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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一拍脑袋:就判了两个

对此,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祥也表示不解。他说:“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出具相关手续。”

政法委书记拍板“判两个”

澎湃新闻多方走访获悉,早在1999年9月16日,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之前,玉林市政法委就组织当地公检法机关开会,正是这次案情“讨论会”,成为决定沙达华等人命运的关键。

澎湃新闻获取的重要资料显示,参会人员包括玉林市公检法三家及政法委多位负责人,会议由时任政法委书记的赵炳火主持。

会上,检方和法院有关人士在发言时,均认为本案证据收集工作没有做好。

检察院代表称:“本案的疑点是毒药是什么,三被告人均翻供,由于时过境迁,证据难以收集,从案发到立案时隔一年零三个月。”

玉林中院有关人士称:“收集证据的工作没有做好,(证人覃芳兰)的语言是关键,但由于哑巴没有文化,不懂‘哑语’,她意思的表达难准确。”

在讨论3名嫌犯的罪名是否成立时,检察院代表认为:沙达华罪名成立,有目击证人,有13次(有罪)供述;对沙达仁、沙寿华做不起诉处理,因为供述不稳定,没有其他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玉林中院方面也认为,“沙达华的罪名可以成立”。对于是否起诉沙达仁,玉林中院方面称,“(证据)只有沙达华、沙达仁的两个的供述,以及一个狱侦材料,二封沙达华写到监外的信件。”但是,“如果排除沙达仁,沙达华杀人动机讲不清楚。”因此,其意见是“两个都可以起诉,由基层检察院审理(应为‘办理’)。”

最终在这次案件讨论会上“拍板”的是赵炳火。他当时表态:“就判两个,大家都发言了,这个案公安的责任心也有问题。”

讨论会的最终结论:由玉州区检察院起诉沙达华、沙达仁,对沙寿华作不起诉处理。

2014年6月27日,已经退休多年的赵炳火,面对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这个案子有疑点,政法委协调大家来讨论,反复论证一下,但政法委“不可能拿意见的,不会对案子定性”。

但事实上,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后案件的走向,与此次“讨论会”的结论和时任玉林市政法委书记赵炳火的表态完全一致。

1999年10月28日,玉州区公安局将此案移送玉州区检察院,后者随后向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在玉林市政法委召开的案件讨论会上,却做出将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决定。

“当年又是严打,又是命案必破,还有上面督办,死了两个人怎么拖这么久还没破?当时证据不足,大家争来争去说怎么办,没办法只能这样了。”十余年之后,赵炳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承:当时法制不健全,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

意外中毒还是投毒杀人?

随着沙达仁故去,沙达华获释,本案似已告一段落。但据澎湃新闻了解,其家属和当年被抓的众人,均称蒙冤,并坚持申诉多年。

沙达仁之女沙国玲,近年来搜集了大量证据,对此案提出种种质疑。

比如,公检法机关认定的作案动机是两家人间本有矛盾,但“早在1994年的时候,矛盾就被村干部调解处理了”。更何况,“谁会为这点小事去毒害人家的孩子。”

此外,她还认为其父和沙达华无作案时间,“小孩中毒当天,沙达华在博白县,我父亲在沙田邮电局上班,有人证物证,但法院不采信也不说明原因。”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沙达华表示,事发当天他在博白县县城扒窃,等他回到沙田镇后,才听说村里有小孩中毒。他当时还急忙赶到卫生院打探,确认不是自己小孩后才离开。

沙田村村民王桂芬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天她曾看见中毒的三个孩子在池塘边的竹根处玩耍,手里还拿着几个药瓶,“他们拿着‘草居心’吸手里的药瓶,我问他们吃什么,他们说是吃‘太阳神’,我要过来一闻,觉得晕晕的,气味不好闻,就抢过三个小孩手中药瓶丢进池塘。”

除了王桂芬外,亦有多人作证,当天确实看到三个小孩拿着一堆玻璃瓶玩耍。

但与之相对的是,控方证人“哑巴”覃芳兰则称,她当天在沙达华家,看到了沙达华投毒的过程。

但覃的婆婆告诉澎湃新闻,当天12点多,覃芳兰带着两个小孩去沙田镇买衣服了,下午3点多才回来,并没有去沙达华家。

对于本案关键物证“剧毒农药乐果药剂”,沙国玲有着更多质疑。

“当时市场上销售的乐果都是半斤或一斤装的,根本没有针剂型。警方也没有对乐果的毒性、品种、包装、形状进行取样。再说,柑子本身含有大量水分,怎么能倒进去农药?乐果气味那么臭,小孩怎么会吃?”

而广西公安厅出具的《关于沙天林死亡案的毒物检验和分析意见》则显示,沙达华指认提取的,其用来装农药的小玻璃瓶碎片,并未检出有机磷类物质。不过,在此鉴定结果后的括号中写有“因检材长期露置,本结果仅供参考。”

沙达华对澎湃新闻称,1997年9月12日,警方要他找被丢掉的玻璃药瓶,他就从自家屋后竹根处随便找了个玻璃片应付。

狱侦耳目作伪证?

沙达仁亲属还告诉澎湃新闻,入狱后,沙达仁坚持申诉,并写有多份控诉书,称自己遭受刑讯:1997年9月20日,玉林市刑侦大队警察把他带到玉州区公安局问话。因对其回答不满意,两位警察便不做记录,开始殴打他,穿着皮鞋踢其面部、胸部等身体部位。在一个多小时的殴打中,他晕死两次。“如果我不招供,真的会被他们整死,为了日后洗冤,被迫招供,便形成了一份份所谓的口供。”

由于沙达仁在2013年6月28日去世,澎湃新闻无法就此核实采访。

不过,沙达华和沙寿华也表示,他们都曾受到警方刑讯逼供。

沙达华自称“有两颗牙齿被打掉。”2014年6月24日,他做了一份经玉林市公证处公证的证词,描述了“被刑讯”的经历。

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文盲的他在看守所曾遇到了“好心人”。

据他记忆,一天饭后,同监舍的两个“狱友”问起他因何被抓,得知原委后,对方称可以帮他写份东西申冤。最终,在扫把枝沾着墨水写成的半页“申冤材料”上,他按下了手印。

但他后来得知,这份“申冤材料”实为可指证其犯罪的证词。“公安就是这样和监舍人员串通,见我不识字,乱写‘申冤书’,陷害说我投毒杀人。”

据澎湃新闻查证,法庭审理此案时,这份“证言”也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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