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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女法官被判缓刑 案涉上海官场

近日,中共最高法院一女法官因受贿干扰陕西高院办案获刑,该案涉上海高级法院官员。此前,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丑闻被曝光。

据大陆《法制晚报》6月15日报导,中共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女法官左某受托帮助一涉诉企业找人打听案情,并先后接受钱款等共计7万余元,被以受贿罪起诉。

6月14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北京东城区法院的原判,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4月20日,左某被立案调查;6月12日,被移送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左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左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一审判决后,左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据左某供述,2013年12月,上海市高级法院审监庭审判员惠某给她打电话说,中厦集团在陕西有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最高法院指定陕西高院再审。惠某想让她在陕西高院找人帮忙,帮中厦集团胜诉。

从2014年1月,左某与惠某和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先后多次到西安斡旋此事。左某说,在帮助中厦集团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她收了杨某名牌男士包一个,杨某和惠某给的8,000美元。

惠某在证言中称,为了此案,他共去西安11次,左某去了4次。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丑闻

2013年6月9日晚,上海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厅长陈雪明、副厅长赵明华,市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等四名法官,受邀接受吃请、夜总会娱乐,之后集体招嫖。

之后,陈雪明、赵明华、倪政文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王国军被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免去审判职务、撤职。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网曝视频截图)

该事件的起因,是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在网络上公布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陈雪明、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等人在上海衡山渡假村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嫖娼的视频。

“法官集体招嫖事件”的组织者郭祥华,为上海建工(600170.SZ)旗下子公司四建集团的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此后,倪某向《新京报》记者表示,除了渡假村的视频之外,他手中还掌握了一系列视频资料,比如,赵明华频繁出入高档场所消费、吃娃娃鱼、坐拥多套房产、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

倪某披露,曾亲眼看见上海律师胡某宴请赵明华并一同找小姐。他随后报警,不过警察赶到后,赵明华已不见踪影。

《法制晚报》记者核实,胡某名叫胡岷,原是闸北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后辞职做专职律师。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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