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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雷洋案,让人民也胜利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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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让人民胜利一回,会不会影响政府威信,甚至导致政府垮台?这完全是那些“维稳专家”的危言耸听和主观想象。事实上,让“人民胜利”,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且是国家治理能力进步的体现。相反,人民老是“不胜利”,将会导致社会危机丛生,国家治理能力僵化、退步,且越来越依靠暴力手段。

雷洋案持续发酵。我在凯迪浏览帖子,其中一跟帖读后颇令人伤感:“公权力快顶不住了,大家再努一把力,让人民也胜利一回。”伤感之处在于:A,社会已分裂为官民对立的两个阵营。B,官民对立的结果,总是民意失败,公权胜利。C,社会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立,民众与官员逻辑不同,已无共识。

有理中客发文,呼吁对公共事件,最好不要站队,既不站在官府一边,也不站在民众一边,应服从真象和真理。这话等于白说。

首先是真象。官府与民众,处于完全不对称。事件的调查,只能由官府进行,虽然官府的机构很多,但都归于一元化领导,并没有把事实和信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独立机构。而民间的调查,不但处处受阻,还有坐牢的风险。所以官府与民意的对抗,反而多是官府说“事实”,民众多以逻辑推理来驳斥。即便官府说的“事实”漏洞百出,只要民众拿不出铁证,官府照样胜利。何况,即便有民间人士掌握铁证,一定被政府和谐。手机的拍摄、录音、传播功能,更令那些贪官污吏和警匪暴徒抓人,首先收手机、收电脑。

其次是真理。什么是真理,官府与民众的认识大相径庭。比如“煸颠罪”,官员有官员的说词,民众有民众的看法。批评政府,揭露腐败,是不是抹黑,是不是负能量,就有完全不同的理解。而且,政府不可以颠覆吗?西方国家的政府几年一换。目的就是如果政府做得不好,不能保护甚至侵害人权,让人民有颠覆的路径与可能。把人作为最高正义,还是把统治秩序作为最高正义?就是民众与官府分歧的焦点。这个焦点认识不解决,所谓服从真理,最后会变得南辕北辙。

邓小平被谓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他设计了什么?他要改革,却是“摸石头过河”,所以并没有设计什么。但他有一最大特点,就是回应、尊重民众的权利诉求。比如小岗村的农民按血手印,实行承包,其实就是一种权利诉求,是农民对自己生产自主权、经济行为自由权,收益直接归自己所有的收益权,即人的基本经济权利的诉求,邓小平回应尊重了这种诉求。即小岗村的农民“胜利了一回”。这种回应把农民从集体经济中解放出来,由原先不具有任何政治经济权利的奴隶转变为相对自由的公民。所以,农村承包制的意义不是“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是人的一次解放,与林肯解放奴隶相近。它没有给予农民富裕,而是给予农民自由。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只是这种解放的副产品。

中国改革的歧途源于改革理念的差异,没有把还权于民和增进人民权利与自由当作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人类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权利与自由的发展。它超越于主义、宗教、民族、国家,体现了人类的共同追求。社会所有的进步,比如经济的进步,科技的进步。如果脱离人的进步,即人权的进步,都是畸形的进步。因为人的发展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目的。任何偏离人的发展这一根本目的的发展都可能走向邪恶和犯罪。希特勒的德国和前苏联都是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强大的国家,却远不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人权崛起才是国家崛起的根本标志。遗憾的是,中国改革的指导思想不是人权进步,而是经济发展、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等等一些似是而非的口号。所以人民的权利诉求有时候“胜利”,但大多数时候“失败”。人民胜利表征改革进步深化,人民失败,则表征改革停滞或倒退。

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人民胜利过,也失败过。农村承包制是农民的胜利,而农民土地产权和迁徙自由的权利诉求却没有成功。允许个私经济存在和发展,是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追求更加富裕权利的回归,当然是人民的胜利,对个私经济的种种限制和压制则是人民的失败。八十年代平反冤假错案是人民的胜利,而现在对异议人士和维权律师的打压则是人民的失败。孙志刚的死导致收容制度的废退,是人民的胜利,呼格吉勒图案中刑讯逼供的恶警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则是人民的失败。等等。

改革的过程,理应是人权意识不断觉醒的人民不断提出权利诉求,而政府通过制度改进和管理行为来回应的过程。如果人民的权利诉求得到政府制度和管理行为的回应,则人民取得胜利,它表征着社会的进步。所以改革从根本上说,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设计或顶层设计问题,而是一个实践层面的问题。这当然不是说,顶层设计一点用处没有,如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而是说,实际生活中的人权保护与进步,更能体现实质上的社会文明进步。理论的研究与制度的制订,只能来源于实际生活并为实际服务。

人权进步当然需要完善的宪政法治制度,但没有具体的司法实践,最漂亮的宪政法治制度又有何用?而且在我看来,宪政法治体制的建立,就是在一个个个案的处理中逐步建立起来并得以完善的。没有个案的实践和支撑,最精密的体制设计都会流于形式。我国现在已有大体完备的法律,政府却不依法办事,而每一个个案中的人权获得保护,都是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通过判例或具体事件处理的示范效应,人治的体制就会慢慢走上法治的轨道。体制改革与法治的实践相结合,改革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处理好一个影响巨大的人权案件,比开一百次“依法治国”的会议更加有用。

真正严格依法处理一个政府侵害人权的案件,比如雷洋案,让人民胜利一回,会不会影响政府威信,甚至导致政府垮台?这完全是那些“维稳专家”的危言耸听和主观想象。事实上,让“人民胜利”,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且是国家治理能力进步的体现。相反,人民老是“不胜利”,将会导致社会危机丛生,国家治理能力僵化、退步,且越来越依靠暴力手段。

如果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带来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政府以朱厚泽的“三宽政策”对待,而不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如何会有“八九风波”?如果在“八九风波”中,政府以最诚恳的态度回应民众诉求,而不是使用圆滑的外交手段回避,学生难道会不讲道理?以后的流血事件便不会发生。如果九三年的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主管农业的副总理田纪云提出的农民对土地产权私有的强烈诉求,并回应这种诉求,在承包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私有化,中国还会在土地问题上,出现长期间的大规模的官民冲突吗?

如果钱云会的死,徐纯合的死,以及各种“躲猫猫死”,“喝开水死”,能在民意的压力下,公布真象,依法处理,让人民胜利一回,可以说,便不会有现在雷洋的死。如果吃了毒奶粉的结石宝宝的维权诉求,能得到政府的回应,不但对制毒者与监管者绳之以法,而且启动企业和国家赔偿,保证结石宝宝的治疗及生活费用,即便企业破产,政府借债也在所不惜,毒食品就会在中国逐渐消失。“中国奶粉”的形象绝不会如现在这么不堪。如果此起彼伏的民众对污染企业的抵制抗议,能约束政府不顾自然环境的发展冲动,逼迫政府尊重民意,中国还会面临现在“国在山河破”的困境吗?

人民老是失败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矛盾的累积。现在政府官员很自信,他们自信什么?不是理论制度道路,而是自信强大的国家机器能够统统把人民的权利诉求压下去。这种自信在实践中也屡屡见效,更使他们篾视民意。可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人民千百次的失败,总有成功的一回,而那种成功,便不是个案的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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