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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性罪犯信息公开制度:一朝犯罪,终身受制

导语:近日,曾逃到北京当外教的英国性侵儿童罪犯尼尔•罗宾森,在英国当地法院受审后,被判入狱12年,还被强制在一份无限期的性犯罪者登记单上签字。这意味着即便出狱后,他的个人信息包括居住地址依然能被公众知晓。这种源自美国的性罪犯信息披露制度,让犯罪者一朝犯罪,终生无处遁形。1996年,一起儿童性侵案促使美国出台法律,强制要求各州向居民公开性犯罪者信息。

早在上世纪40年代,美国加州等地区便已经开始对性侵案犯罪者采取登记制度,但直至90年代发生了若干影响广泛的儿童性侵案件,性犯罪者登记与公开才逐步发展为全国强制性制度。1994年,新泽西州的7岁女童梅根•康卡被邻居强奸并杀害,而其父母事先并不知道住在对面的是已有两次性侵犯罪前科的恋童癖患者。于是在持续游说之下,新泽西州同年通过了9条关于性侵罪犯信息登记与公开的法律,即为《梅根法》。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依据各州法律对适用对象的不同定义,美国目前共有约75万名性犯罪者登记在册。

根据美国NGO组织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中心2012年统计的数字,美国全国共有74万7千408名性侵犯罪者登记在册,而人数最多的加州就有超10万人的记录。随着性侵犯登记与公开制度的扩张,除较严重的性侵犯罪,美国各州将一些程度较轻的犯罪也列为适用对象。例如有至少5个州将性交易列入,29个州将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列入,32个州将露阴癖者也列入,更有甚者将偷窥、散发猥亵图片或持有儿童色情书刊等也列为登记适用范围。性犯罪者登记项目除姓名住所之外,还包括DNA指纹、网络账号、工作单位及必经路线等。

2006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与安全法》,其中第一章即为《性犯罪者登记和信息披露法》,该法案对性侵罪犯信息登记的要求更为严格,并创建了一个全国性的性罪犯登记系统,命令各州采用相同的标准在互联网上发布罪犯数据。根据该法案,性侵犯被要求在登记表格上提供更多的信息,例如社保编号、电子邮件以及其他网路账号、工作或学校信息以及每日必经路线、驾照、使用车辆信息、犯罪细节、近照、DNA以及指纹、掌纹等。此外,外貌上除肤色体重等基本特征,诸如伤疤、刺青等具有标示特点的特征也必须一一登记。信息更新频率依犯罪级别而定,最严重者必须终生登记,且每三月要主动更新一次数据。

《沃尔什法案》根据犯罪种类将性侵犯分为三个级别,根据级别确定资料登记时间及更新频率。性虐待、绑架或性侵儿童等被划为最严重的犯罪级别,即第三级罪犯必须要终生登记,且每3个月要亲自到执法机关更新自己的住所等资料。划为第二级的犯罪包括强暴、引诱未成年人从事性交易或散步儿童色情产品等,这一级罪犯有25年的登记期,每半年要更新一次行踪。程度较轻的第一级罪犯有15年的登记期,每年更新一次数据。另外第一级罪犯如果10年内保持"干净记录",则可免除剩余5年的登记义务。除网站查询外,各州披露性侵犯信息方式各有不同,严格者要求罪犯自费登报"广而告之"。

联邦和各州都提供性侵犯信息搜索页面,居民若想获知是否有性侵犯入驻社区或学校附近,查询网站是目前最方便的方式。如佛罗里达州还提供邮件订阅服务,及时向居民提醒性侵犯入驻社区的信息。除此之外,各州还有各自传统的通知方式。如华盛顿州的执法人员会挨家挨户打电话通知居民,有性犯罪者已经在他们附近居住。而自1995年以来,路易斯安那州要求依法登记的性侵犯应自行主动通知附近居民、学校或公司,自费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并以标志、传单贴纸或其他法院认为的适当方式通知小区。性侵罪犯被禁止出现在学校、公园等儿童活动场所,常被驱赶至荒郊野外,至无家可归。

2005年佛罗里达州出台《洁西卡法案》,提高了对性侵犯的监控要求,并禁止他们接近儿童常活动的场所。其他各州也相继出台类似法案,如2007年,加州根据禁止有性侵罪前科的人员在距离学校或公园2000英尺(约610米)以内的范围居住的法律,要求该州2741名处于保释期的性侵罪犯必须在45天内搬离现在的住所。在迈阿密,性罪犯常无家可归而群居于桥洞底下。而在佐治亚州,已经被流放至树林搭帐篷的性罪犯们也因有儿童会在该处进行露营,继续被驱赶至森林深处。对未依法进行信息登记的性犯罪者,各州处罚倾向"重罪",最高将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对于为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性犯罪者,各州在主观因素及处罚轻重上各有规定。而《性犯罪者登记和信息披露法》出台后,要求各州就违反登记规定的行为制定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罚则,各州处罚也开始倾向于"重罪"。如根据《信息披露法》规定,所犯之罪为联邦性侵害罪,并未按规定登记者,或为州法规定之性侵害罪,而有跨州行为但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者,皆处以美金250,000以下罚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保护儿童为目的,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多国仿照美国也建立类似性罪犯信息披露制度。

除美国之外,同样出于保护儿童权益,还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法国、爱尔兰、日本、韩国等八个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也建立了类似的性罪犯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其中韩国是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直接向公众开放性罪犯信息登记资料的国家,且也仿照美国为犯罪者佩戴GPS定位器跟踪监控。而在英国,尽管政府一向对罪犯信息公开持谨慎态度,但在2000年发生八岁女童被撕票事件而引起全国关注后,英国政府接连制定修正法案,逐步开放对有"知情必要"的公众披露罪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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