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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一拍脑袋:就判了两个

一起“手段残忍、情节严重”的“投毒案”,两名被告人仅各自获刑15年。

18年前发生在广西玉林、导致两名幼童死亡的这桩离奇命案,至今备受质疑:案发一年多,警方才立案侦查;被告人均称被刑讯逼供;疑似“狱侦耳目”被指骗取被告信任作伪证……

澎湃新闻获取的重要资料还显示,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前,玉林市政法委就专门组织公检法机关开会“讨论”。当时,参会人员认为该案存在疑点、证据单薄。但最终,时任玉林市政法委书记的赵炳火拍板称:“就判两个。”

而后的案件发展,也印证了此次会议的结论:3名被抓的投毒嫌疑人,最终两人被判刑,另一人获释。

“当年又是严打,又是命案必破,还有上面督办,死了两个人怎么拖这么久还没破?当时证据不足,大家争来争去说怎么办,没办法只能这样了。”十余年之后,赵炳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承:当时法制不健全,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

如今,两名获罪被告人已有一人去世,另一人也已刑满释放,但其亲属并未放弃申诉,而另外5名被取保候审的同村人,事发18年后仍未收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

三幼童中毒,全村近半男人被抓

1996年2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广西玉林市沙田镇马岭村里,宁传芬正在自家厨房检修烟窗。突然,一阵尖叫传来,她赶紧循声出门:4岁的女儿已躺倒在地,脸色青暗,口吐带着血丝的白沫。随即,同村沙耀华的5岁儿子、3岁女儿也栽倒在地,昏迷不醒。

宁传芬连忙喊人将三个孩子送到镇里的卫生院。

经初步诊断,卫生院认为这一症状属急性不明剧毒物中毒。在采取了一系列抢救措施后,沙耀华的儿子还是死了。

此后,另两个幼童被转至玉林的地区医院进行救治。但最终,宁传芬的女儿也宣告死亡,只有沙耀华3岁的女儿幸免于难。

据澎湃新闻了解,两名死去的幼童当时并未尸检。沙田镇卫生院医师在1998年4月1日出具的证明中称,幼童家属送来几个药瓶,但外表并无剧毒物标签,医院也未对药瓶进行化验。

此后,始终怀疑女儿被下毒的宁传芬四处控告,但直到一年零四个月之后的1997年6月25日,玉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才就此立案调查。

警方从沙田镇卫生院及玉林地区医院得到化验诊断结果,确认三名幼童属重型有机磷药物中毒。

澎湃新闻获取的多份材料显示,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将嫌犯锁定为与宁传芬同村的沙达仁、沙达华、沙寿华三人。

沙达仁、沙寿华被怀疑的原因是,他们都曾与宁传芬、沙耀华有过一些矛盾。而沙达华的嫌疑,则是有人指称看到其将毒药倒入柑子,分给了三个孩子吃。

1997年7月26日,沙达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资料显示,他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曾承认,是他向三幼童投毒,并称剧毒农药由沙寿华提供。在这次审讯中,沙达华口中突然冒出沙达仁的名字,但随即改口称“讲错了”。

此次讯问的第二天,沙寿华、沙达仁即遭抓捕。

同时被抓的,还有同村的沙达福等6名男子,其中5人被刑拘。警方认为,幼童中毒后,他们获知系沙达华投毒所致,不仅不举报,却和沙达仁商议如何隐瞒真相,涉嫌“包庇罪”。

澎湃新闻走访获悉,当时整个自然村只有成年男丁20人左右,因此案先后被抓者近半。在被关押两至七个月后,涉嫌犯有包庇罪的5人先后被取保候审,并各自缴纳了一两千元的保证金。

1997年9月29日,玉林警方对死亡一年半的幼童之一开棺验尸。公安部于次年2月出具的物证鉴定书显示,从幼童尸骨下的土壤中检出乐果有机磷农药成份。

彼时,沙达华、沙达仁、沙寿华3人,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

“取保候审”长达18年

1999年11月11日,此案经两次退侦后,由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向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沙达华、沙达仁“故意杀人”。

同年12月,玉州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沙寿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在4个月后才将其释放。当时,他已被羁押了两年零四个月。

2000年2月28日,在幼童中毒事件发生四年之后,玉州区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认定,案发前的两三年间,沙达仁因建房与沙耀华、沙寿成(宁传芬丈夫)家产生矛盾,沙达仁用钱收买沙达华,并密谋投毒药死沙耀华、沙寿成家孩子。

1996年2月16日上午,沙达华在沙田镇卫生院门口遇见沙达仁,沙达仁催沙达华下手“药”孩子,并给沙达华200元钱。沙达华便买了10元钱的柑子,于中午12时回家。他看到沙耀华的儿女和沙寿成的女儿在他家里玩,而他的妻子和同村的哑巴覃芳兰也在家中。

随后,沙达华从喷雾器中取出两支含有有机磷的乐果剧毒农药剂放入大门顶上的墙缝里。此后,他以为覃芳兰离开了,便从墙缝中取出乐果剧毒药剂,打开药瓶嘴将药水倒入一只剥开的柑子,然后将柑子分给三个孩子吃。

待孩子们吃完有毒药的柑子,并离开他家后,沙达华将药瓶打碎丢到屋后的竹根处。而吃了带毒柑子的三个小孩,则在回家路上毒性发作,崩倒在地。

澎湃新闻查证获知,庭审中,沙达华、沙达仁当庭翻供,否认密谋投毒杀人,并指控办案警察刑讯逼供。其辩护人也坚持无罪辩护意见,但未得到法院的采信。

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沙达华、沙达仁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对于“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两名“故意杀人犯”,玉州区法院仅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一结果,受害人和被告均无法接受,双方各自上诉至玉林中院。

2000年6月23日,玉林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8年后,由于被告沙达仁家属的不断申诉,广西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08年6月5日,受广西高院指令,玉林中院在沙达华、沙达仁服刑的平南监狱“公开”审理此案,但依旧维持了一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再审宣判前一个多月,“买凶杀人”的沙达仁因获减刑提前出狱。而沙达华在服刑13年零6个月后,也提前出狱。

如今,当年卷入此案的9人中,沙达仁、沙达福已经去世。但让人意外的是,涉嫌包庇的5人,至今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澎湃新闻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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