陆自行购买,班统陆被击毙时是右手拿刀的,现场勘查照片显示其却是左手握刀,是现场有人动过。李才坤翻供是基于其知道刀上未检出其指纹,这与其事先用床单将刀上的指纹处理干净的手法相吻合。

对于李才坤辩护人提出李才坤近距离接触被害人时,以为被害人将对其攻击,产生“假象防卫”因而开枪,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意见,法院未采纳。法院认为,在派出所将其抓获后,李才坤才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也不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李才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才坤作为一位持枪工作的人警察察,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才坤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才坤:听到翻供原因仰天大笑

昨日上午10时,李才坤被法警押入法庭。宣判前,李才坤被押进法庭时,看到摄影记者长枪短炮对准他,立即把灰色囚衣翻开,露出里面的内衣,上写“冤、悲”等字样。庭上,他频频回头看旁听席上的家人。

在宣判过程中,李才坤听到法院认为其翻供,是因为知道刀上未检出其指纹时,突然仰天大笑。在此后的宣判过程中,他多次摇头、弯腰、大笑相关动作引人注目。

宣判后,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其辩护律师丁一元向记者表示,判决量刑过重,罪名定性不准确,也没有认定自首情节,他认为目前认定的杀人动机基本为公诉机关的推测,而且他提出李才坤作案时可能存在“精神问题”,因此会与李才坤及其家属商量,看上诉时是否再次提出申请重新对李进行精神鉴定。

李才坤的父亲告诉记者,案发后,他们和派出所已经对受害人家属共赔偿了近百万元,受害人家属已经出具了对李才坤的谅解书。

□记者手记

正义如何守护?

在法庭上,原警察李才坤曾自比“正义的化身”,被害人“留在社会上是个祸害”,必须想办法将其送进监狱。而自编自导劫案嫁祸他人,“这是基层警察常用的一种侦查手段。如果法律制裁不了,就先抓回派出所,再收集证据。”

李才坤的说法,其实从某个角度折射出多年来办案陈旧的惯性思维——用“有罪推定”的方式侦破案件。如今,这种思维走上极端:一名守护正义的警察,只因认为对方是“坏人”而制造假案,甚至非法开枪杀人。

这警醒我们:正义到底应该如何守护?无罪推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是司法保护无辜者的武器。打击犯罪的正义,如果手段不符合公平正义、司法程序,最终就是无辜者受害,让执法者蜕变为犯法者。(本文来源:晶报)

晶报记者吴欣通讯员王芳

(“杀人警察”李才坤一审判死缓当庭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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