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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镰刀砍死两人,死刑撤销,被网友称为英雄,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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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民,砍死两人,会有怎样的判决?该有怎样的判决?死刑?无罪?事件主人公叫丁汉忠,山东昌乐县丁家山村一地地道道农民。

此前,当地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就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近日,山东高院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或许,这就意味着罪名不实,量刑不妥,死刑撤销!不管怎地,消息一出,网友立马振臂高呼,几个小时就有了数万条评论。甚至,一句“砍得好,为民除害”下,就有3万多人点赞。“壮汉”“民族英雄”的评论也不绝于耳!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都是天经地义的。魏则西之死,之所以引起全社会声讨百度和有关医院,也是基于这些天经地义。为什么到了山东农民丁汉忠这里,事情却惊天逆转,砍死两人,却成为英雄?

原因很简单,拆迁!

新闻报道说“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这样的文字,似乎丁老汉罪大恶极,可进一步放大细看,情况很快令人心痛。

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

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一人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黄国厚当天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以上两段都是一审判决书的内容,一字未改。透过这些文字,结合一些电影片段,我们或许能想像出当时多么混乱无序!如果再加上“拆迁补偿未谈妥”这样的前提,或许可以体会到丁老汉当时多么的叫天天不应!

丁老汉在《上诉状》中说,“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鐝围殴他,一人用铁锨打破他的头,鲜血流满整个头部”,情急之下,他随手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乱抡自卫。此时,老汉的儿子也在遭受“毒打”。

丁老汉的女儿说,奶奶家房子小,只补偿2.3万,补偿标准“正房350一平,偏房200一平”,拆迁后的安置房4.8万一处,“还得交钱,所以不能接受”

补偿协议没谈妥,一堆人开着挖掘机就要硬来。没有法院的依法拆除判决书,没有执法人员,只有气势汹汹的施工人员和强硬的机器。摁倒、拖拽,铁锨打伤房屋产权人,这不是强拆?典型的非法强拆!同非法行医一样的非法拆迁!这样的非法强拆,出了人命,责任该谁承担?

《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如非经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征收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丁汉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您是非法强拆,我是合法维护我的私有财产!您要推倒我的房子,我进去看看都不行?我拍张照片都不行?您动手在先,一堆人对丁老汉父子二人“摁倒,拖拽”,这时候我们只能被摁倒,不能正当防卫?一人用铁锨打伤丁老汉头部,他只能用脑袋迎接铁锨,眼睁睁等死,不能反抗?

当年英国的圈地运动是“羊吃人”,如今,国内一小撮基层小蝇简直是“地直接吃人”。很多网友留言,真的想问,如果那场冲突中,最后是丁老汉被铁锨拍死,不知会不会有人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有的网友甚至引用冯导台词“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还好,山东高院驳回了死刑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敢说这是依法治国的最后胜利,起码给基层任性小蝇沉重一击。网友各种高呼,“壮汉”“英雄”,为丁老汉,为正义,为法律,为祖国明天,也为自己的小窝不被挖掘机无辜推去!

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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