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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是如何逃税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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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破”限购及税收政策,不少夫妻竟选择通过离婚来解决买房问题,民政局甚至出现了排队离婚的景象。最近,闵行区民政局婚登中心门口特意设起公告警示牌,提醒“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网络图片)大陆的企业,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做假帐,都偷税、漏税,这在大陆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今大陆的百姓也有机会加入其中了。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就以上这个“通知”,大陆媒体反响积极,有的刊登文章《夫妻间房产过户可免契税分析称有人或利用漏洞假离婚》,认为“通知”会使假离婚案子增多。而有的媒体刊登《夫妻房屋过户免征契税专家:不会刺激假离婚》认为因为有些地方夫妻房屋过户早就免征契税,所以不会诱发更多的假离婚。还有媒体刊登文章《夫妻间房产证更名免契税引发官员转移财产担忧》,将问题联系到方便中共官员转移财产等等方面。

以上诸多论点,包括先前大陆人为生二胎假离婚,为获得买房资格或避税而假离婚,为拆迁购房假离婚等等现象,其实反映的都是一个字“钱”,怎样做才能躲过中共制定的不合理的、过重的税和费。

于是人们为了少花钱、少上税,绞尽脑汁,这就是假离婚、假结婚的基础。比如,A(男)和B(女)是一对夫妇(简称AB),C(男)和D(女)是一对夫妇(简称CD),而且AB和CD都有房子。为了实现AB买CD的房子并且少纳税的目的,必须完成至少5项以上的动作。

首先,第一步为了获得购房资格,AB就得先离婚,将夫妇共有的房子过户给B(假定),这样因为A名下没有房子了,A就具备了购房资格。第二步,CD要先将房子过户给D,然后CD离婚,这样D就是一个有房的、可以再结婚单身女士了。第三步,A和D结婚,即所谓的“换妻”,利用A和D假的夫妻关系,使得A有机会将D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也就是A名下有了房子。第四步AD离婚,使A成为有房的单身男士。如果顺利,最后的第五步,A和D再分别和自己真正的妻子或丈夫结婚。经过这不停假离婚、假结婚的折腾,不仅达到了AB购买CD房子的目的,而且还节约了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民币的税费。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随便一幢房子的税费就是这个数目。

在大陆人众多的逃税方法中,还有一种情况值得一提。如果一对夫妇名下的房产很多,通常是将所有的房子都过户到妻子名下,假定由丈夫充当卖房人的角色,只留一套要出售的房子在丈夫一个人的名下,然后夫妻离婚,使丈夫变成只有一套房子的人,以达到省税的目的。因为中共有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政策。若要获得购房资格呢,离婚前让丈夫名下没有房子,这样离婚后的丈夫就可以具备购房资格了。

笔者只是说说这个过程,就这么费周章,可见实行起来会遇到多少麻烦。但是,现实中就有不少的人采取这个办法,尤其是那些倒卖房屋的人们。笔者的一个朋友在大陆,就因为卷入类似的房屋买卖交易的纠纷中,至今还在打官司呢!

难道我们只是简单的谴责大陆人,无视婚姻的神圣和严肃吗?难道大陆人真的将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抛到脑后,而无法无天地偷税漏税吗?众所周知,中共治下的大陆,百姓根本就没有参政议事的权利,在一项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面前,只能用类似假离婚、假结婚的这种歪门邪道来应对,不仅使国家的税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又使得神圣的婚姻变成了儿戏,重要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其实,说到根上,这一切都是中共这个体制惹得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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